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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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主管的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和民政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民政部主管的社团的积极作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团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登记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管理内部事务。第三条 社团接受部委托职能以项目协议的形式实施,明确职责、经费与合作关系。

社团的业务活动、党组织建设、有关的人事和外事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司局、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和外事司主管。

社团的登记年检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

受部委托,中华慈善总会由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由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主管;中国救灾协会由救灾司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由办公厅主管;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由区划地名司主管;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由中国老龄协会主管。

部主管司、局(厅)不得从社团中牟取任何经济利益。第四条 社团必须认真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民政部及授权司、局(厅)管理。第五条 社团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业务主管司、局(厅)推荐,人事教育司审核,部党组研究同意,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第六条 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更换,应由人事教育司会同业务主管司、局(厅)对拟任负责人进行审查,社团依据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第七条 部机关在职公务员,均不得在社团中兼任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社团中兼任领导职务的,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依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后,由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 社团常设办事机构中要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规定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第九条 社团变更名称(住所、业务主管部门、注册资金),依据章程履行民主程序,应经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社团修改章程,应经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同意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核准。第十条 社团设立(变更或注销)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经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社团开展对外交活动和申请公务出国,由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外事司审核报批。第十二条 社团开展重大业务活动,如召开大型研讨会、举办展览会等,应由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核准。第十三条 社团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团发展基金利息;

  (三)开展咨询、培训、课题研究等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兴办或管理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按协议取得的收入;

  (五)政府部门资助;

  (六)社会捐赠。第十四条 社团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民间组织管理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经部批准建立的社团发展基金,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本金。第十五条 社团应依据国家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聘用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部和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第十六条 社团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应经业务主管司、局(厅)审查同意,报部领导批准,依据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向民间组织管理局备案。社团对自身兴办和部委托代管的实体,要加强管理,切实负起责任。所有社团不得接受社会有关实体的挂靠。第十七条 社团每年3月前对上一年度工作、财务情况进行自检,按规定填写年检报告书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的审计。以上材料经业务主管司、局(厅)签署有关意见后,报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定。第十八条 社团申请注销登记,应在业务主管司、局(厅)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司、局(厅)的审查意见、部长办公会议同意注销登记的纪要以及清算报告书。经民间组织管理局注销登记后,发给注销登记文件,收缴社团登记证书、印章及财务凭证。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 电 话 地 址

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83178697 西湖路99号

越秀区民政局 83300175 惠福东路483号2楼

海珠区民政局 34289845 海联路160号4楼

荔湾区民政局 83177876 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2楼

天河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38622075 黄埔大道中258号恒安大厦

白云区民政局 86389519 广园中路238号4楼402室

黄埔区民政局 82378617 大沙东路333号

花都区民政局 36897638 花都区公益路35号

番禺区民政局 84693492 市桥镇清河东路319号东副楼2楼

南沙区民政局

萝岗区民政局 82112105 开发区志诚大道管委会大楼东座404室

从化市民政局 87968422 街口镇新城市广场D5区15-16幢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197 荔城镇荔乡路民生街

社会团体登记

政策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政部民社发[1996]10号)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2001〕第23号)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交材料

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应当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筹备申请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的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名单(个人会员须50个以上,团体会员须30个以上,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混合的须50个以上);

(七)按《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草拟的章程草案;

(八)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二、申请成立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原件);

(三)验资报告;

(四)社会团体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五)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

(六)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

(七)会员名单;

(八)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同意的文件;

(九)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三、申请变更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

(三)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财务审计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后者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

7、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四)社会团体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五)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l、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含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有偿或无偿使用);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原《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社会团体办理活动资金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原件);

3、盖有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领取填写并交回《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交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

(七)社会团体办理章程核准须提交以下材料:

1、盖有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书;

2、盖有会章的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时的会议纪要;

3、盖有会章的章程修改说明;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领取填写并交回章程核准表2份;

6、盖有会章的新章程1份。

四、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村科:

(一)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由、名称以及业务范围等;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社团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

一、申请筹备

(一)申请筹备社团的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首先应按照其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主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申请成立

