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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融资中如何控制和管理金融风险?
项目风险监控,是一个实时的、动态的、连续发生的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工程的实施。既包括前期的风险监视工作,也包括后期风险发生时的应对控制工作。
风险监视
风险监视,即是在风险防范与应对过程中,持续对相应风险因素的发展变化进行实时监视,对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措施的实施进行评估,并随着进一步信息的收集不断完善、改进,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后期风险发生时,按照前期风险应对计划进行措施实施的过程。这是一个动态的风险防范应对过程,既包括对既定措施计划的实施,也包括对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重新风险评估与新的风险应对策略计划制定。
整体而言,风险监视与风险控制都是风险监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风险防范与应对。
一、风险监控的必要性
如上文所述,风险监控是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顺利与否。工程建设活动具有周期较长,风险因素较多的特点,而有效的风险监控则能为项目具体实施提供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动态、持续风险管理保障。
具体而言,风险监控具有以下实施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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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监控有利于完善既定风险应对计划。项目建设活动的相关风险信息,具有动态变化与渐进明细的特点,即随着项目建设活动的持续开展,相关建设环境、建设活动、项目本身等信息会越来越多。而项目初期制定的风险应对策略,是在这些信息因素较为缺乏,有着较大不确定性情况下所制定,风险监控工作能够随着相关信息的不断收集,重新审视更新存在的风险与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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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风险因素都具有一定的动态变化特点,并非一成不变,同时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往往是有预兆的。有效的风险监控,能够通过相应数据与工程现象的采集监控,进行评估预警,在风险事故处于萌芽期即作出有效应对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动态变化的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可以动态监控处理,如随着项目建设进行,原本的风险因素变小或消除,而此前较小的风险因素却逐渐发展成关键风险,有效的风险监控即可以实时对其重新观测、评估并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二、风险监控的依据
风险监控的依据包括风险管理计划、风险应对计划、项目的进展变化、动态的风险识别以及项目评审。
风险管理计划
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就是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减缓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职责,为项目的风险管理提供完整的行动纲领。风险管理计划为风险监控工作提供了方法、技术、指标、时间及工作安排的相关指导。
风险应对计划
风险应对计划是针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的;对于未来未知的风险,不可能预先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或应急计划。
项目进展变化
项目建设活动随着不断进展,相应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变化,因此必要的项目外部环境变化、项目本身变动信息,都成为风险监控工作的必要依据。
动态的风险识别
随着相关动态信息的收集,会发现一些原本的关键风险变成轻度风险,而原本的一些次要风险则变成关键风险,这些都是风险监控的重要依据。
项目评审
风险评审者检测和记录风险应对计划的有效性,以及风险主体的有效性,以防止、转移和缓和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监控的目标与内容
风险监控工作不是简单地在风险发生后实施风险应对策略,以及在实施风险应对策略后进行新的风险分析,而是一个全面的和连续的动态过程。风险监控的目标包括:努力及早识别风险;有效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积极消除风险事件的消极后果;分吸取风险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
具体风险监控则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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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应对计划,针对风险实施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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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动态观察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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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风险应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分析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新的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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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各类风险因素变化,进行评估更新,并针对风险变化制定相应风险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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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整体目标的实现可能性及应对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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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项目计划的假设是否依然成立,计划阶段的政策或程序是否执行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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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的严重程度超出预期水平或者出现新的关键风险时,制定新的应对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受各类风险因素影响较大,风险事故的发生一方面会直接对相关建设活动主体造成生命或财产方面的损伤损失,另一方面还影响着整体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项目风险监控对于工程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有效的项目风险监控能够对工程建设起到重要的风险保障作用。
建筑企业最优融资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2-0-02
一、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
