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大学生如何防范网贷
- 2、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四个坑
- 3、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 百度知道
- 4、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 5、什么是非法融资_非法融资案例五篇
- 6、对于投资者,网贷平台的哪些细节必须知道
大学生如何防范网贷
一、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非法网贷
“校园贷”、“现金贷”等不良贷款平台除按照贷款本金收取利息外,还存在“手续费”“押金”等多种形式的附加条款,综合融资成本极高,实为变相的高利贷。贷款逾期后的电话催收、网络公开个人信息、甚至暴力催收、各种威胁等,将严重影响同学们的学习和心理健康。同学们一定要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主动了解相关金融贷款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类非法网贷。
二、提升金融素养,懂得识别金融骗局
现代社会,金融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享受和利用金融发展改善生活的同时,如何有效抵御各种风险呢?对此,掌握必备金融知识、提升自身金融素养就尤为重要。同学们要注重学习生活中必备的金融知识和技能,避免因风险意识或辨别能力不足而陷入各种金融骗局之中,要提高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的甄别、抵制能力,自觉选择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
三、珍爱个人信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人无信则不立,现代社会是诚信社会,同学们应确立“信用是人生之本”的价值观,自觉培养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因信用意识淡薄而给日常生活、升学就业、享受各项政策优惠等造成不便,从而影响自己的人生发展。
四、树立健康消费观,弘扬勤俭节约美德
大学时光美好而宝贵,同学们要坚持以学业为重,摒弃攀比心理,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把提前消费、透支行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价值观。理性消费,量入为出,弘扬勤俭节约美德。
五、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争做金融好网民
以互联网为工具的金融诈骗在当前明显增多,同学们要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了解常见的金融诈骗表现及行骗伎俩,提高警觉性,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不制造、不传播金融谣言,不纵容、不妥协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四个坑
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四个坑是网贷、担保、房产贷款、车贷。随着办理网络贷款的人逐渐增多,不法分子也看到了新的诈骗机会,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网贷的名义,实则为诈骗,这些网贷平台号称没有申请门槛,只需提供身份证以及本人照片,这些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会利用手续费、征信费、认证费等名义,将大家的贷款克扣掉很大一部分,等大家还款时,却发现利息与本金已经变成了一笔巨款。
一、关于不良网络信贷的坑
1、网贷:借呗,百度有钱花,小米贷款,消费金融等这些非银行机构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都属于网贷,尽量少碰,会影响征信影响后续贷款的评分。
2、担保:切勿随意帮别人的贷款做担保,因为担保也上征信,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担保人有无限连带担保责任需全额帮借款人还款的责任。
3、房产贷款:消费贷针对于无公司人士,经营贷针对于有公司人士,目前银监局入驻各银行进行合规调查。
二、不良网贷的危害不利于社会和谐非法网贷会滋生赌博
酗酒等不良社会恶习,许多人还不上款,迫于还款压力就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补这个漏洞,往往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影响家庭和睦因为从网络上借贷了许多类似于高利贷的非法网贷,从而导致家破人亡的例子比比皆是。如果真的缺钱,请选择正规的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现在贷款审批率高,放款速度快,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但其弊端值得关注,随着社会经济向多元化发展,办理贷款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混业经营市场容易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要注意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防被骗。
什么叫融资?什么叫非法融资?非法融资所触犯的法律又是什么? - 百度知道
融资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非法融资就是个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进行融资,最后还不上,构成犯罪。
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
非法融资的特点: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五、和非法集资一样,集资方式变换多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扩展资料: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贷
什么是非法融资_非法融资案例五篇
非法融资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一些有关非法融资的励志,来看一下吧