(一)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程序

一、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应取得原业务主管单位和新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批复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名称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社会审计机构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住所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O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一)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进行审议;

(二)在审议通过后交由社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验资证明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四)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七、章程的修改:

(一)修改后的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二)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三)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一、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组织的成员构成应由以下人员构成:业务主管单位的代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及财务人员;社会团体的会员代表。

三、清算组织主要有以下职权:

(1)清算社会团体的财产,编制有关清算的会计报表和清算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社会团体未结业务;

(4)清理社会团体的债权和债务;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明确的原则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社会团体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7)清算结束时,制作清算报告书。

清算活动结束后,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时限为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

四、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原件);

(3)提交清算报告书(原件);

(4)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表;

(5)收缴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

社会团体的年检

一、年检的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二、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

(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年检的程序:

社会团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检查,具体程序如下:

(一)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二)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按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申请开办社会福利机构

政策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9〕第19号)

申办条件

一、开办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注册资金按开办床位计算,不低于每张床位3000元;

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的比例为1:1.5-3;

四、必须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场所,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安全防火和卫生防疫等要求;有相适应的宿舍、餐厅、医疗室和一定的医疗康复设备,总建筑面积不低于平均每张床位13平方米。

申请办理程序及承诺

一、凡有意开办民办福利机构的人士,可先向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索取有关资料详细阅读(地址:西湖路99号6楼)。

二、已决定申办民办福利机构者,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济处递交申请(50张床位以下的,在开办机构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申请),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筹办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

(二)申办组织和个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三)机构章程;

(四)服务场所的场地使用合法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租赁期八年以上的租用合同书;

(五)建筑规划、设计图纸和建筑平面图;

(六)资金状况证明;

(七)其他必须出具的证明。如合股办的,须有经公证的合伙协议书;申办者是华侨组织或个人的,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或公证人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证明,内容包括申办人的身份、政治背景及宗教信仰、资信(产)情况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三、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对上述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相约前往实地察看场所及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在30天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申办人在收到批准书后,方可进入筹建工作。筹建期间,要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有关卫生设施的施工以及领取《卫生防疫许可证》,同时,还须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安全登记。

四、筹建竣工后,申办人向原申办的民政部门提出开业申请,填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申请表》,并递交如下书面材料:

(一)申请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审查意见书;

(四)托养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五)拟订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拟开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日常活动时间表。

对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在30天之内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五、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还须到机构所在区的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如果该机构章程明确规定该机构为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同意为其主管单位的,则到同级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处办理登记,领取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六、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外事部门签署的有关证明文件,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年度检查的程序

当年登记注册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下一年起参加年度检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在每年3月3 1日前,向原办理登记的市或区、县级市民政局报送年度检查材料。市、区、县级市民政局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检查的基本程序:

(一)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向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如下年度检查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

2、年度检查报告书;

3、年度财务报表;

4、其他有关材料。

(二)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受理,核查年度检查材料。

(三)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广州市民办社会福利事业机构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2、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

3、《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4、《老年人建筑设计基本规范》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事项。

(四)审核年度检查情况,对年检合格的,加盖年度检查戳记,发还《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副本;对年检不合格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五)原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经整改后的民办福利机构进行复核,如确已改进,给予办理年度检查;仍不合格的,令其停止服务活动,直至吊销其《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

