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检察院最近起诉涉黑人员-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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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诉人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直接提起诉讼的人。

在中国公诉人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进行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基本职能;公诉工作,既是一门充满斗争艺术的检察官工作,更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门面工作;

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的公诉人。

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需要多久才会宣判?

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应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扩展资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涉黑检查院移交法院,受害人需要起诉赔偿吗

涉黑检查院移交法院,受害人需要起诉赔偿吗?

可以!受害人可以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是不是案件一旦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就没有免于起诉的说法了,一般也都会有案底是吗?

只有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不会到法院审理,如果到法院,那肯定没有被免于起诉。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那样就没有案底了。

免于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或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应当免除刑罚所做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决定。

扩展资料:

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二)建立犯罪人员信息通报机制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通报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监狱、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被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通知书》寄送被解除矫正人员户籍所在地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

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三)规范犯罪人员信息查询机制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

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被执法机关依法封存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案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于起诉

检察院介入能否保护在看守所的人

检察院介入看守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程序,既要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等合法权益,及时联系家属规范开展告知等相关工作,促进家属及在押人员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又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帮助其提高改造质量,降低解除羁押或刑满释放后的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又要防范在押人员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脱逃等监管事故,确保监管到位、执法规范,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信力

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开庭要多久

韶关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韶关疾控发布了防疫提醒,请10月22日以来有株洲市旅居史者,特别是有株洲市主城区(含天元区、荷塘区、石峰区、芦淞区、株洲经开区、渌口区)及攸县城区旅居史或与株洲市新冠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者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

11月2日韶关疾控发布防疫提醒

所有外省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本省外市州入(返)长人员需提前1天通过“我的韶关”APP或“我的韶关”小程序报备。近10天以来有湖南邵阳、怀化,新疆全域,西藏全域,内蒙古全域,甘肃全域,青海全域,宁夏全域,云南德宏州,广东广州、佛山、梅州、深圳、韶关、阳江,四川南充、广元、绵阳,湖北武汉、宜昌、荆门、襄阳,山西太原、大同、晋中、吕梁、忻州、朔州、阳泉,河南郑州,重庆,安徽合肥,陕西西安、咸阳、渭南、榆林,北京,黑龙江黑河、绥化、牡丹江,上海,山东枣庄、临沂、东营、淄博、青岛、潍坊、德州,江苏南京,天津,福建福州、莆田、泉州、南平、平潭,河北保定、沧州、秦皇岛,辽宁锦州,江西宜春等地区旅居史人员;近10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区(县、市)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区(县、市)旅居史的来(返)长人员以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务必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报告,主动履行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对瞒报、谎报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有来(返)长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长,来(返)长后实行3天2检,即抵长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来(返)长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来自外溢风险高的地区的来(返)长人员在完成三天两检前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自没有社区传播地区的来(返)长人员,完成三天两检前,非必要不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不能参加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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