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高家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延川县贺家湾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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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意思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指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为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

【拓展资料】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拥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按照股份取得分红权利,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等。不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按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依法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等。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同股同利,当年净收益先提取20-40%的公积公益金,由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方案,进行分配。对经营管理成效显着,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给予一定的股权或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分配给股东的股权,属股东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 周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个人股一般不得对外转让。股份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 确定后不作变动。如确需调整,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参加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东按人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集体经济合作社是什么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亦称“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

主要障碍

尽管当前具备了逐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就能一帆风顺、顺理成章。要把这种可能性变成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现实,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和障碍。

1.社会舆论仍然对集体经济存在偏见。近年来,在我国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一股否定集体经济的风气。一些学者集体经济典型村的特殊性,无视这种特殊性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普遍性;

有的学者否定中农业合作化过程的合理性,在他们看来,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低效的、落后的,而且是不人道的,是腐败和村霸的“温床”。这些认识的根源在于,一是,由于各地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在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在一些集体经济“空壳村”,问题更严重。

在反思这些问题的时候,一些人首先有意无意地将集体经济看作罪魁祸首,而根本不去思考集体经济的弱化所引发的更严重的问题。在思想上绝对地、片面地看待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关系、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看不到二者的对立统一性。

2.一些地方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缺乏相应的支持。在集体经济是保守的、落后的这一不利舆论影响下,一些地方缺乏集体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造成集体经济贷款难、税收负担重等问题,一些改革政策措施很难落到实处。

3.农村基层建设需要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自身本领过强、作风过硬的带头人和强有力的农村组织。

4.集体主义观念有所弱化。集体主义思想是集体经济的灵魂。由于几千年来小农经济的深刻影响,加之小农思想改造的长期性、艰巨性等原因,广大农民仍然不可避免地保存某些旧社会的思想和习惯。

5.人才缺乏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党建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合作社可以参加吗

可以参加。

党建引领合作社发展是加快乡村振兴、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坚持创新举措、精准施策,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有效提升了合作社发展质量。

“村委会”与“村经济合作社”之间是什么关系?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说白一点,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就相当于行政机关与企业。

从理论上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都以建制村为地域范围,以该地域范围内的农民为其成员,但是它们的性质不同,两者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价值诉求和运作逻辑。村委会虽然在法律上定性为群众自治组织,并不是政治组织,但是它与一般的自治组织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村委会的成立并不是基于自治组织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而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设立的,村民也没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村委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此项规定,村委会设立的提出和批准都是由政府决定的,村民的共同意志并不起决定性作用。其次,村委会承担了很多政府职能,如协助政府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等。按照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村委会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虽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村委会是一个准政府性质的公共权力机构。许多外国学者也因此将村民自治理解为“地方自治”。

无论是从推进村民自治还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角度看,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宜分不宜合,政治的归政治,经济的归经济。建议正在修订中的《村委会组织法》对两者的关系作出更为清晰的规定。突出村委会的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剥离其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单纯的村民自治组织,其所需经费由公共财政和集体经济收益支付。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权负责。当然,组织分离并不排除两者在人员构成上一定比例的重合。

什么是经济合作社

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体系下,集体共有、合作策划、自主经营、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需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监督,配合村级组织,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级事务和公益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该支持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相应的经济活动和事务,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经济合作社的前身是农民自发的小型合作、互帮合作的组织,这与农村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土地是每家每户的,合作社是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销售旺季部署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而当初农业经济合作社通过使用集体土地,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并依法登记成立的,是有营业执照的合法法人组织。

扩展资料:

村经济合作社:

合作社或农村经济合作社就是股份制的雏形,与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有着本质的区别。过去的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在计划统筹安排下,以行政手段强制性的传统农业经济集体,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各地为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几乎都实行分田分地到户。这一举措使农业经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飞跃发展。

进入21世纪,这种单干式小农经济,又再开始制约农业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农业资源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发展,过去因为要解决温饱问题,单干有他积极的功能,现在已进入市场竞争的阶段,如何发展是现代化农村的新命题。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的模式进行操作。本人认为如果农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和流程,还有经营范围适当的调整,就是有所突破和扩大,那么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在农村中的缩影。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即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如何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增收

在面对当前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时,一家一户的农户经营机制越来越缺乏竞争力,需要由集体经济来组织、协调与牵头,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一方面增强竞争力,一方面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挖掘自身优势,采取不同经济发展模式,为增强集体经济拓宽发展渠道。 要立足优势,选准路子,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原则,引导村干部发展资源性和资产性集体经济。村集体和农民通过资本联合、劳动联合和产品联合等形式,采用领办、入股、出租等方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租、出让土地等措施,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私营经济的各自优势融为一体, 逐步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在引导农民致富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选准项目,统一规划。首先立足当地资源和优势条件,瞄准市场,选择适合家庭经营的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风险小的项目。使农民愿意投资经营,并且在经济上承受得起。然后,本着典型引路、由小到大的原则,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

(二)统分结合,共同发展。有些项目的前期工作,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村集体就应统一组织,统一开发,实现水电路和场地“三通一平”,并配套辅助设施。然后,以农民为投资主体,分户投资,分户经营。

(三)推行“党支部(村委会)+合作社”模式,搭建“双赢平台”。由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村委会成员)领办合作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按照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分别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组建一个,也可以组建多个合作社。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股权设置既要有现金股,也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必须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自己的经营管理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重大决策由社员参与做出,每个社员包括集体股权代表拥有同样的投票权。村集体因为投入的股份较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日常经营业务。合作社独立核算,并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社员监督。

(四)努力争取与引进或加入合作社、企业,以村集体入股的形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乡政府的任务主要是思路引导、信息服务、宏观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主要以村集体为主,并投入少量启动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村集体以投入的启动资金、场地、房屋等参股;引导农民在经济实体内自主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农民专业社的当年利润和有偿服务来获得收入。

(五)积极招商引资,提高集体收入。利用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大力对外招商引资。村里可将闲置的非农建设用地、房屋、山场、水面、村部门面房等承租给招商企业或者合作社等,从中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等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也可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将村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等土地进行大面积整合、规划承租给招商企业,以获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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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13:59:46  回复
代化农村的新命题。农村经济合作社是发展新农村必经手段,可以集中有限的农业资源,发挥资源优势,参与市场竞争,积累财富,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具体地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组建,一定要按照自由、公平、公正、公开的四公原则,按照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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