如何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

一、宁波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回顾 宁波农村出现老年人协会是在1988年。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农村老年人协会从小到大,规模不断壮大。目前,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农村老年人入会率达到80%以上。老年人协会已经成为农村中一个具有相当影响力,不可小看的群众性组织。 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出现和壮大,有其历史和客观原因。首先,它适应了时代发展地需要。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增多,客观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在不少村中留守人员中,老年人成为绝对主角。这给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照料、精神慰藉等带来了许多问题。农村老年人迫切需要有一个组织来为自己说话,替自己撑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农村老年人对组建老年人协会意识和热情很高。其次,它适应了老龄工作的需盯。由于宁波老龄工作起步较晚(如果从1986年宁波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成立算起,也就20年),基层老龄工作的组织网络十分不健全,特别在老龄委成立的初期,农村老龄工作基层组织几乎空白。而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出现,正好为我们开展农村老龄工作台有了一个可以借肋的“脚“。正国为如此,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宁波大力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并始终将老年人协会作为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基础和依靠的力量。 宁波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89年以前为自发阶段。随着农村人口日趋老龄化,老年人协会这一新生事物在农村自发诞生;1990-1996年为推进阶段,在各级党政部门的领导、组织和支持下,农村老年人协会数量和规模得到迅速发展,大多数行政村都先后成立了老年人协会;1997年以后为规范建设阶段。宁波市老龄委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老年人协会活动的通知》,制定了规范化老年人协会标准。浙江省老龄委在1998/年下发了《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 规则》和《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拉开了宁波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序幕。各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认真按照规范建设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基层做好协会建设,涌现出了一大批作用发挥好,老年人信得过的规范化老年人协会。农村老年人协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围绕村两委会中心任务做了大量协助工作台。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协会能自觉接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简称村两委会)的领导,围绕村两委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利用老年人的自身优势、积极、主动配合村干部开展计划生育、禁赌禁毒、移风易俗等宣传,参与村里民事调解、维护村容整洁和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还积极向村两委会献计献策,成为了村两委会的得力助手。特别像前几年的殡葬改革、“非典”和禽流感防治,近几年的村委选举、土地征用等专项中心工作中,村老年人协会配合村两委会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起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促进了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各级党政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二)在提高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上做了大量服务工作。农村老年人协会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老年人互助互帮。特别在对贫困老年人的扶贫帮困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许多农村老年人协会将孤寡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经常走访看望,及时向村两委会反映情况,并积极向社夫募捐或动员老年会员捐款捐物、结对帮扶,给予困难老人必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协会还建立了老年人生病、遇灾、生日时上门慰问制度,让老年人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此外,一些村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两委会的支持下,通过创办种植业、养殖业等老年经济实体,开办诸如碗筷餐具出租、花圈加工销售、村级菜场管理、环境卫生保洁等有偿服务,组织低龄健康农村老年人参与经济收入,在为老年人协会积累活动经费的同时,也为老年人自身增加了经济收入,提高了生吞活水平。 (三)在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上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村的养老主要还是靠子女赡养,赡养纠纷在农村,特别在贫困农村地区还时有发生。因此,几乎所有村农村老年协会都成立了专门的老年维权调解小组,对虐待、歧视、遗弃老人的行为,往往由协会领导出面,及时上门进行调节,对赡养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于协会领导一般由村中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担任,再加上老年组织活动的集体力量“撑腰”,年轻人不敢犯“众怒”,易于接受调节,易于化解矛盾。近几年来,宁波市农村赡养纠纷普遍减少,除社会敬老养老意识增强和老年人自身经济能力提高因素外,农村老年人协会的监督和调节也功不可没。 (四)在活跃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上做了大量组织工作。目前,决大部分行政村均建立了老年活动室,并且基本上交给老年人协会自行管理。老年人协会也以此为阵地,组织本村老年人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下棋、玩牌=看电视、打拳练习等,定期安排说书、演戏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许多农村老年人协会还组建了文艺队、腰鼓队、舞蹈队、门球队等老年文体队伍,经常开展活动。有些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委会支持和资助下,定期组织老年人外出游览,开展眼界。由于广大老年人协会重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变得充实和活跃起来,老年人一天到晚过着“蹲街头、靠墙头、晒日头”单调无聊生活的现象普遍减少,有力地促进了农村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总之,宁波市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总体是健康的,对农村建设的影响,其积极作用占主导地位。但是,不能否认,当前农村老年人协会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极个别农村老年人协会会长组织观念淡薄,不愿接收村两委会的领导,自行其事,甚至影响村两委会的工作;少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工作不得力,虽有牌子、有名字,但却是空架子,一年到头很少开展活动,在村里无所作为;相当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以及村与村之间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也很不平衡等。