关于非法融资1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或变相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四个特征即涉嫌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从目前案发情况看,大多采用直接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形式,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四大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非法集资方式变化多样。犯罪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由传统的 种植 、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二是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犯罪分子将非法集资与传销、合同诈骗等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采用传销手段首先对集资人员进行洗脑,许诺种.种优惠条件和获利模式,然后再引诱集资,层层下套。一般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积极“兑现”回报承诺,骗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踊跃加入,集资规模迅速呈几何级放大。三是非法集资宣传不惜血本,利用媒体造势。如聘请明星代言,在一些媒体上刊登专访 文章 ,利用报道宣传不法企业的“业绩”;将部分非法集资款投入公益事业或进行捐赠;雇佣业务员窜入社区散发传单,传播集资信息;举办各种活动,并在现场兑现红利,让参与人员先尝到甜头,为非法集资活动宣传“现身说法”。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商品营销、资源开发、种植养殖、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借贷理财、私募股权、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跨界特征更加突出,传染积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参与者为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大的电视台、广播、报纸上发布 广告 、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4、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 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剩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本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发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一看融资合法性。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如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 保险 应当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等。因此,投资时应当查看有无批准文件,帮助识别。二看回报率。要看是否以高收益为诱饵。如果所承诺的收益率大幅超过同期社会平均利率水平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判断风险大小的第一步,就看预期收益率。如果收益率为8%-12%,这可以用机构产品解释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在12%-15%,这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但风险很高;如果收益率超过15%,则可信度更低。但是,他的预期收益率在上述区间范围,也不一定就是绝对安全的。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该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三看宣传方式。是否通过分公司、门店,以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电话推荐等方式传播理财信息,或者经亲戚朋友同事转发等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投资信息。四看经营模式。具体要看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虚构项目都蕴含巨大风险,要格外引起警惕。五看范围。要看是不是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一对一,还是一对多,如果是一对多就有可能属于非法集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私募基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是违反这项规定的,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比如,“e租宝”通过一些电视台和杂志大做广告,很明显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六看资金流向。要看筹集资金为谁所用,如果是自己占用,就属于非法集资。七看参与投资主体。是否谁都可以参加,金额不论大小都可以投资。如果是的话要引起警觉,不要上当受骗。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关于非法融资2
一.投资的地方永远是在线上!
非法融资的平台基本上是走的线上注册账号,获取你身份信息,转账的平台,要么是公众号,要么是APP,要么是PC端网站!首先骗子会给你讲,电影市场怎么好怎么好,另外说的心动之后,会给你说操作流程,比如先注册账号,而且很多都带有推荐码!
二.投资的影片大多都是上映过的!
比如目前最火的影片,都是上映过的,平台里面全部都有!!~!,是真的吗?当然不是,盗的羊头,卖的狗肉,这个是骗子的手段!!
三.15天返利————45天返利,高息诱惑!
马云听完也要吓坏了,比早期的支付宝利润还高。假设投资30万元,45天之后我就会得到445800元,一个月净赚接近15万。如此高的利润显然太不合常理,更像是之前频频暴雷的P2P。
我吓坏了!对此,金融理财的专业人士,他称:“一般银行理财的正常年化收益率是5%—6%,这显然不是一般的理财。而且,日化收益就能达到1.08%,周期仅为45天,高收益背后,必然藏着高风险。
四.永远签订的是电子合同!!
说白了,从注册到投资,你永远没有见过这个公司,签订的合同都是电子合同,那么我想说了,平台倒闭,数据清空,你凭什么说,你投资过?
五:公司资质查不出来!!
正规的影视公司,其资质,还有项目拍摄许可证都是公开的,可以在网上随时查询到信息的!
六:侥幸心理
我这几天遇见一个奇葩的人,他给我说,既然这些平台是骗人的,那么在倒闭之前,应该是资金没有筹够,那么我能不能投一笔进去,等这钱赚了,我再收手。我听完这个朋友的想法,我直呼,侥幸心理害死人,你想侥幸一笔,你就想侥幸两笔,往后越来越大,突然平台跑了,你就欲哭无泪吧,就想赌博一样,存在这样的心理,最终还是陷进去!!
所以最后再劝大家一句,影视投资固然好,选对公司很重要!!
