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一个人能不能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可以的,只要原来那家单位按规定申报纳税就没关系。如果原来那家企业出现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现象,且税务局有无法联系到该单位,则会对该企业按非正常企业对待。这时原企业的法人、财务主管在当地其他注册的企业也会受到限制。
拓展资料:
财务负责人,是指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胜任。
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
参考资料:财务负责人_百度百科网页链接
财务负责人可以一个人给多家企业做吗?
目前法律上对数量没有上限规定,只要不触犯"同业禁止"之类的规定就可以。
公司法同业禁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劳动者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水高、权力多、责任大,所以必须对公司承担广泛的善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这种义务的必要性,使其与劳动法上的约定义务相对,强化到了法律规定高度。
拓展资料:竞业限制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一个人能不能同时担任两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可以的,法律不禁止就是允许的。但前提是两家公司申报缴税正常,任何一个不能出现异常,否则财务负责人会受到影响
发布于 2022-09-21 15:15:46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2 00:29:22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1 15:45:09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1 22:10: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2 01:03: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