这说明了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正确认识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意义 回良玉副总理指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在维护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调节涉老纠纷,维护自身利益,推进计划生育,活跃老年人生活,关心下一代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基层政权建设做出了贡献,要继续大力加强农村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将其作为各级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农村老年人作为农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也是一支绝对不可低估的 群众力量。但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村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需要有一个能将老年人团结和组织起来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农村老年人协会作为目前农村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最主要的形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广大农村老年人心目中有着相当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因此,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可以更好地团结和领导老年人,使之有组织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更好地发挥老年群体的独特作用。 (二)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是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将越来越大。构建和谐农村,在一定意义上讲,就需要看老年人与年轻人之间代际关系是否和谐、老年群体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农村老年人协会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农村老年人协会在调解涉老矛盾,维护老年人合法利益,保证老年人生活、思想稳定,维护农村家庭和社会安定,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通过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使之充分发挥这种独特优势,就可以为构建和谐农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是做好农村老龄工作的需要。农村老龄工作面广量大,又相对薄弱,既是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老龄工作的难点。如果仅仅靠乡镇一、二个老龄工作干部和村两委会去做工作,显然是难以应对的,需要依靠和谐借助农村最大的老年群众组织— —老年人协会的力量。实际上,许多具体的基层老龄工作都是通过老年人协会这个组织来实施的。今后农村老龄工作任务将更家繁重,在现行老龄工作体制下,老年人仍需要这个“家”,村两委会仍需要这个助手,老龄部门仍需要这个“脚”,党和政府也需要这个抓手。因此,很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老年人协会的建设,使其健康发展,为深入开展农村老龄工作奠定扎实的老年群众基础。 三、当前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是政治上的把握。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管理村级事务的自治组织,其他任何村级组织必须服从和接受村两委会的领导,在村两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着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基本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应当承认,缺有一小部分村两委会领导不力,组织软弱,在村民中的威信和号召力不高,想比之下,村老年人协会却办的红红火火,凝聚力强,但这解决不能作为不服从村两委会改进工作。对不接受两委会领导,自行其事,或者左右、干涉村两委会工作,甚至凌驾于村两委会的老年人协会,应提请乡镇党委和村两委会对该协会进行整顿,对协会班子重新进行改选。 二是组织上的把握。这主要指从组织制度上如何体现和加强村两委会对农村老年人协会的领导。 首先,需要明确协会会长由谁担任问题。目前,宁波的农村老年人协会会长大部分由老年人担任,村两委会负责人担任协会会长或名誉会长的并不多。村两委会负责人担任协会会长或名誉会长主要有两个好处,一是直接体现昨加强了村两委会对协会的领导,避免了农村老年人协会干涉村两委会,甚至成为村“第二党支部”现象的出现;二是有利于消除和减少干群矛盾。村领导兼任协会领导,不仅更加体现村两委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和对老年人的关心,而且作为协会领导的村干部也必然会更多地直接参与协会的管理工作,与老年人的交流沟通也会更多,从而提高干群之间的互信度,促进工作良性互动。因此,我们认为,聘请村两委会负责人担任协会会长或名誉会长较为妥当。 其交,需要明确协会换届改选时,协会班子候选人如何确定问题。农村老年人协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之处。特别是相当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领导成员的产生,没有经过村两委会研究。村两委会很难体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因此,我们认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协会换届时,其协会班子候选人的确定,必须先征得村两委会的同意和认可,方可交于协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同一届协会班子中的个别成员调整也应如此。 其三,关于一个行政村老年人协会数量问题。按照协会组织属地活动的原则,一个行政村只能有一个老年人协会。但在宁波有极个别地方,由于近几年来大规模的撤村并村,出现了一个行政村有二三个各自独立的老年人协会,特别是那些并对不并资的地方,新的行政村由原来几个村合并后,但这几个村的资产并没有合并,仍各自运作,老年人协会也照此运作(出现这种现象大多跟利益因素有关)。这种状况,很不利于新的村两委会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和管理,也不利于工作台的开展,且容易产生矛盾。因此,村合并后,老年人协会也应及时合并,重新确定新的协会领导班子,并以新的老年人协会名义开展工作。 三个财务管理的上把握。由于目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协会积累资金还不多,个人私自揶用和滥用的现象不多见,对这方面的问题的关注度还不高。但今后随着农村老年人协会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因财务管理不规范或漏洞而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会计会增多。为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协会财务的规范管理很有必要。如对少数经济条件较好、主动要求注册登记的老年人协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纳入正规的民间组织管理。由于协会具有了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申请在银行单独开户,财务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和运作。而对大部分没有实力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社团独立法人的农村老年人协会,应将多类合法收入,统一放在村级资金帐户中集中管理,并在村级帐户中单立科目,单独列支,实行专款专用。 四是工作定位上的把握。农村老年人协会是村两委会的助手,而不是向村两委会争利益的组织,其基本职责就是配合村两委会做好本村的老龄工作,更好地带领广大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使自身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而要做到这一点,在其具体工作定位上,须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1、紧紧围绕和配合村两委会的中心开展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优势,有组织地团结和带领本村老年人,积极、主动地完成村交付的工作任务,力所能及地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配合做好村的中心工作,努力成为村中心工作台的一支生力军,村两委会的得力助手。但注意切忌参谋“过头”,把握好度,以不越位、不干涉或干扰村两委会决策为准则。 2、协助村两委会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台。老年人协会作为老年人自己的组织,一般比村两委会更了解每个老年人的思想动态,而且,老年人之间也容易交流和沟通,教育效果也更好。老年人协会应当主动协助村两委会,组织本村老年人学政治、学时事、学科学、学文化、学技能,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政治和文化素质。 