关于非法融资3
中金社2017年7月28日消息,近日有消息曝出,近40万名投资者约300亿元人民币“被骗”。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2017年至今虽然尚未有相关统计数据出台,但是涉案金额高企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毒瘤”长期危害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非法集资的手段又是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
中国财富网特约北京市炜衡律师所高级合伙人杨航远律师,就如何辨析非法集资以及如何防范非法集资等问题,作出一一解析,以帮助投资者辨别真伪,防止上当,减少损失。
杨航远曾辩护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有:西北证券涉嫌非法吸存案;海天药业集团某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黑龙江焦英霞、杨春孝涉嫌集资诈骗案等。
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杨律师介绍,《刑法》176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192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所表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主要行为方式,就是我们老百姓常说的“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有四个特征
第一,常常表现为没有经过有关权力部门的批准,没有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或者是经过了批准,但是以合法的形式实施非法的手段。比如说过往案例中,有的是农村信用社,主体本身是有权利吸收公众存款的,但是如果吸收的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也会把它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
第二,常常表现是一种公开的宣传,比方说,我们日常会收到的一些短信,内容大致为“给你的存款承诺多高回报”或者说是“能够有一个高收益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是有风险的,不能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赚钱,那么这样的承诺也是不合法的。
第三,一般会承诺还本付息。
第四,表现为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是这里也需要注意,如果是仅限于亲戚朋友范围的,或者仅限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集资,一般情况下也不属于非法集资。
在此,杨律师特别指出,非法集资初期,无论是约定的高额回报也好,或者是承诺的还本付息也罢,前期一般都是能正常兑现,而越往后,这种非法集资行为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成本越高,后面的参与者得到偿付的概率越低,到了最后,资金链出现断裂,就出现案件的发生。而有些企业,比如一些民营企业贷款比较困难,他们有时会向自己的职工、亲朋好友有一些正常的集资行为,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好,盈利能够覆盖集资的成本,则不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的新特点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出现了新特点。
首先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规模越来越大,金额越来越触目惊心,造成危害也越来越大。
其次,具有广泛性,一个是行业覆盖的广泛性,一个是地域覆盖的广泛性。以往,非法集资多数发生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因为经济越发达,民间融资越活跃。但是现在,不仅仅是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不太发达的三四线城市里,集资行为也数量众多,爆发出来的案件金额也是惊人。
还有从形式上,集资的方式 方法 也是越来越多样化。
杨律师介绍,不管是发生在哪个领域,房地产也好,金融领域也罢,万变不离其宗,抛开形式来说,本质就是一个金融模式,承诺在一定时间、一定期限,给予投资者一个高额的回报或者是一个相对固定的回报。
如何避开非法集资陷阱
“看到承诺高收益的时候,投资者就需要谨慎” ,杨律师说,“大家都知道,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如果有人承诺你高额的回报、固定的回报的时候,你就需要警惕了” 。换句话来说,不要期望“天上掉馅饼”。公众在面对投资项目时,可以计算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此外,“不熟不做”,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的领域,应该有一定的理解,投资者如果没了解清楚所投资的项目,听到一个 故事 就往前冲,那么也很可能上当受骗。
还有就是对于投资机构主体应该有所审查,公众可以查询政府网站,看看该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公司,是不是具备法律赋予的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如果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的产品,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对于合法的主体,行业口碑比较好的企业,违法犯罪的概率就偏低,非法集资概率也较低。
发现非法集资后如何维权
对于投资者来说,避免风险为第一要务,但是如果风险已经产生,又该如何维权?