(一)融资观念落后。很多企业缺乏通过金融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多地依靠政府的优惠政策,有“等、靠、要”的思想,对企业的融资管理缺乏严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为曾为国家上缴过很多利润而要求政府追加投入资本或减税让利。更常见的是企业通过“游说”或贿赂,要求政府干预银行,迫使银行对不符合经营的企业发放贷款或实行优惠的贷款条件,从而发展企业。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融资政策上,要把中小企业与大型骨干企业同等对待,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融资方式单一。由于我国的金融格局长期以来是由银行信贷的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再加之受企业财务人员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和素质的影响,所以企业在融资方面对银行有极大的依赖性,导致融资工作几乎就等同于单纯的“跑银行,拉贷款”。融资渠道的单一使得企业融资难度加大,资金来源好运用的灵活性都很差,财务风险增加。融资方式的单一同时也意味着融资租赁、票据贴现与转让、应收账款让售融资方式没有在企业融资管理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从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浙江有74.6%的中小企业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85.3%的企业需要再融资,而这些中小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主要是银行贷款。
(三)成本观念好风险意识较差。成本观念较差体现在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收益原则的考量,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是企业的资本结构和综合资金成本,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原理。更多的时候是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资金时,财务人员去融资,并且是筹措到资金就算完成了融资任务,并没有考虑资金结构与资金成本。风险意识较差则体现在:一方面企业普遍存在盲目举债经营的现象,不管企业资金利用率高低,不管企业资金成本的大小,也不论企业资本结构如何;另一方面,企业在盲目借入资金后,没有对借入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财务规划和理财,资金的占用、闲置和浪费很大。企业融资管理上淡薄的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使得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缺乏融资上的时机管理。很多企业的融资往往只顾及到自己的资金需要,而忽视了资金市场的宏观环境。对于那些缺乏中长期资金需求规划的企业来说,这一问题更为明显。当资金市场供不应求或者是政府紧缩银根时,这时企业就不得不付出更高的融资成本。因此,企业如果没有一个详细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计划,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宏观经济情况适时调整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融资周期好资金市场、政府调控周期相背离,企业由此承受本来可以避免融资成本。与此同时,众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缺乏成本管理,筹资工作的立足点不明确,在资本管理、资本控制、资本结构等方面违反了现代财务成本管理原理。
(五)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支持不足是造成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一是缺少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四大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了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二是银行信贷动力不足,改制中的银行及法人银行从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出发,相应提高贷款条件,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科学化的欠缺,往往达不到银行规定的标准。三是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经营成本较高、风险大,制约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大致相同,而每户中小企业平均获得的贷款大大低于大中企业,因而中小企业每笔贷款的经营成本对金融机构来说相对较高。同时,由于中小企业存续期短、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等级偏低等原因,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必然要严格控制中小企业贷款。四是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金融机构。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给发放贷款,从而导致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受阻。
二、加强企业融资管理的方法
(一)开拓和利用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方式分为内源性融资和外源性融资两种:1、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盈余求得生存与发展,增加企业盈余的方法不外乎增加节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企业利润,降低成本和费用。据世界银行对温州等地区的企业调查显示,企业无论是初创时期还是发展时期,都高度依赖自有资本融资,其中至少62%的资金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企业前期利润解决。这表明,内源融资仍是浙江众多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比重偏高超过5成;2、外源性融资主要分为间接性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指银行贷款,而银行贷款可分为政府性贷款、商业银行的商业性贷款和世界多边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组织等)的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通常是与其产业政策相联系的,世界多边组织贷款是国家主权贷款,具有一定的扶持性质。此外,出口信贷也是企业的一种贸易融资。直接融资工具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商业票据、租赁好股票。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债券融资可以不受银企关系的影响,企业直接面向投资者。商业票据与企业债券一样,属于直接融资工具,但是它更多的是偏向于短期融资。租赁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前者在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到承租人,后者则不转移。股票是一种权益性融资,意味着企业获得的是永久性资本,同时也意味着公司股东结构的改变。除上述融资方式之外,还有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形式的融资好出售应收账款的保付代理等。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适用于企业不同时期对资金的不同需要。企业选择融资方式的重点应根据资金需求的特点选择成本最低、风险最小的融资方式。从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对金华、绍兴、台州、温州四个地区的企业资金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企业需要从银行贷款,30%的企业靠自筹,7.5%的企业通过内部集资方式筹资,2.5%的企业表示依靠股票筹资;有16.27%的中小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容易,有60.47%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较难,有23.26%的企业认为从银行获得贷款十分困难,即83.73%的企业贷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贷款难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加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首先要合理地预测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因为各种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的高低与资金市场中“资金商品”的可供量直接密切相关,因此只有充分考虑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筹资成本。