3、协助村两委会维护社会稳定。老年人协会骨干一般都是由村中德高望重的老年人担任,由他们现面参与村里民事调解,特别是家庭纠纷,矛盾往往容易化解。因此,老年人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这个独特优势,积极协助村两委会开展各种民事调解活动,同时,还要协助村两委会开展诸如计划生育、禁赌禁毒、社会治安、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好作用。 4、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健康文明活动。积极组织本村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5、组织开展老年人之间的帮扶活动。目前,在农村中,经济贫困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还不少。老年人协会要在对老年人的扶贫帮困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协会出资,或向社会募捐,或动员老年会员集资等形式,向经济困难老人捐款捐物;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与孤寡、残疾、高龄老人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人结对帮扶,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通过协会的组织力量,努力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好”以老年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四、明确职能,各司其责,共同抓好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 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不仅是一项具体的老龄工作,也是一项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政治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明确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我们认为: (一)村两委会要切实负起对老年人协会的主要领导责任。村党支部(村两委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对本村老年人协会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面的、直接的、主要的领导责任。老年人协会能不能建设好,关键在于村两委会重不重社,措施有不有力。村两委会要选派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协会领导,要把协会工作列入村委的日常工作议程,支持协会开展正常活动,经常听取协会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帮助协会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高度重视协会班子的建设,要选配那些党性观念强、综合素质好、热心老龄工作、身体健康的老同志加入到协会班子中来,特别是负责日常工作的协会会长(或党务副会长)人选,更要严格把关,不仅要坟在群众中威信高,工作能力强,乐于奉献,还必须要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和全局意识。同时,村两委会还要督促协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协会工作运行机制,并根据村财力允许, 不断国大对老龄工作和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投入,包括提高本村老年人的福利待遇,增加协会的活动经费,完善村里的为老服务设施等 ,为协会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更好地发挥农村老年人协会作为村两委会助手的作用。 (二)乡镇党委和切实做好对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村两委会的上级领导机关。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协会建设的分管联系领导 (一般为镇乡党妖冶副书记),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经常开展对本乡镇农村老年人协会的调研,了解协会建设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协会建设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督促村两委会认真贯彻执行好镇乡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力的村两委会及时给予批评指正;对协会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村两委会和农村老年人协会找出原因,帮助解决。同时,做好对老年群体,特别是老年人协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并根据乡镇财力允许,不断加大对农村老龄工作和农村老年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 (三)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指导。 1、及时传达上级老龄工作精神。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要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有关农村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向乡镇党委和政府作好传达工作,争取得到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指导镇乡老龄工作机构协助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 2、指导基层完善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指导基层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协会工作职责、协会财务和活动设施管理制度等 。 3、指导基层完善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运作机制。包括指导基层做好农村老年人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协会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对农村老年人协会骨干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等。同时结合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和细化适合本地农村实际的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标准,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协会规范运行。 4、开展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的检查验收工作。县(市)、区老龄委(办)要定期对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符合条件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还要积极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推广,运用英武的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5、积极开展调研,为党和政府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当好参谋。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深入农村基层,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实际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献计献策,为推进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做好党和政府的参谋。 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不断挑战着现有的工作理念,对我们的工作也会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农村形势和农村工作迫切需要加强和规范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 。各级老龄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从实际出发,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让农村老年代 协会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宁波市老龄办)