杨律师分析,作为投资方,如果投资已经完成,一定要对这个项目进行监管,尽自己所能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情况,注意该项目是不是按照正常合规的流程在运作,防患于未然。在资本运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是不正常的投资,那就要积极跟项目联络人联系,尽可能拿回本金退出该项目。而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对经济信息的捕捉和经济危机的发生可能不是很敏感,如果是事情已经发生了,这时候绝大部分选择到公安机关去报案。
最后,杨律师奉劝投资者“投资者一定要理性投资” 。投资不能光被高额的回报所迷惑,要把风险放在考虑的第一位。在经济活动中,只有双赢才能持久,如果单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谋求不切合实际的利润,那么也不会是一个长久的模式,最终有可能伤害到的是自己。
关于非法融资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非法集资活动也呈上升趋势。非法集资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的金融秩序,侵犯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此类行为还具有涉及区域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特点,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极大。
一、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一)骗取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
非法集资目的是骗取公众的个人资财,非法集资公司表面上虽为实体,但多数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交易结算关系,即使有部分资金用作投资,也根本不会产生他们承诺的收益。其本质就是靠不断的被集资者的参与来维持。因为其运作手段是用后期吸收的资金兑现前期资金本息,所以有一天必然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融资活动全面崩盘,非法集资者卷款而逃,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
(二)使弱势群体雪上加霜
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困难的弱势群体,很多是老年人和下岗职工。他们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没有 渠道 ,极易受到诱惑和欺骗,成为非法集资活动中底层的主要成员。当他们以参赌心态进行“投资”时,很多人动用了养老金、购房款,甚至孩子的 教育 费用。
(三)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
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事后反映最强烈的是对政府的问责: 为什么非法集资天长日久才被有关部门发现? 为什么会有政府官员参加非法集资公司的庆典? 为什么集资者会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执照?为什么集资者会堂而皇之地在新闻媒体做广告?由于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一旦案发造成损失,受害者往往强调非法集资者有以上原因而要求政府赔偿,从而酿成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
二、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治理
(一)提高对社会的控制力。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增强政府部门对“社情”的掌控度,及时发现、掌握非法集资情况。
(二)建立预警机制。由政府牵头,建立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网络,增强信息采集能力,畅通信息传输渠道,整合部门力量,协调配合,提高预防监督的能力,避免或减少打击上的滞后。同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改变群众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境地,引导群众自觉规范投资和理性理财。
(三)加强相关法制宣传。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引导、增强群众理性投资意识,尤其要对投资的风险性、参与投资的责任分担、政府对投资无代偿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家喻户晓的宣传。
关于非法融资5
一、国家级专利产品+非零和消费返利营销模式,助力江苏汝康快速发展。
近年来,由陈瑜老师的《消费资本论》一书而引起的关于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关系的争论屡有发生。学术界、企业界争论不断,各种新的学术观点和营销实践屡有发生。
