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2、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 4、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 5、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
- 6、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出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据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此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当中,一些 工程承包合同 是比较常见的,承包工程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对于这个工程的质量来进行一定的担保,其中工程的质保金,将会起到一个这样的作用,对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 国家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 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 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计付利息,并承担 违约责任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的质量它是有缺陷,责任期欠的,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问题的话,那么施工单位会需要进行承担责任,也就是对它进行维修,期间一般是根据具体情况六个月到两年不等时间。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方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设立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商品住宅及其相关公共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对延长房屋使用寿命,实现物业的保值,保障业主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从管理制度分析维修资金实际应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设立的本意是为房屋住宅的所有者与使用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质量维修保障,但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结合维修资金的实践应用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
一、资金缴纳管理
从资金缴纳和管理角度来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维修资金的缴纳比例有着明确规定:
商业住宅、非住宅缴纳比例为,每平方米交存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出售公有住房,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房改成本价的2%进行交存。
尤其首期维修金为一次性交存,这无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对业主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
二、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
从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来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非个人所能决定,而是需要物业或业主大会提出具体方案,且“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才能使用。申请与使用过程较为繁琐,房屋质量缺陷问题往往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解决。
三、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
从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来看,虽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包括地基、墙体、外墙面、电梯、消防等部分,基本涵盖了房屋住宅的主要质量缺陷问题。但其使用条件规定“维修资金需在质量保修期满后才可以申请使用”,却令上述保障内容的实际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一方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内住宅主体工程的保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但实践研究发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的高发频发期多为其质量保修期内。
另一方面,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保修期内出现相关质量缺陷问题由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修复或赔偿,但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维修长期存在“质量责任难追溯”、“主体责任难划分”、“质量维修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房屋住宅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面临相关质量缺陷问题时,往往既难以有效通过质量保修制度及时修复、解决相关质量问题,又无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反而,数额不菲的专项维修资金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利用,质量保障效果大打折扣。
综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解决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修缮、改造,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应用中,在“资金缴纳管理”、“资金使用权与使用流程”“适用范围与使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国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保障制度亟待进一步的优化完善。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补充完善现有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近年来国内工程保险领域出现的创新质量险种,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补充和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尝试探索,能够有效防范和解决各类住宅质量潜在缺陷风险。截至目前,IDI保险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十余个重点省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是指以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质量潜在缺陷风险导致的建筑物损坏、维护、重修、重置费用为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开发商投保,保险公司将对保险标的在赔偿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
作为全新的工程质量险种,IDI保险在保险期限、保障范围与风险管理服务方面具有的保险特点,令其在实际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保障范围与保险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住宅主体工程的维修期为50年,屋面防水保暖保冷工程为5年;电气排水管道、设备装修工程为2年。国内学者依据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相关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房屋缺陷维修费用的时间分布主要集中在完工10年内,相关质量缺陷数量在10年基本呈逐年递减趋势。
IDI保险对于保温和防水工程的保险期限5年,对于装饰装修工程的保险期限为2年,对于地基基础与主体机构工程的保险期限更是长达10年,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险期限都能有效满足业主对于房屋住宅质量缺陷问题的保障需求。
此外,通过保险理赔机制,业主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由保险公司核实,属于保险赔付范围,可直接赔付,缩短维修流程;避免资金申请中存在的流程多、速度慢、以及避免多方责任推诿,减少纠纷的产生。也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
二、质量风险管理
从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来看,相较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事后补救”处理原则,IDI保险更加注重“防患未然”,即引入专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力量参与工程质量风险管理。通过覆盖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环节的质量风险管理服务,IDI保险能够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质量风险问题,强化现有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综上,针对目前国内房屋住宅领域出现的各类质量缺陷问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存在一定缺陷问题,无法及时有效解决业主面临的实际房屋质量问题。IDI保险的出现,为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与优化完善契机。
今年两会中,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就提出“对于新建住宅工程,逐步推行投保IDI保险。对于已交付使用且缴纳过维修资金的住宅工程,转维修资金为IDI保费。”可以预见,未来随着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市场应用进一步扩大,其保险保障作用将更加显著,IDI保险技术与管理服务也将更加完善,进而持续优化完善现有房屋住宅质量保障体系。
建设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办法是怎样规定?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 招标 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 违约金 支付办法及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程度鉴定 目前应执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屯50292-1999),不宜公执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表面看可能是施工原因,但由于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的,任何一方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一)鉴定的一般方法 其目的在天核实鉴定对象的基本事实,方法包括: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二)鉴定必须的资料。 该类鉴定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所有的修改及变更); 2、施工验收资料(检测数据、试验报告、施工日记、分部分项检验资料); 3、地质资料; 4、监理资料; 5、变更指令。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将甲方的教室、办公室墙体粉白,地板补旧,门窗更换、油漆,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维修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月______日。