乡镇老龄协会可以给管理人员发工资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可以。乡镇老龄协会会长有财务管理权利,管理人员按劳动报酬领取相应的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老年协会会长可以管账吗

不可以。

老人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协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协会非营利性组织,不得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2、本协会财产归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3、协会会长、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4、协会经费来源:社会赞助、会员会费、鱼塘承包及其他合法收入。

5、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协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

7、协会自成立起,就应建立明确的帐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帐目需及时入帐,并定期向协会内外公开帐目,实行帐务公开制度。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及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指针,按照教委办的工作精神,团结与带领全园教职员工,立足幼儿园可持续发展,聚焦幼儿园特色发展,致力追求内涵发展。围绕“规范管理,突出特色,促进均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规范、推动发展、力求创新,以保教结合为原则,以贯彻安全工作为主线,以师资队伍建设与内涵建设为重点,以促进幼儿发展为目的,有效开展幼儿园工作,倾力打造幼儿园特色发展,真正使每一位幼儿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工作目标

(一)继续抓好《0-3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学习与贯彻落实,更新教师教育观念,鼓励教师不断创新,促进课程改革的深入。

(二)以校园文化建设为主线,致力提升园所形象,精心打造校园环境,积极营造民主、开放的教学氛围,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健康和谐的人际氛围,

(三)优化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加强安全工作、德育工作,家园结合,加强幼儿文明习惯及良好行为的培养,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发展。

(四)加强教研工作力度,做好早期阅读课题的研究工作,加强园本课程的开发力度,不断提高我园教育质量

(五)根据实际条件,美化、优化校园环境,添置教玩具,配备先进教学仪器,不断优化我园办园条件。

(六)加大师训力度和资源共享,以我园泉州市骨干教师、石狮市名师培养对象为龙头,带动一大批年轻教师的成长。

(七)进一步树立为家长、社区服务的意识,发挥成功经验,促进家园共育。

三、具体措施:

(一)管理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行风、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加强廉洁自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做好教职工心理和思想的指导、协调。要求从管理者到

老师都要克服倦怠意识、加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倡导领导班子的团队精神,严格管理,调整、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善于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4.进一步修订学园管理规章制度和评先评优方案、绩效考核机制等,科学优化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教师自我管理和幼儿园协调管理的新格局。构建多元的评价标准,尊重教师的个人差异,促进每个教师的提高。

5.坚持依法办园,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代会等,发挥党、工、团的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人性化、民主化管理,形成教职工自我管理的新格局。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精心打造校园生活中的每一处环境、每一个细节,积极营造民主、开放的教学氛围,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健康和谐的人际氛围,

(二)教师队伍建设

1.以“师德为魂”为中心,积极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之星”等评选活动,以“夸夸最美三幼人”为主线,传递师德正气,积极构建师德评价机制,运用教师评议、家长座谈、调查问卷等多种手段,定期考评教师的师德行为表现,促进教师职业道德的提高。

2.加强教职工学习培训、专题培训、园本培训等形式,用《指南》的理念去分析日常教育现象,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帮助教师把握理念内涵,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根据园所发展需要及教师个性发展需要,分类输送教师外出进行针对性培训,促进教师多元发展。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纲要》精神,

3.重视学园骨干教师、名师、保育组长的`培养,通过“项目管理”方式引导她们展开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头作用;

