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下的融资结构-乡村振兴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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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存在着哪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精准扶贫时期,农村金融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式上主要采取发放金融补贴及给贫困户发放种养补贴,如以牲畜幼崽的形式发放给贫困户,或者发放小额低息贷款。这个阶段,享受金融服务的主要为贫困户,金融服务呈现出局部性、区域性、不可持续性等特征。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农村金融支持应注重全面性,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发展、基础建设发展、农户自身发展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但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农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旺盛,金融供给却明显滞后,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现象。在精准扶贫时期,贫困户被纳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但随着新阶段到来,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金融排斥现象凸显。从金融机构分布来看,传统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而涉农金融机构如农信社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内部法人结构不完善,服务上与商业银行和四大行也有交叉。农业利润率低,投资价值不高和风险很大,银行不愿涉足。而非正规金融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具有一定风险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始终是现代金融业的短板之一。

2.农村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

实施乡村振兴背景下,振兴主体仍然是小农,在小农生产实践中,未能围绕小农的生产逻辑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不能化解农户生产实践中的风险。金融服务的思路仍然是以精英阶层为导向,金融机构产品形式单一,针对农产品后续加工的资金种类不多,为农业生产的金融产品匮乏,与农户需求契合度不高。农户需求的信贷时间较长,针对此类农户的金融产品不多。面对乡村振兴的多元融资需求,金融服务与之不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往往采取民间借贷形式,原因是不经过审批等程序。但借贷利率不受市场利率支配,存在一定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培育。

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由于对征信工作缺乏了解,一些农民出于对个人信息安全考虑,经常错误地报告相关信息,增加了信息收集难度,导致征信信息失准。农村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不高,经验不足,对农民信用信息收集缺乏热情,工作效率低,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此外,农户在农村的资产无法入市也是一大问题。随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农户个人资产无形中得到升值,从法律角度上看,“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金融贷款将成为可能,但宅基地入市、实际价值评估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托,依附在农户身上的农村产权无法证明,影响了农村居民贷款的可获得性。

4.乡村治理水平制约农村金融发展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开展基层村务的前提,关乎基层的未来发展。在单个农户信贷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绝大多数银行没有在乡镇设立支行,农村金融始终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短板,造成供给成本过大。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有哪些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银行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非银行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保险公司等。还有一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如何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日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国家“钱袋子”将如何助力乡村振兴?财政部副部长胡静林11日就此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

公共财政更大力度投向“三农”

问: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公共财政将如何加大向“三农”倾斜力度?

答: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在此背景下,财政必须勇于承担从资金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的历史重任。

首先是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7年,仅农林水支出科目,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就超过8万亿元。下一步财政部将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让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2018年,在财政收支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各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教育、文化、脱贫攻坚、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其中,年初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将继续保持增长。

其次,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争取将更多的真金白银投到乡村振兴上。比如,为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破解“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方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财政部将积极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现中央宏观指导与地方自主统筹的有机平衡,并切实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供给结构,提升国家支农资金供给效率。

财政支农投向更精准

问:与往年相比。今年财政支农的投向有何新动向?

答:今年财政支农的投向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更加精准投入。

具体包括: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持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如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

问:如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答:近年来,财政部在持续加大支农投入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比如,为逐步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2016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组建了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并积极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向下延伸。目前33家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以办事处、分公司等多种形式设立市县分支机构189个,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

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一事一议、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基金引导等有效机制,因地制宜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建立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型支农政策体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把财政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

问:如何花好财政资金,既在投入上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又要防范可能因此出现的风险?

答:坚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需要管好用好每一分钱,将来之不易的财政支农资金用在乡村振兴最急需、最迫切、最关键的领域和环节上。为此,财政部将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主要措施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支农资金预算制度,健全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支农资金分配制度,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

二是聚焦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点区域,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充分借助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审计等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财政部将高度警惕融资风险,加强风险排查和管控,避免出现借乡村振兴的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能做到是最好的。

目前乡村金融的规模如何?