二、维修金额:______元。
其中:
1、教室粉白:960㎡×10元/㎡=9600元
2、办公室粉白:745㎡×10元/㎡=7450元
3、新补地板:330㎡×40元/㎡=13120元
4、更换门:16个×300元/个=4800元
5、油漆门、窗:60个×40元/个=2400元
三、维修质量要求:乙方要严格按正常标准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粉白质量,门窗更换、防盗门安装及油漆符合要求。同时,乙方应谨慎作业,如造成意外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付款方式:乙方必须按维修时间要求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所写的内容,如果有违约责任自负。
七、此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女子学院教职工宿舍7号楼1单元201室、_____室三个卫生间和201室外墙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
三、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双方同意参照《济南市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间、外墙防渗漏的保修期为5年,保修期内因质量原因所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施工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卫生间渗水修复,_____月_____日前做完外墙渗水修复。
五、工程造价:甲方按照卫生间_____元/个,三个卫生间,合计1200元;外墙防水_____元/m2,需做_____,合计2000元。以上费用共计叁仟贰佰圆整。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先付贰仟柒佰元,伍佰元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支付。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代表: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就____________户室房屋裂缝维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在保修期内,因甲方施工不当造成房屋出现多处质量问题。虽经维修,但维修效果不明显,且有面积扩大趋势。给乙方生活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现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房屋____________室进行维修。
1.维修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保证准时交工。
2.维修地点:____________户。
3.维修质量的监督:房屋卧室内所有墙面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必须定期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
4.房屋装饰的复原:由于该房屋的裂缝是在交房时及乙方入住后逐步开始显现的,所以甲方必须负责在裂缝修补完之后对于乙方室内所有装修必须按照原样进行复原工作。若因二次修复原因造成房屋多处色差或其他装修损坏,乙方保留追究甲方由于裂缝给乙方造成损害的权利。
5.现有室内物品的保管和损坏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乙方家里的物品以及家具(如窗套、灯,家具、空调等)进行认真清点并签字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丢失,甲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全额赔偿。
6、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需要乙方签字确认。
7、房屋保修期的修改:该房屋的保修期原本是按照房屋交接书的确认日期计算,现在要求甲方按照维修完成之后的日期给予重新计算日期,由甲方出据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8.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同时维修会产生灰尘、甲醛等污染导致无法居住,因此产生的费用需甲方负责。
9、如此次后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又出现裂纹等其他质量问题,则甲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赔偿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维修期内按维修天数赔偿乙方相关费用(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计算标准按照每天600.0元人民币赔偿给乙方并提供住宿。
10.由于本次维修责任完全由甲方造成,且给乙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极大不便,故维修结束后要求甲方对乙方住房给以全面保洁,保洁应达到乙方预期效果。
1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市《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购买的住房管理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市______区(县)_______路(街)弄(新村)______支弄_______号室,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维修委托乙方。
2、乙方将甲方提供的首期住房维修基金和房屋出售单位一次性提供的住房维修基金按规定合并存储,专项用于甲方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更新,合理地使用住房维修基金。甲方负有监督责任。
3、甲方同意按照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和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社会化管理的要求,_______年按月向乙方缴付管理费_______元。乙方用于管理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
4、对不属于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的.部位或设备,乙方提供优质有偿服务。甲方同意按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并为乙方修理提供方便(包括公用部位和相邻户室)。
5、乙方对甲方住房维修负责,确保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使用。共用设备以及共用设施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甲方同意按住宅售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住房维修基金不足支付维修费用时,按面积支付住房维修基金。如甲方拖延维修基金支付,使乙方不能及时修复房屋和设备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管理部门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他需要补充事项: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代表: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实地考察,相互确认对方为可合作伙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确定讲坐落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社区一期房屋竣工五年内漏水维修工作委托乙方承担。
二、 维修标准:维修时必须保证在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前提下进行,出现渗漏后及时修复至正常使用不渗漏。建筑、装饰修复不属于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前发生渗漏并已维修的由以前维修单位保修不在此合同范围内。
三、 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共5年为日常维修。
四、 维修价款:本合同范围内的住宅工程渗漏维修费用共________万元,由甲方分月定期拨款。
五、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____万元。
六、 维修要求:
1、 乙方负责甲方委托范围内的渗透维修,应随叫随到。 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伍,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管理。
2、 乙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并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岗前学习培训,并跟踪、监督安全施工。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负全责,如发生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3、 乙方接甲方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到场响应,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如天气、安全等原因造成暂时不能正常施工的除外)。
4、 乙方负责维修现场的工完场清。
七、 保证金: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当天乙方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__万元,本保证金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由甲方一次付清。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上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时期:
房屋日常维修合同简单版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预算书)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由乙方带资进场,包工包料
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由乙方为甲方设计施工图纸,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三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家具、陈设及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或双方商量以后再确定
4.甲方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就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材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方可用于施工。
第七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质量变化
(b)不可抗拒力
(d)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工程尾款在工程交工后7天内结清,办理移交手续
2.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并追踪保养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装修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第十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有关保证金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参照本办法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于 2023-03-20 14:11:44 回复
发布于 2023-03-20 20:43:25 回复
发布于 2023-03-20 16:09:37 回复
发布于 2023-03-20 17:49:47 回复
发布于 2023-03-20 19: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