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国内外财务造假研究的现状
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 1
(一)财务造假概念 1
(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 2
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 2
(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 2
(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 3
(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3
(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 4
(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 4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 5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5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6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6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7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7
四、结束语 8
主要参考文献 9
引言
财务造假问题由来己久,现今全球都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人们采用了众多的手段和方法,却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与国外财务造假状况相比,我国财务造假的现象更为普遍,并且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国财务造假的原因有自身的独特性。[1]这些财务造假事件引起中国的资本市场的巨大震动,并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对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证券市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已成为各国证券市场的公害。因此,识别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议题。
一、财务造假概念及行为特征
财务造假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部门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首先对会计信息的基本概念进行简要的分析,因为只有搞清楚财务造假概念这一基本问题,才能探悉到其症结所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良方。
(一)财务造假概念
财务造假,是指在有关会计行为人为实现其行为目标,达到某种目的,利用会计法规、准则的灵活性以及其中尚存的漏洞和未涉及的领域,有目的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甚至凭空捏造,修饰其财务报表和数据,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财务造假是一种不规范的会计行为,它将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财务造假行为包含造假的主体、造假的动机、造假的主要手段和造假的影响等要素。
在实务中,要保证真实性,杜绝财务造假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就要求各类经济信息的产生、传递、输送和加工使用,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经济活动的状况和结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具体地说:会计确认环节,要求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计量、记录的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情况,不得掩饰。也就是说会计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凭证、根据凭证登记账簿、根据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这一程序应是对经济活动的客观、完全、系统和规范的反映。在我国,企业事业单位为实现真实性的目标,首先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事,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按照统一的口径编制出会计报表,得出有关财务指标数据。企业事业单位贯彻真实性原则,必须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及企业事业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原则等。
(二)财务造假的特征分析
1.通常是以管理层为主体的集体舞弊
尽管公司财务造假可能出现在各个层面,但造假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如果是普通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层授意,否则内部控制制度均能有效预防或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心设计并且事后极力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集体舞弊,往往动用组织的资源和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造假。[2]但由于其“战线”过长,破绽相应地也较多,隐蔽性不及个人舞弊和小集团舞弊。
2.以会计数据作为造假的客体
财务造假活动不论其目的和形式如何,最终都要反映到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实物等会计信息载体之中。造假的方式主要有伪造、变造公司的会计凭证,应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和频繁(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文章。
3.造假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财务造假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的财务数据,因此造假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造假带来的虚假信息反面会干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
4.连续的行为
财务造假通常具有在几个年度内连续的造假行为,既然造假行为是有系统、有步骤、有计划的行为,就很难只在一个年度内出现,必然会涉及到几个会计期间。比如上个会计期间对坏帐大量计提,在下个会计期间转回来提高利润。
二、财务造假的手段剖析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
(一)虚构交易,操纵利润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它是性质最为恶劣、欺骗性最大的一种财务造假的手段,在最近几年发生的规模最大、影响最深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财务欺诈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的交易是一场完全的骗局,是对财务信息真实性的践踏,是公然的违法违规行为。
