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才住房补贴系统-深圳市住房人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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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是我分享的深圳市人才住房补贴怎么申请,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二、网上申报材料

本市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交本市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或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受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

(5)用人单位发放年度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6)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三、申报网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人才安居系统(网址:)。

四、审核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五、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房补贴款,并提请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

(7)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时限

20日,自网上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完成审理。无收费。

七、停止发放情况

购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退休的除外),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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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拥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款。

(7)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深圳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深圳住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1、有深圳居住证申请住房补贴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

2、所在部门审核确认后提供身份证、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复印件、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

4、财务部门凭审核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每半年复核一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规定的新引进人才。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分别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下达市人事中心,将各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市财政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上年度租房补贴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转移资金进行结算。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时间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请看以下有关深圳住房补贴的办法: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5年1月1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调入的在职人才和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人才引进时点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第三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年度预算、决算,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其新引进的人才租房补贴年度预算、决算,汇总各区年度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由市人事中心以国库授权支付方式,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办理资金拨付;各区新引进人才补贴资金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支付。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分别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下达市人事中心,将各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资金转移支付各区。市财政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上年度租房补贴实际发放情况,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转移资金进行结算。

第五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符合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的以下条件是指: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本人未正在租住公租房”是指,新引进人才未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调入年度”以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四) “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是指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的。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实行“一次申请、两次审核、两次发放”的办理流程,即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一次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分两次审核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分两次发放租房补贴款。

第七条 新引进人才分别向为其办理接收、调入、或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受理部门为出具引进审批文件的单位。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统一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在信息系统中初审汇总上月租房补贴申请及申请人名单,补贴首次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第九条 租房补贴“两次审核”分为首发审核和续发审核:

(一)首发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汇总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租住公租房情况、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以及人才是否享受过租房补贴的情况。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办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租房补贴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二)续发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信息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初审后汇总申请人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核查户籍信息,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经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申请人仍为本市户籍、未租住公租房,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并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社会保险者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续发审核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时点以审核时点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将租房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首次发放50%租房补贴款,第二次发放剩余款项。

申请人因个人信息不准确造成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在更正个人信息后纳入下一个拨付周期。

第十一条 新引进人才有以下情形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一)根据《办法》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二)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三)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四)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五)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批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

第十五条 《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是指本市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不含雇员)。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大专学历可以申请深圳市住房补贴吗?

不可以,至少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具有深圳户籍;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扩展资料:

深圳市住房补贴要求规定:

1、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2、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

3、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人保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

深户如何申请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自行上网申报租房补贴。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新引进人才须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以引进审批文件公章落款单位为准)。

二、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深圳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三个月养老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享受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或购房贴息的;

(2)享受过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的;

(3)享受过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新引进人才承租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或前海管理局配租的保障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三、申请期限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招、调通知》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

五、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及开通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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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3-03-04 06:12:20  回复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 (5)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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