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城投公司与央企哪个好
- 2、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合法吗
- 3、地市级城投公司可以发企业债还是公司债?
- 4、政府为什么不自己融资,而让城投公司进行融资呢?
- 5、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资用于建设政府大型项目,可行违规吗
城投公司与央企哪个好
从级别上看
央企当然级别高一些
收入稳定一些
工作稳定一些
很少裁员
而城投公司可能会差一些
但从企业文化
晋升渠道
个人爱好等等
就不一定了
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对比
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合法吗
阜宁城投公司融资合法,公司征信报告上是没有问题的,
(一)、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等)提供资金,并确定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金融机构代办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金融机构只收取手续费,风险由委托人完全承担的贷款。
形象的说,就是在a公司和b公司之间加了一个银行,形成了a公司→银行→b公司的一个贷款流程,这样就合法了。
(二)、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如a公司现在拥有对b公司的债权200万元,但是这笔钱要在3各月后b公司才能支付。但是因为a公司急着扩大生产急需这200万元,这时可以用债权转让的方式,由c公司受让a公司的债权,转让对价为200万元及利息。这样和c公司直接借钱给a公司100万元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但是因为是债权转让,所以是合法的。
(三)、信托贷款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的目的。
拓展资料:
地方城投公司存在的风险
一是偿债风险。 地方城投公司,尤其是经济不发达的地级市及县级地方城投公司,资产
不实不优,甚至无经营性资产;股权投资无收益,无主营业务收入,资金平衡能力差;没有建
立稳定的资产、资金注入机制和投融资保障机制,无资产支撑和稳定的还款保障。一些公司甚至通过财务并表和公司财务处理"做大”公司资产,强行进入债券市场,盲目融资,存在较大
的偿债风险。
二是财务风险。期工程中对发地公园财妆理击制发相的会计制度准明和刺势规则。一些城投公司在实际工作中,公司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仅仅立足于本公司融资发债的现实需要,按照“代政府融、代部门建、代财政还”的理念,建立基本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面满足融资和投资建设设要求。
地市级城投公司可以发企业债还是公司债?
您好
企业债是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包括城投债和产业债,城投债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而产业债是用于产业项目的。城投公司指的是地方负责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政府为什么不自己融资,而让城投公司进行融资呢?
主要是因为区县市级政 府不能直接出来举债或者做担保,如果需要融资发展的话就只能以城投名义融资。但是公司所融的的资金款项均是用于地方民生工程项目。还款也是国资还,这其中风险还是很小的。而且公司也会利用自己专业的风控措施来避免项目中可以会出现的风险,这更是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资用于建设政府大型项目,可行违规吗
政府或旗下城投公司与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利用政府平台融资用于建设政府大型项目,合法合规,而且是政府现阶段极力推行的新的投资方式。
债务由合资公司承担,而不是政府承担。合资公司经营若干年、收回投资得到一定收益后,所有权转归政府。
地方政府注资的方式及动因分析。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城投公司应运而生。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由于城投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即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为扩大其融资能力,地方政府曾通过注入货币资金、房地产、国有企业股权、土地(包括储备地、划拨地及出让地),以及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的方式,对城投公司进行资产性支持。
通过上述注资:
一方面可以快速降低资产负债率,避开部分银行贷款对于城投公司债务负担不得高于70%的红线要求;另一方面,注入的资产可以用于城投公司的抵押贷款,进一步提升城投的融资能力。
实际情况是,在城镇化建设及“GDP竞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需要借助城投公司获取大量资金,然而财力有限导致其可支配的货币资金、房地产和股权等高价值资产难以满足分配需求,与此同时地方政府手中掌握大量的储备土地及公益性资产,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向城投公司注入此类资产。
因此,大部分城投公司是地方政府以少量财政拨款配比较大规模土地资产注入的方式成立的,后续再获得政府注入的储备地和公益性资产,持续扩大资产规模。
但是,储备地或公益性资产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价值,地方政府通过该种方式增加城投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债务负担后再让其进行融资的行为,本质上是地方政府的超额举债。
发布于 2022-07-01 12:50: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1 07:39:36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1 14:43:35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1 08:29:40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1 17:17: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