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原则上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住房拆迁日期和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应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时中标的平均销售价格和最高销售价格,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按门栋制定平均销售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物价局制发核准通知。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时,须提供市建委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市物价局核准的按门栋制定的平均销售价格及销售方案、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证明和其他所规定要件。
要件齐全的,由市房管局为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并在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上发布。房屋销售价格一经公布,销售单位不得提高售价。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地址、 面积、房型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建委、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做好销售宣传工作。区房管局会同区拆迁办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或相关街道办事处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政策及房源情况进行告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一、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
二、根据《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申请限价商品房的非农业户籍指非农业常住户口、蓝印户口和因就业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对落户时间没有限制。若其他方面满足条件,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薄、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户籍未能反映婚姻状况,还需提供申请婚姻状况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限价房购房资格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6月22日
一. 什么是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定向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解决我市拆迁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四带"(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带开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建设的.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定向销售的保障型住房.
二.那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三.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交易?
购买人在取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才可上市出售.出售后不得再行购买定向经济销售经济适用房.
天津的经适房都是对拆迁户定向安置的,除非通过特殊渠道疏通关系。
天津经济适用房如何办理?
天津经济适用房办理方法如下: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购买人由本人或本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订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类)。《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已交回房屋拆迁单位的,拆迁单位应向申请人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拆迁单位公章,注明经办人。
区房管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与相关复印件核对,并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由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收入核查。区房管局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由申请人到拆迁房屋坐落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
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供核查收入所需的证明材料,区民政局在15日内根据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专业数据信息库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和经办人,加盖专用公章,由申请人转回区房管局。
(三)公示。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局转回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核查单,补充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四)发证。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以下简称《购房证明》)。
同时,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常住户籍;
(二)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具体收入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原则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费中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他处住房合计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或使用面积30平方米以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金额以《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依据。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申请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天津政府-《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天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程序是什么??
目前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年限为20年。据了解,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一、申请条件符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筹资金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四、担保方式必须采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即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五、需要提供的借款人资料借款人身份证;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借款人正楷人名章;加盖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款专用收据》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同时使用配偶额度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支行凭配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打印并加盖支行业务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结婚证明文件或与借款人同户籍户口簿、配偶同意借款人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承诺书》。
七、贷款流程借款人持贷款所需资料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查;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办理担保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材料进行审批;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八、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1、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4.2万元。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
定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通过政府让利和政策限定,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确定在适合的范围内,让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买得起房。本市目前推出的5片47.6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2900元——3400元/平方米,今年新建房价格也将控制在这一区间,比周边商品房售价平均低500——1000元/平方米。。
12月28日起,天津市华苑居住区“天华里”、东丽“城市阳光”和瑞景“康馨佳苑”部分经济适用房项目住户开始办理入住手续。这是天津市首批办理入住的经济适用房。其中,“天华里”是今年开盘的7片经济适用房中唯一全盘售空的项目。
记者在已经竣工的“天华里”看到:小区干净整洁,碧草如茵,地面铺筑地砖,住宅楼喷涂蓝色外漆,封闭阳台、外檐窗台采用塑钢门窗,楼宇设有防盗对讲系统。
在“天华里”买到了两室一厅的穆学敏告诉记者,买这里的房子,图的就是地点好,交通便利,3390元/平方米的均价也能接受。
据“天华里”销售人员介绍,从4月15日开盘到9月底,847套经济适用房已经全部售空。与周围楼盘相比,这里的房价每平方米低了500——1000元。再加上“华苑”本身就是一个品牌,房子很快售空并不希奇。(华苑是天津市近年来迅速成熟的居民区,地处天津市区西南角。小区以户型设计合理、环境良好、人文素质高、交通便利、生活设施齐备在天津房地产市场中颇具吸引力。)
记者在已经竣工的“天华里”现场看到:小区干净整洁,碧草如茵。小区内的休闲凉亭可供居民休憩。
除了“天华里”,位于河东区中山门的“和静家园”也备受青睐。这是今年开盘的经济适用房中距离市中心最近的一个项目。该楼盘由8栋高层组成,共有近1200套经济适用房。其中的3栋楼自12月8日开盘以来,截止到27日已售出230套。
记者在销售现场看到,居民购房最关心的是居住区的地理位置、小区及周边的配套设施、房屋的价格以及朝向、房型等因素。“和静家园”座落在东兴立交桥旁,交通四通八达,步行至轻轨中山门站也只有20分钟的路程。另外,附近的市第三医院、市重点中学四十五中等卫生、教育资源也为该楼盘提升了整体价值。因此,许多购房者都对这里的位置比较满意。
据“和静家园”销售人员介绍,考虑到中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按照相关规定,该楼盘的最高价格控制在3882元/平方米以内。同时,购买经济适用房还可选择幅度不超过70%的贷款,许多消费者考虑到未来装修以及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或多或少都选择了贷款购房。
记者了解到,距离“和静家园”只有几百米的酒店式公寓“第六大道”(非经济适用房)目前也正在开盘销售。该项目也是以中小户型为主的高层结构,但是它的平均售价为6400元/平方米。
业内人士指出,经济适用房就是带有福利性质的商品房。“经济性”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指在住房的设计及建设上强调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标准。
盘点经济适用房: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解决拆迁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而兴建的住房,是政府扶持的社会保障住房。天津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主要在城市主干道路附近,交通四通八达,配套设施齐全。到目前为止,天津市共有7片共7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盘销售。这些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在2900至3400元左右,比周边商品房每平方米低500至1000元。
为让更多拆迁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优惠住房,天津2005年又开工建设16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共19000余套。这些经济适用房项目分别坐落在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
建设经济适用房:低造价·高水平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个“巧合”:本市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承建单位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对此,天津市瑞景居住区“秋瑞家园”开发承建项目部经理李智宗说,3%的微利对于开发商而言,可以说基本没有利润。因为根据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基本相同。其主体结构、配套设施等全都按照商品房来建造。受建材价格等因素影响,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有可能不赢利。这可谓低造价、高水平。因此,大部分民营企业不愿承建经济适用房。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获悉,本市的经济适用房,是严格按照“四带”条件招标建设的。即开发商招标建设时就必须“带”制定好的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开工竣工和入住时间、销售对象、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
销售经济适用房:严格管理·杜绝骗购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经济适用房定向销售给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对售房者和购房者从严把关,杜绝骗购。
销售过程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资格审核关。各区房管局严格按照受理条件,开具《购房证明》,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与核对;二是开发单位严把销售关。销售单位负责查验购房证明,购买人与购房证明上标注的姓名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拒绝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签订合同后要收回购房证明留存备查。主管部门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罚;三是严把产权办证关。购房者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方能办理。
与此同时,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的,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将会同市建委、市物价局等部门追回已购经济适用房,或者要求购买人按市场价格补足房款,并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腾房或不补交房款的,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于 2022-07-04 06:49:48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11:21:53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01:3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