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调节表、纳税单据、产品外销报关单、国际信用证、国外交易方、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等所有需要的凭证和文件。这样的虚假交易和事项输出的会计信息,即使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有时也难以洞察其踪迹。银广夏就是一个虚构交易和利润的典型案例。
(二)操纵收入、费用,调节利润
1.提前确认收入
会计信息加工的整个过程分为四个步骤: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居于首要地位的是交易和事项的确认,然后才逐步进行到最后的信息报告,会计信息的确认对会计信息报告有着最重要的影响。只有正确的交易和事项的确认,才能谈到会计信息最重要的质量特性—相关性和可靠性。虽然资产负债表也逐步得到更多的关注,但会计报表使用者对损益表的认知程度似乎更高。而在损益表的第一页,列出的就是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判断标准,必然导致会计报告的不真实。收入的确认本质上就是指收入在什么时候入账,并在损益表上如何反映。
我国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准则基本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对各种类别交易事项的确认规定了很严格的标准,但这些标准虽然看上去很明确,但是基于判断的成分依然很大。基于估计和判断的领域总是容易被作为操纵的空间,因此收入确认的弹性很大,这一也是经常被用来作为利润规划手段的原因。一些公司使用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做法确认收入,给外部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误导。
2.利用投资收益等一次性所得调节利润
在我国,首次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某些银行贷款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恢复上市、解除特别处理等,都规定有硬性指标,比如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某一比率、扭亏为盈、连续三年盈利等。当企业经营不利而又想进一步融资或者解除特别处理时,就会为了实现这些硬性指标而操纵利润,方法之一就是依赖一次性所得。特别是投资收益,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利润操纵方法。可以操纵的一次性所指包括巨额投资收益、销售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关联方之间的资产购销等。这些一次性所得不会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盈利收入,当企业达到既定目标后该部分利润和收入会随即消失,不但盈利能力不真实,也降低了不同会计期间的可比性。
3.将费用资本化来调节利润
费用必须与发生的收入配比,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必须抵减收入。如果把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资本化,会由于资本化费用转化为资本而在以后的多个会计期间摊销而夸大当期利润。经常被不适当的资本化的费用有利息费用、广告费用、研究与开发经费和其他日常经营费用等,其资本化的借口往往是一些会计原则,比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等。
(三)会计方法和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会计制度同任何制度一样都具有局限性,会计准则所固有的估计和专业判断以及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给上市公司管理层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在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中,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存在被利用来进行利润操纵和调节资产的可能性,就可能引起会计信息失真。
1.会计估计方法的不恰当利用
会计估计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可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更正。需要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很多,例如:坏账比例、存货毁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无形资产的受益年限、资产减值等。由于会计估计的特点是依靠估计和判断,使用会计估计规划利润的概率很大,比如利用会计估计的巨额准备计提、各种秘密准备等,如果使用灵活,可以成为利润调节和规划的强有力的武器。
2.会计原则的不恰当利用
利用会计原则规划利润都是在实务中扭曲业务的实质情况,却以会计原则为盾牌达到利润操纵的目的。无论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各种交易和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多么详细,都不可能包罗实务中的所有情况,特别是科技发展如此快、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的今天,这样就给那些想操纵会计行为、制作失真会计信息的会计师和企业管理当局留下了可乘之机。只要存在估计和判断的领域,就可能被利用来制作失真会计信息。
利用会计原则操纵利润的可能情形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明一项交易不符合完整手续,管理当局却可能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为借口,把交易所必备的手续歪曲成事项的形式而确认该交易的结果,从而制造出形式重于实质的交易;相反,有的管理当局把实质上的真正交易扭曲为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不加以确认。这两种处理方法一个是提前确认了交易结果,一个是推迟确认了交易结果,两者都没有真实反映经济内容的真实情况。(2)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判断经济事项的发生期间,并以判断为基础,决定是否确认收入和承担费用,而不是以货币支付和收取为确认基础。配比原则要求实现的收入与为之发生的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核算与记录。比如广告费,一般要求在发生的会计期间记入损益,但企业认为该笔费用可以使连续多个会计期间受益而进行资本化,在以后的多个期间分摊。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使企业有很灵活的确认收入的会计期间,这样管理当局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何时确认收入。多元化是很多公司的经营特点,有些上市公司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自己或子公司经营多种业务,其利润就很容易以不同业务为借口被人为操纵,在需要利润时就使用最激进的会计手法,提前确认收入:否则就使用最稳健的会计手法,尽可能迟的确认收入,毕竟它的业务范围为它提供了可操纵的空间。(3)谨慎性原则。该准则要求企业不得多记录资产和收益,也不得少记录负债和费用,计提资产减值就是该准则的具体应用。事实上,很多企业并没有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而是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利润的调节器,需要利润时,不提取或者提取很少的减值准备;发生亏损成为定局时,一次性提取大量的准备,确认过多的费用,为以后的扭亏为盈做准备。
(四)关联交易准则的不恰当利用
关联交易并非为法律所禁止,也不是所有的关联交易都违背市场规则,但却曾经被上市公司广泛用来进行利润造假。