江苏汝康公司的掌门人吴红庆就是利用这种消费投资理论,加上自己的长期营销实践,提出了“非零和”合作共赢模式, 即强调生产商与消费者彼此合作、利益均享,创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在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销售模式中,汝康公司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回馈协议》,双方约定:消费者在汝康公司购买产品累计达到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对价时,消费者将享受产品3.3折会员优惠待遇,汝康公司即向消费者赠送市值3万元的同类产品;同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将受赠的3万元产品委托汝康公司代为销售,每周享受汝康公司的市场营业利润的35%左右按期的回馈,汝康公司在销售消费者委托销售的三万元产品时,将扣除百分之二十的运营成本,最终向消费者累计回馈满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产品销售款项时,本合同的双方义务履行结束。
在产品选择方面,汝康公司生产经营世界首创的植物氨基酸系列酒(国家发明专利号:ZL201210357981.6)、香草泉神经酸元宝枫系列的五项国家发明专利产品(国家发明专利号:ZL201310162977.9、ZL201310162957.1、ZL20131012960.3、ZL201310163089.9、ZL201310162959.0)、香榧酒系列以及果蔬粉系列和三莲系列保健床寝用品等高科技产品。
在公司管理方面吴红庆先后收购并创办了江苏汝康酒业有限公司,江苏丹枫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市汝康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和香榧酒庄等多家企业。
在市场运营方面吴红庆采用建设“汝康非零和直营店”加会员制的管理体系。他先从浙江入手。在丹阳、无锡等在建设直营店,每家店都严格按照工商管理规定办理相应合法的法律手续。和会员之间每笔交易都签订《消费回馈协议》
借助这种营销模式和管理机制,吴红庆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江苏汝康在全国陆续建设了400多家汝康非零和直营店,拥有了20多项食品发明专利技术,和3个酒厂、三个绿色食品种植基地。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浙江省丽水市召开的“2015中国生态休闲养生健康产业大会”上,汝康集团董事长吴红庆以“非零和分享经济带动下的万众创新”为主题进行了演讲,并获誉 “2015中国生态休闲健康产业最具影响力人物”。他所倡导的企业非零和经营模式获得了与会者的肯定与认可。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向吴红庆颁发了“2015中国生态休闲健康产业最具影响力人物”奖牌。
为了开发自己的专利产权元宝枫,2016年7月,吴红庆代表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政府达成协议,在当地的老竹、丽新、黄村建立15000亩元宝枫种植基地、30亩育种基地及旅游养老产业基地,同时,江苏汝康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四川元宝枫、云南玛咖等种植基地也在积极地运行。
二、管理滞后引发的经营混乱
2016年9月,快速发展的汝康公司的销售出现了以下问题:首先,社会上出现一些虽然没有汝康公司的主打商品但是模仿汝康公司的销售模式的公司,这些公司只是拿来其他公司的产品,加价卖给消费者,并向消费者进行高额的返利,显然,以他人的商品加价倒卖必然虚增成本,并且有违法经营之嫌,导致2016年的下半年一些公司纷纷倒闭,很多参与者血本无归,造成销售市场的恐慌心理,该现象被汝康公司的竞争者和利用汝康公司的商品或借用汝康公司的名义、实施违反国家法律禁止的营销行为的人所利用,误导了对汝康公司的商业行为合法性的判断;
其次由于汝康公司在各地的销售门店均为授权代理商,汝康公司对代理商的所谓“店长”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个别“店长”为追求佣金,偏离汝康公司的理性消费的理念和游戏规则,对消费者进行所谓高额返利误导宣传,导致了部分消费者不理智的消费,有的甚至处置财产、借高利贷购买汝康公司的优惠产品,以追求返利目的而过渡消费,导致一些非理性消费者发生了债务危机,试图向汝康公司转嫁责任;
第三,个别竞争对手和汝康公司内部持有利己利益动机的人相互配合,乘机制造谣言,串通破坏汝康公司的市场,甚至在自媒体上发布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和文章,使得众多消费者对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模式产生怀疑,致使汝康公司的销售开始下滑。
为此,吴红庆准备对汝康公司的“非零和”合作共赢销售模式进行整改和完善。该改革动议触动了所谓既得利益,为此,有人公开有组织的到汝康公司闹事,并发生了组织社会人员绑架吴红庆、经营效益最好的代理商黄亚萍及公司高管的事件。
三、公安以“非法融资”强行介入导致的企业生存危机
2016年12月24日,江苏丹阳市公安局对汝康 公司法 定代表人吴红庆进行了刑事拘留。
据汝康公司代理律师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永昌律师介绍,在处理汝康公司问题上,丹阳公安先以涉嫌集资诈骗为由、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的介入。随着江苏地方公安的介入,其他地域的公安也开始介入,并纷纷对相应被认为的涉案财产采取强制 措施 。
各地公安的迅速行动导致汝康公司的造梦游戏迅速破裂,几百家直营店纷纷关张,许多店长被公安拘押,有的交了巨额保释金后被取保后审。
