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打分系统-上海市落户打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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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落户打分需要三方吗

2018上海落户打分不需要三方,符合条件即可以办理入户:

申领人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积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记性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以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4、如果没有达到120分标准分值的人员,必须在申请人达到120分后才可以申请。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在上一个公司加入上海居住证打分系统后,能换公司吗?

这个没有关系的,你随时可以更换工作的,只要更换的工作是在上海本地,是在上海属地工商注册的公司,并按规定继续连续缴纳社保。

友情提醒:在离职和入职时,要按照规定要及时认真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保转入

居住证积分是在变化的,主要依据是你的:学历程度、职称等级、社保年限、年龄等,所以不用担心,只要等你使用积分时,达到规定的要求即可。

上海落户需要多少积分

如果是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落户打分,需要72分。

如果是以居住证满7年,最起码的积分是120。

不同的方式对应的积分要求不一样,对应的打分体系也不一样。

上海户口评分标准

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2015年(总分达71分直接转为上海户口)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最新标准分析值得关注,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5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 27分 硕士 24分 本科 21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 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⑴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3分

⑵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1分

4.自主创业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分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 2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的 担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担任董事 2分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上海高校参加西部计划回沪的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进沪政策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5分

二、用人需求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信誉度良好 5分

(二)重点领域要素

录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依据《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及“十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 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 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 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急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具体项目及用人单位名单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 附件:

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

附件二: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附件三:2012年上海重点领域导向专业目录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办理?

上海积分落户的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扩展资料:

上海积分落户的条件

1、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2、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3、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

4、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上海市落户打分积分细则是怎样规定的?

一、上海积分落户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上海积分落户基础指标及分值参考: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三、上海积分落户加分指标及分值参考: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5、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表彰奖励: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扩展资料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参考资料

社保查询网-2018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原文链接:https://527256.com/8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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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7 03:51:41  回复
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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