关联交易正常化的做法是,关联方之间通过非关联的第三方作为中介,循环交易,或者掩盖关联关系,避开会计规定的限制,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利用与战略伙伴的关系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这种关系表面上看不属于关联交易,但由于在这些操作的背后有另外的利益转移,这种方式本质上也应该属于关联交易,但是判断的难度比较大,可以被企业作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特别是在我国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自己不提供,外部财务报表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的交易信息。关联交易的最终目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比如为了配股、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的成功,或者通过企业经营利润的支持操纵股票价格,从而得到更大的自身利益。
(五)其他操纵利润、调节资产行为
除存在以上几种主要的财务造假手段外,有些企业采用下列手段来达到目的。
1.子公司、空壳公司的妙用
在利润操纵、资本运营领域,子公司、空壳公司等虚拟公司有非常神奇的作用。美国安然公司堪称典范,子公司数目达3000家以上,银广夏在北京的两家商贸公司和一家研究所、东方电子的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一条龙作假的黎明股份等,在运作过程中都晃动着虚拟公司的影子。而资本市场的玩家,对虚拟公司、空壳公司更是运用自如。[4]虚拟公司、空壳公司常有下列妙用:(1)虚构交易和事项。(2)关联交易正常化。(3)资本运作。(4)转移资金。(5)操纵市场。(6)资产重组。所有涉及交易规划和资本运营的操纵行为,对具有法人性质的虚拟公司运用得好,都会收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既躲开了监管部门的监督,又避开了形式上违规的风险,而且不容易引起外界的注意。
2.不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
企业的一些重大事项,如委托理财、重大诉讼、关联交易、抵押、担保、兼并收购、大股东高额占用资金等,必须全面及时地按照要求披露,否则将出现误导投资者的会计信息。在市场监管逐步严格的情况下,企业不按照要求披露重大信息的情况越来越少,但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去做,信息披露避重就轻,将过多的笔墨倾注于非重要事项,而对重要、关键的事项缺乏详细描述,特别是一些对企业十分不利的重大事项轻描淡写,甚至隐瞒掩藏。当重大事项已经危及企业的生存,很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甚至影响持续经营时,不披露行为会给投资者带来十分严重的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
目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常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信息披露不真实; (2)信息披露不充分;(3)信息披露不及时;(4)信息披露不公平;(5)信息披露不对称;(6)信息披露与国际会计惯例不协调。例如,“ST春都”存在严重的隐瞒实情与虚假披露,“南华西”推迟重大事项的披露,“三九医药”避重就轻披露等现象,都严重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真实价值的判断,误导他们的决策,导致重大损失。
3.私设小金库
小金库问题在企业中非常普遍,即使上市公司也不能避免。企业常通过下列手段将资金转移到小金库账上。(1)获得的现金折扣不入账。(2)投资收益等不固定的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账。(3)虚假研究开发费用、虚假广告费、虚假会议费等各种虚假费用抵账。(4)直接收集各种费用性质的发票抽取单位资金。小金库的存在,虽然很少影响到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纵容了管理层道德的缺失。
三、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及治理建议
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
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5]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然而,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实践中仍存在以下突出的、普遍的问题:(1)管理当局认识不足,有章不循和无章可循的现象较为突出。(2)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缺乏科学性,难以发挥其应有功效。(3)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执行与监督不力,奖惩不明。(4)会计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5)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评价的审计制度滞后。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四、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手法可谓花样繁多,财务造假行为的蔓延与发展是与其手法的更新和变化相互依赖的。造假手段是财务造假各要素中变化最快、最为活跃的因素,对造假手段的总结提炼具有特别重要的实战意义,“知已知彼,百战不殆”。造假手段虽然繁多,但最终都要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来实现,调节利润等数字,既能够直接的提高业绩,粉饰报表,也可以提高一些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信息披露的程度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因此,强化会计监管,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管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财务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财务造假的有力措施
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
【导读】财务报表是反映公司企业的经济运营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的表现,从rx咖啡可以看到财务造假可以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在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1.虚拟资产挂账:
存货计价采用的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以及经营成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调整空间。如明知原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在年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将存货发出方法由“移动加权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导致高估利润。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1)虚构经营业务,人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和进行股权置换。
(3)利用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4)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3.在建工程与完工周期不匹配
