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部队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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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安房购买条件

符合属于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城镇户口的团职以上干部或夫妇一方为团职以上干部的双军人,工龄25以上、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城镇户口的军内职工,由军队管理并安置住房的离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等条件。

军产房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军队后勤部门。

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一般而言,军产房是不能继承和买卖的。其不支持分期付款,需一次付款,过户由军区级进行。目前看军产房的产品有公寓房、统建房、经济适用房,军队招待所,军队所属酒店和相关商业用房等等。

什么条件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部队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2

部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购房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应退出原住用的军产公寓住房。军队单位统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出售给本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职工,不得转售或用于经营。购买军队经济适用房并享受住房补贴的军队人员,可以用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住房补贴抵扣应付的购房款。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综合成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法律依据:

《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未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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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21 05:32:55  回复
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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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21 12:00:02  回复
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法律依据:《关于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军队干部、士官、职工经批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格购买住房,未退出租住的军队公寓住房时,其配偶方在地方未承租或未购买公有住房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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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21 13:48:32  回复
本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收益、房屋租赁收益及其他有偿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办公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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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21 07:54:50  回复
离退休干部,含已去世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等条件。军产房是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军队后勤部门。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一般而言,军产房是不能继承和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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