对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分布和作用,学者们进行了一些调研和评估。在总量规模估计上,学者们的估计差异仍然较大;在分布和作用方面,学术界的分歧较小。总体看法为,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与活动的规模大、分布广、作用重要。

3.1 规模

我国农村都普遍存在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不同学者对其规模作了不同的估计。由于农村民间金融调查存在样本小、总体大的问题,学者迄今为止所作的统计推断并不一定可靠。有关农村民间金融的总量估算数据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指向性的。郭沛(2003)依据第三方调查数据计算了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在2002年为2001亿元-2750亿元之间。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年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8164亿元之间(李建军等,2004)。两者的推算在方法论上均有明显缺陷,但无疑是可贵的尝试。[10] 根据一些学者的不完全统计,中国农村“高利贷”高达8000亿到1.4万亿元,仅浙东南地区就有3000多亿元(唐仁健,2003;张宇哲,2004)。但这种计算依据并不清楚。

也有一些研究估算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相对规模。IFAD(2001)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占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四倍以上,非正式信贷市场对农民的重要性远胜于正式信贷市场。

上述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2004)的调查结果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全国“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从不同区域角度看,西部7省区、东部8省区和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分别为28.98、28.66和25.2。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调查结果虽然不能推算到全国或者东中西部地区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但从中至少可以看到这些调查样本中的民间金融相对规模。

3.2 分布

我国全国农村各地普遍存在民间借贷。温铁军(2001a)组织调查了分布在东、中、西15个省份24个市县的41个村。[11]调查到借贷案例57起;放贷案例27起。对调查资料作统计处理后的发现是:除了有两个地方存在不计利息的民间借贷外,其余地区均有高利息民间借贷存在。如果按照调查地点计算,民间借贷的发生率高达95%,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发生率达到了85%。[12]

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在各地的形式有差别。比如江浙、福建、广东存在各种合会,东北存在“对缝”业务,陕西、山西存在各种 “基金”(席秀梅等、2004)。所谓“对缝”业务,是指利用银行借贷“转贷”出去谋取利差(杨爱新等,2004)。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截至2001年存在众多典当行、寄卖行采用“利滚利”方式高息放贷现象(周崇华,2001)。普遍根据江苏省盐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的最新调查(王大龙,2004),盐城市各县民间金融形式主要为四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高利借贷”,企业内部集资,村级经济组织成为民间放贷的新主体。根据中国社科院《乡镇企业融资与内生金融创新研究》课题的研究,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的民间金融种类比较多,包括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不计息或者低息),亲友熟人之间、个人和单位(政府、学校、企业等)之间、单位之间的“高利借贷”,专门民间放贷人的借贷,银背,合会(标会等),地下钱庄,企业集资等。广东地区的民间借贷的组织形式,一种是无组织的零散的民间借贷,包括私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及集资;另一种是有组织的民营金融,包括信息公司、互助金会、标会和当铺等。但广东有组织的民间借贷较少,基本上是属于圈子内借贷,借贷双方信息很对称(巫燕玲,2004)。

3.3 作用

无论是民间金融还是官方、半官方金融,其供给都是需要面向需求,其作用和效率首先视其在何等程度上反映偏好和满足需求而定。农村民间金融的效率和作用首先看其是否能够、在何等程度上反映民众的偏好、满足民众的金融需求。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有以下几个特点(唐仁健,2003):(1)小规模、分散化;(2)多样性、复杂性; (3) 缺乏或较少抵押担保; (4)方便、及时;(5) 由于贷款量不大、季节性强,农户、小额贷款、对利率事实上并不太敏感。与此对应,金融供给者越是贴近农户,其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性就越高,信息优势和成本优势就越大。可以说,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在对分散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

从当前比较有权威性的调研看,随着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开展,正式金融对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贷服务涵盖广度虽然比以前有所改善,但是其服务的深度仍然是有限的。[13]

调查数据显示,迄今为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组织信贷的依赖度较高,对农户和农村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作用较为突出。根据何广文(1999)对浙江、江苏、河北、河南、陕西的21个县的365个农村家庭的问卷调查,这些农村家庭借款行为的60.96%是与民间放贷主体之间发生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农户固定调查点进行的抽样调查,多数农户从银行和信用社得到贷款难度较大。2000年至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 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傅志寰,2004)。