涉及的的数万消费者更是忐忑不安,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许多消费者依据消费协议回馈的大量产品被扣押。
四、消费返利还是非法融资?如何执法考量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
关于汝康公司的《消费反馈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北京市翔实律师事务所郭永昌主任介绍:他们在代理过种中发现。苏州地方公安机关在接到对汝康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吴红庆等人的举报后的态度有别于其他公安机关,在看了举报人提交的协议后鲜明的表示,这就是一份消费协议,根本不属于刑事案件。没有介入汝康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去。但是,丹阳、无锡等地方公安纷纷对汝康公司的经营者和代理商采取了强制刑事措施。
是消费返利还是非法融资。汝康公司的造梦游戏就这样草草收场。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远未结束。
河南郑州某品牌酒业老总研究汝康的资料后认为,汝康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他们一直在做的买酒送汽油、买酒送车的营销模式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和经营模式。
对于投资者,网贷平台的哪些细节必须知道
细节一、平台的实缴资本才能反映出平台的基础实力
一般来说,投资者比较了解的是平台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很多平台以注册资本多少多少来吸引投资者的眼光,殊不知注册资本其实反映不出任何问题,甚至可以说一个声称注册资本一亿元的公司含金量有多少投资者是无从得知的。而实缴资本则不同,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是真实存在的,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平台相关公司的实缴资本来判断出平台的基础资金实力。当然,这也不是说实缴资本越多的平台,综合实力就越强,但至少在平台出现风险问题时实缴资本至少是一个有效的制约因素。
细节二:第三方支付、第三方存管、第三方托管要分清
从网贷资金流本质意义上来说第三方支付等同于第三方存管,因此这里只谈谈第三方存管与第三方托管的区别。第三方存管一般是指P2P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放于如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账户上,第三方机构只负责资金的保管与存管业务,第三方机构并不需要承担监督资金流向的义务,P2P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机构里提取资金。第三方托管含有委托管理的意思,其本义是指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第三方机构开设账户,第三方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除保证资金正常流转外,还需监督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流向状态,P2P平台无法接触借贷资金,资金能够实现与平台的“物理”隔离。具体的资金流展示如图:
第三方托管:
可见,第三方存管与第三方托管的本质区别就在第三方机构是否核实项目资金走向的真实性。其实,投资者如果足够细心,在充值时你会发现具有第三方托管的平台一般在充值前会要求投资者在第三方机构开设托管账户,而没有这一渠道的平台则会直接引导投资者在平台的支付或者存管渠道进行资金流转。目前,P2P市场上进行了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平台并不多,大概只有1%的平台真正实现了第三方托管。但投资者也不必太过担忧,因为对于平台而言要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有一定难度,但在监管政策频出日渐趋严的情况下,大部分想要长期发展的平台都已经在跟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平台真正实现资金第三方托管。
细节三:风险备用金额度与平台待收的比例至少应高于银行整体不良率
很多平台为了让投资者更安心,一般会根据适当比例提取一定投资资金组成平台的风险备用金防范可能出现的逾期或者坏账风险。平台有风险备用金是好事,但是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却一直是个充满争议的问题。一般来说,风险备用金的提取比例是要高于平台的不良资产率(平台不良资产所占投资者总投资资产的百分比,这里的不良资产包括逾期以及坏账)的,但平台真正的不良率却一直是个谜。
当然,不良率肯定是越低越好,但由于行业没有一个标准的算法导致平台公布的不良率都有人为压低的情况。根据最新的数据统计,国内的各大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在0.04%~5.55%之间,取一个中间值,我们以国有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2.39%为基准点可知绝大部分网贷P2P平台的不良率是不可能低于这一数值的,毕竟银行的风控系统无论从体系的严谨程度或是从业人员的经验上都是高于网贷P2P平台的。因此投资者在判断平台风险备用金真实存在的情况下,风险备用金与平台待收的比例至少要高于2.39%这一数值。
细节四:平台相关产品的债权要大致了解