其次,充分比较各种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包括含有多种融资方式的混合性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从中选择资本成本最小的。加强风险意识体现在合理选择筹资方式,因为不同融资方式的风险各不相同。如权益型融资可以获得永久性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是企业需要出让部分投票权好收益权,而债务型融资虽然无须出让收益权好投票权,但是却有还本付息的硬性压力。此外,即使同一种融资方式,在不同时期和处于不同时期的企业都是不同的。总之,加强企筹资管理,增强资金成本观念和风险意识的基本原则是,在筹资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成本最低,或者在筹资成本一定的情况下使筹资风险最小。
(三)加强和完善融资数量和期限管理。在数量管理上,应提前对融资的数量做出规划或预测,并根据预测或规划安排融资数量,力求融资结构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融资数量可能来自各部门的预算或各项目的规划,也可能来自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数据作出的回归语塞。数量管理的目标是不影响部门或项目的资金适用时间,因此融资数量要得当,既没有多余的,也没有缺口。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达到理想状态,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有一个调解安排,成立融资数量调解资金,当融资数量多余时,把它纳入基金中,当融资数量短缺时,从基金中拔付部分资金补偿期限管理是相对于债务融资来说的,其目标在于总体和个体的期限要平衡。总体的平衡是指企业整个负债融资的期限结构要合理,尽量多利用长期负债,因为长期负债对企业的财务压力相对于短期负债来说要短。此外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可转换债券也是一种中长期负债。至于短期负债,因为它对企业经营好财务的压力比长期负债要大得多,所以企业尤其要注意短期负债的管理,在偿还能力上,短期负债要和企业的现金流好收益流相适应。在风险管理上,不同的短期负债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具有不同的风险好成本。
(四)根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实行不同的融资管理体制,提升整体融资管理水平。为了发挥企业整体融资优势,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计划、统一平衡好统一调度,企业内部的各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倾向于实行统一管理、分级领导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是指企业总部统管资金,总部要求集团内各企业将利润好折旧上缴总部,总部根据发展战略的需要安排资金的使用,或者在各分支机构逐级完成。企业内部组织具有诸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在不同的组织形式下,企业总部对其拥有的股权控制程度是不一样的,总部的融资管理权限自然也就不同,所以在融资体制上统一管理和分级领导的程度也不一样。对于分公司来说,它在企业内部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企业总部更适合实行资金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从融资管理来看,企业总部掌握长期融资权,统一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办理借款业务。企业内所属企业需要从外部借入的资金不得再自行向银行借款,一律由企业总部统一借款,再分配安排给企业使用。一般而言,控股子公司是法人企业,它们拥有直接的短期借款融资权。全资子公司虽然是法人企业,但是由于它是由企业总部全部控股,所以对于企业总部来说,它们具备好分公司进行同一管理的条件。然而,就票据融资而言,票据业务的管理规定要求票据业务必须由各企业在其所在地银行直接办理,这就意味着企业总部无法统一管理分公司好全资子公司的票据融资,但是,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办理票据融资必须由企业总部授权。所以企业总部为控制总体的融资规模,必须对票据实行额度管理。
(五)善于利用融资环境和时机,实现适时融资。企业需要制定一个科学的资金需求计划和融资计划,在融通资金时,要结合融资环境和自己的融资需要考虑。企业在融资时要注重时机的选择,要对资金市场,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具有合理的预期。
企业在融资时还要注重内部融资管理。企业合理的融资结构应该是由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共同构成的,因为企业的发展既要靠自身的积累又要靠外部投资者注资。内部融资管理首先要有效地降低成本和减少费用,提高企业收益来源和金额,从而增加企业利润留存收益;其次,需要减少资金的闲置和占用,提高贸存收益的资金利用效率。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或者立项,全部或者部分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以及通过融资方式筹措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本市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预算审核、决算审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风险防控、效益优先、专款专用、廉洁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预、决算实行分级管理。
市、区财政部门所属的财政审核机构,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负责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的依据包括: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图纸、合同及建设管理文件等材料;
(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技术规范;
(四)其他有关依据。第二章 资金筹措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二)经批准融资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资金,包括通过银行融资、信托凭证、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国债转贷、国外贷款及其他经政府批准的方式举借的资金;
(三)上级财政拨款;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六)其他资金。第八条 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建设项目资金来源。第九条 建设项目概算应当由建设单位依法编制并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预算的依据。第十条 建设项目资金需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年度资金需求情况编制建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经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后编入财政预算,并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财政预算调整的相关程序办理。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资金通过融资方式筹措且需由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偿还的,应当经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融资。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融资来源方式、债务利率、债务年限、提款额度、提款时间。第三章 预算审核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投资预算控制审核。