4.尝试保健医生进课堂,结合年龄特点、季节特征、健康主题活动等制定活动内容合理开展,丰富活动形式,逐步积累活动方案。

5.结合课题研究及各领域教学每学期开展教师“赛课”活动,或全园参与,或以年段为单位,创新教学方式,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三)后勤安全工作

1.严格幼儿的接送制度,实行人脸识别和接送卡验证,在离园接送高峰期,通过筑‘民警协管、家长护道、保安执勤、验卡“刷脸”入园’等四重防线,切实保障幼儿安全

2.强化一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细化工作和安全检查措施,把安全工作纳入学园、班

级日事议程,每学期进行防震防火安全疏散演练,利用有利时机加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3.注重环境中办公室文化、校园绿化,走廊教育化,班级儿童化等建设,在旧园区一楼入口处、新园区四楼场所创设品茶、品书、品思想的温馨休闲区,给师幼、家长营造一个整洁美观、优雅舒适、安静温馨的育人环境。

4.严格财务管理,严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实行收费“校长公告”,做到“阳光收费”,确保专款专用,本着勤俭节约、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做好预算、决算工作。

5.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借阅文件、声像档案、电子文档的共享系统,及时做好借阅登记,发挥档案的借阅和管理效能。

(四)家长及社区工作

1.积极运用家访、家长会、家长园地、家园联系手册、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等途径,及时反馈幼儿在园的学习、生活情况,让家长更加明确幼儿园的教育任务,以便争取家长的支持和帮助。做好家长问卷调查工作,针对家长意见或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优化管理行为、提高办园水平。

2.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家委会成员会议,邀请他们共同参加幼儿园大活动的方案制定,听取家长们的办园意见,不断完善家园合作机制,提升幼儿园良好的社会形象。

3.开辟早教基地,建立早教志愿者资源库,继续与市妇幼保健院携手开展活动,向社区居民开放活动场地和专用,提供相关幼教服务信息,探索新形式社区早教教育。

4.加强与宝源社区、宝源老年协会及周边单位的联谊、联系、联络,拓展和提升活动方式和内涵,做好文艺、宣传、文明、安全环境等工作,形成良好的家园社区融合教育网络。

5.继续建立完善以园骨干教师为主体,通过引领示范、下园指导、园际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示范辐射工作,在与不同类型或身处不同发展阶段的辐射园的交流研讨中,实现互利共赢。

(五)党团工青妇工作

1.扎实开展“扬红色旗帜、做美丽教师、创美丽校园”为主题的“党建特色项目”创建活动点,重点围绕“争创省级示范幼儿园”这一目标,突出教师队伍建设主抓手,紧抓校园文化建设,精抓各项活动载体,力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上水平。

2.极探索新形势下幼儿园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好四届一次教代会暨工会委员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加强新一届工会建设。

3.支持工会、团支部的各项工作发挥团支部青年骨干的创先争优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师志愿者”、“家长志愿者”系列活动,举行多种多样的教育宣传、示范帮扶、献爱心活动,引领青年教师锐意进取,共谋发展。

4.关工委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大手拉小手”、“小手拉大手”等宣教活动,结合节日进行尊老爱幼、日行一孝等主题教育,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共同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5.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巾帼文明岗”制度,建设好“巾帼文明岗”学习活动阵地,为女教职工搭建学习交流的平台;高标准、高质量的做好巾帼文明岗的台账资料。

(六)其他创建工作

1.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围绕“文明礼仪在三幼”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开展微笑服务、规范言语、互尊互,使教工在创建良好校园文化中形成并巩固积极文明的言行。

2.坚持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要求全体女教职工签订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每年一次组织女教职工接受妇科专项健康检查,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台帐。

3.精心组织第十八届推普周活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氛围,将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做到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4.争取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增加绿化景观、人文内涵,形成了一个富有人文环保特色的环境友好型校园。

5.密切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幼儿园所在地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构建立体安全教育和管理网络,提升校园及周边环境综治管理水平,促进“安全发展学校”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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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14 13: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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