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一般是会加快在建工程完工速度的,而且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后,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抵扣所得税。但是个别一些企业,在建工程几年都不完工,而且项目数量年年还在增加。这么做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工程项目是虚假的,二是迟迟不转固定资产,是便于将各种费用装进在建工程,虚增当期盈利。
4.隐瞒负债
隐瞒负债可以降低债务杠杆,美化资产负债表。隐瞒负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故意将负债错误分类,通过回购调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审计工作中财务报表数据的造假套路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常见的财务造假方法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
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二、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
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
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
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
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
三、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
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
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
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
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
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某年度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第二年完工,但是在第二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值得怀疑了。
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
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
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如何审计企业虚假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报告的中心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指标的货币金额组成的表述。它反映了企业某个时点的财务状况,或在一段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手段。检查企业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损益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性,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重点之一。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采取十分隐蔽的手段粉饰财务报表掩盖经营亏损或其他财务问题。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该掌握识别企业虚假财务报表的一些技巧。
一、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种类
从审计实践来看,当前企业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和情形。
第一,收入不真实。比如收入、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不及时入账,导致少计当年收入和净利润,多计次年收入和净利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导致少计当年净利润。
第二,虚列利润。比如确认不具实质经济利益的销货收入;将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列为营业收入;将投资收益确认为营业收入;将以未来采购为条件的供货商退佣确认为营业收入;将合并前不当保留的营业收入在合并后冲回。
第三,成本费用不实。如将本期费用列为下期或前期费用;成本摊销期间过长,导致成本摊销过慢;未将毁损资产的价值予以调低或加以冲销;费用中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未按照规定确认负债。如对未来仍需承担付款的义务,未依法确认费用与相关负债;通过修订财务估计的方式来降低负债金额;将有疑问的减值准备金结转至利润项目。
第五,合并会计报表不实。如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少抵销内部往来款,漏抵销、重复抵销关联交易等原因,导致分别多计收入、成本,少计以前年度损益;下属企业应纳入未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或者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多计收入、成本,少计净利润或者多计净利润。
二、辨别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假的一些技巧
第一是关注销售收入、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勾稽关系。销售收入的变化必然对应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及税金的增减变化,从增减变化的合理性中初步辨别销售收入的真假,若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动与现金流入、应收账款、存货、税金之间的变化明显不合理,就要进一步关注企业是否存在虚构销售业务,虚增销售收入,提前确认尚未实现的销售收入或延期确认已实现的收入,利用关联方交易中的不公允定价调节收入,虚构销售退回冲减销售收入,多转、少转销售成本等问题。
第二是分析费用构成及其增减情况,关注各项费用的计提和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支出套取转移资金以及资本性支出费用化的问题。
第三是关注在建工程、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增减变化,分析其合理性。如果企业在建工程长期只增不减,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呈现无规律性增加,就要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为了包装经营成果,故意减少期间费用的摊销的问题。
第四是关注对外投资与投资收益、财政性借款与财政性补贴的关系。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对投资收益记录不相符合的,应调查投资收益具体来源,确定投资收益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损益表反映有财政补贴收入的,要分析补贴收入与企业经营规模、国家政策扶持的可能力度进行比较分析,防止企业将财政负债进行收益化处理,虚增利润总额。关注企业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金额是否真实,有无人为调节以虚增利润的情况。
发布于 2022-10-21 21:47:21 回复
发布于 2022-10-22 00:08: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