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招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审核,同时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报送审核的建设项目预算材料包括: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及其计算书、相关合同等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过有权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预算是否合理地控制在概算之内;
(三)建设项目工程量的计算、综合单价和费用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四)材料、设备订购取价是否合理;
(五)设计变更、建设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增减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预算审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受理。收到报送审查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时补正。
(二)初步审查。制定审核方案,组织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核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予以书面答复。
(三)出具结论。根据初审结果和核对情况出具建设项目预算审核结论;对建设项目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反馈。建设单位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意见;财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设单位书面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和建设资金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决算行为,合理控制基本建设支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承担我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包括与工程配套的设备订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是指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资金全额、部分投资,或由财政负责进行融资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
(三)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其他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四)财政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等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五)由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融资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第四条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作。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厦门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以下简称市审核所),具体组织实施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结论书,并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主要工作是:
(一)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
(二)审核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三)参与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招投标;
(四)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查验已完工程月报表,签署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意见;
(五)审核工程竣工决算,统一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结论;
(六)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工作。
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的审核工作,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市审核所负责。
第五条 财政性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概)预算,并报有权部门批准(审核),经批准(审核)的(概)预算,是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控制有关建设指标的依据。
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是确定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贷款和竣工工程决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工程决算审核结论书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第二章 工程预算审核第六条 建设单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应送市审核所审核。送审的施工图预算若超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的投资数,审核所不予受理。第七条 建设单位送审的工程预算资料应包括:
(一)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件;
(三)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钢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
(四)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第八条 审核工程预算的主要依据是:工程项目施工图、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材料价格、直接费价格指数,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
除此之外的定额缺项补充,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为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依据。第九条 审核工程预算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
(二)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三)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计取是否准确、合理;
(四)材料、设备订购取价等是否合理;
(五)设计变更、工程项目及单位工程增减内容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第十条 工程预算审核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一)审核受理。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审核所提供完整齐全的项目工程预算报审资料,方予正式受理审核。
(二)制订方案。根据受理审核项目的技术特点和具体情况,指定专人或组织小组负责制定具体的审核工作方案。
(三)组织方案。按照审核方案组织初审,确定初步审查重点。
(四)实地调查。按确定审核重点,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五)审核结论。根据初审结果和实地调查情况,作出审核结论,并下达工程预算审核结论书。同时,对工程预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布于 2022-07-05 16:21:4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5 16:37:5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