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为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对31个省市自治区2万多农户的跟踪调查数据所证实(见表格2)。从1995-1999年,这些农户私人借款

表格 2 1995-1999年农户借贷资金来源构成

(单位:%)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银行、信用社贷款

24.23

25.42

23.94

20.65

24.43

合作基金会借款

5.52

3.45

2.91

3.42

3.47

私人借款

67.75

69.27

70.38

74.29

69.41

其他

2.50

1.86

2.78

1.64

2.68

资料来源:温铁军,2001a。

每年均占信贷资金来源的67.75%以上。同一系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9年,农户通过民间借贷市场获得的贷款占农户贷款总数的69.41%,平均每户1008.56元,其中,有息借款491.87元,占48.77% (曹力群,2001a)。2000年,平均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而且在私人借款中有息借贷的比重高达47.7%,其中大部分为高息借贷(曹力群,2001b)。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1995年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24.1%,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占5.5%,私人借款占67.9%,其他占2.5%(张信哲,2004)。

据江西省农调队对全省2450户农户的抽样调查,2003年有574户有借贷行为,占23.4%,其中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贷款的有120户, 占被调查农户的4.9%;从2001年至2003年,从银行或信用社得到的贷款仅占农户总借贷收入的13—23%左右,而民间贷款所占比重为76—86%(傅志寰,2004)。据安徽省农委从农村调查点了解的情况,2003年农民户均借款中,来自银行、信用社的占12.6%,来自民间借贷的占83.5%(傅志寰,2004)。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2004年的调查,山东省50%的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满足依赖于民间借贷,在流通领域这一比例则高达80%,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往往在10%以上(蒋飞,2004)。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的中德农户金融需求研究课题组1999年的典型调查也同样印证了民间金融的重要性(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广东省东莞市雁田管理区(原雁田村)最初发展农村工业,其资本依靠其强大的宗族私人亲属关系借贷和引进资金。5个典型调查村,非正规金融活动均占有超过65%的比重,无论它们在何种经济发展水平(见表格3)。[14]

表格 3 五村庄农户借贷款来源的比例

(1997-1999年3年数据,%)

王涧村

屯瓦村

福星村

项东村

雁田

个人和民间借贷

65.2

65.6

80

81.3

73.33

国有商业银行

/

4.2

26.67

信用社

32.3

22.3

19.6

18.8

基金会

2.5

12.4

资料来源:何安耐、胡必亮主编,2000。

从总体上看,当前正式金融由于存在垄断化、商业化等倾向,只能提供有限的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更难以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在这一情况下,民间金融在现阶段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乡村振兴采取什么措施?

第一个举措,强化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背景为重点,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主要改革措施,一是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比如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工厂、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这样一些新型经营主体,还有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农村土地增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产业兴旺、乡村振兴、项目落地创造制度条件。还有比如支持保护制度、基地产业制度改革等等。

第二个重大举措,人才支撑,乡村振兴没有人不行,我们提出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一方面培育造就农村乡土人才,另一方面引导土地城市的资本、技术、人才下乡。培育乡土人才,我们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科技人员下乡工程。鼓励社会特别是城市人才到农村去,又提出鼓励城市的专业人才、经营人才、管理人才、技术人才下乡,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

第三个重大举措是投入保障,乡村振兴没有钱不行,钱,我们提出要财政优先保证、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财政优先保障整合长期的财政投入机制之外,这次我们提出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为农业信贷工资提供担保,建立了国家、农业靶点资金,担保基金也是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担保。扩大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入,比如工厂企业,比如社会资本等等。

第四个重大举措是加强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强化党的领导,我们提出乡村振兴是党的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县委书记是乡村振兴一县总指挥,我们还要建立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我们还提出,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领导条例,这个条例就是讲管三农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的,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我们还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律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将也许三农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这一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领导体制和制度上,我们有考核机制,我们有党内法规,有国家法律,今后搞不搞乡村振兴,搞成什么样子有条例和法来督察的,这点从建国以来没有哪一个战略有党内发展和国家法律做保障。这是四大举措,制度供给、人才支撑、投入保障、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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