虽然对于小白来说,了解平台理财产品涉及的债权会比较吃力,但只要你仔细看、多了解,总会发现其中的端倪。一般来说网贷平台上线产品对接的无非是普通的个人借贷或者是抵押、质押、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票据、融资租赁等债权或者是此类债权的组合。但如果投资者发现其产品对应的债权没有明确说明或者介绍得模糊不清有或者相关借款方与平台的联系过于紧密,那么投资者可就要注意了,因为平台很有可能涉嫌国家打击的自融、股票配资等非法融资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投资者还要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性风险,辛苦积累的老本真的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了。
细节五:观察、了解平台有无核心产品
这一点不难理解,一个平台的优势体现在它的核心竞争力上,而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平台的核心产品上。一般来说一个发展不错的平台都会有一两个核心产品来保证平台的基础业务,而只有平台正常持续地发展,投资者从充值投资到回款的整个投资流程才会更加顺利。而且一般平台的核心产品都具有一定的创新度或者有一些显著的特点,聚集了平台产品研发的智慧与金融创新力,在某种程度来说体现了一个平台的金融资产资源实力。
细节六:产品的募集期、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影响着产品的收益率
很多平台的产品在进入实际的计息期前都会有几天的募集期,一般在1天~5天不等。而这几天的时间中,资金一般处于站岗或者低息的状态,体验比较好的平台会补贴募集期期间的产品利息或者以宝宝类活期产品的收益计算利息,但也有不少平台在这段时间是不计算利息的,也就是投资者的资金在这段时间是处于站岗状态,因此一般来讲,产品的实际收益率是要低于产品宣传的利率的。同样地,有些平台在借款人还款后会延后一天提现,遇到投资者周五提现,平台还可能延后2天至下周一处理,这也会出现好几天的无息期或者低息期,同样也降低了产品的收益率。
当然,还款方式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率,尤其是等额本息这种还款方式,由于每个月借款方都偿还一部分本金,而这部分本金在随后的时间里不会被计算收益,所以投资人最终到手的实际利息也会比按照产品显示的利率数据来要低。
所以,投资前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募集期、还款时间以及还款方式,投资者至少得在心里面有本“明账”。
细节七:产品信息透明度反应平台对投资者的诚意
上文提到的产品债权信息的展示其实也是平台产品透明度的一个体现,这里着重谈一下产品信息透明程度,一般来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提及产品涉及的借款方或者涉及的债权但并未透露具体借款人或者机构信息的;二是展示借款人或者债权信息,但并无凭证的;三是展示借款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报告,资产证明或者相关债权合作机构的合作合同并展示资金占比的(若是涉及多个债权)。显然,第三个是最有诚意的,所谓的有凭证有真相,有风险有保证即为如此。
细节八:平台是否重视投资者账户安全
关于这一点,投资者切勿以为平台为投资者的账户进行了投保就是对投资者账户负责的表现。平台是否重视投资者账户安全主要在于看平台是否有一系列的保障机制来保证投资者的资金不被他人窃取。目前来说,行业内比较靠谱的做法是整套的实名认证及提现绑卡验证机制。投资者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全部通过银行系统及第三方支付系统比对,确认无误后完成验证,而且只有通过认证的卡才能作为提现银行卡。也就是说,即使投资者的账户密码泄露,他人也无法提现到其他银行卡,即多卡进,单卡出的模式。
细节九:平台团队的金融背景
很多投资者对平台团队的金融背景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名气大,靠山强的平台就是靠谱的了,殊不知平台的金融背景对平台的意义重大,即便网贷平台是依托互联网而生存,但它依旧是具有金融特性的组织机构。一个平台如果完全由一群不懂金融的人进行操作,后果将相当严重。首先这个团队必然对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不够了解,更不要谈未雨绸缪,铺垫准备,一旦相关行业政策实施,平台或许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境况。其次如果平台对金融的一些常规操作方法不能合理应用或者创新应用,那么平台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就无从谈起。这听起来也许和投资者关联不大,但如果投资者一旦投资了团队金融背景薄弱的平台,那么投资者面临的资金风险就会大很多。
细节十:平台工作人员尤其是客服人员的专业素养
一般来说,平台工作人员投资者可能接触不多,但其实投资者从平台的网页设计、站点的整体结构层次以及操作体验就可以大致判断出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感到舒服舒畅,那么可以大致判断平台的专业化程度是非常高的。当然,与投资者接触最多的平台客服人员的专业素养就更好判断了,投资者只要与平台客服人员交流一二,客服人员的反应速度、言行、态度基本上就反应了平台对投资者的态度。如果平台客服反应迅速、有问必答、专业素质过硬,那么可以大致判断此类平台是可以信赖的。
发布于 2022-09-28 19:3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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