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老家房屋拆迁,父母分配不均
- 2、拆迁房家庭内部分配不均是否有诉讼时效?
- 3、拆迁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不均村里有权不给选房吗
- 4、房子拆迁,子女拆迁款要平分,不然不赡养老人你觉得合理吗?
- 5、父母拆迁分到100万,我要平均分配,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 6、动迁家庭内部怎么分配法律
老家房屋拆迁,父母分配不均
两会应该建议一下了 家庭财产分配应该立法了:现在家产的分配都是父母一人决定,这是在现代社会最阴暗的角落。由于父母年龄大考虑问题不透彻 思想偏见导致家产的分配不公,造成子女几代人的矛盾和家庭的不和,大家知道孝敬父母是具有平等的职责,但是家产分配为何不能享有平均的权利、还是父母说了算无法可依呢?除非父母或者邻居证明儿女的不孝敬少给他甚至不给他家产,所以这一块也需要阳光分配需要法规的公平公正监督。
拆迁房家庭内部分配不均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房家庭内部分配不均是有诉讼时效的。动迁分配的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的时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关于拆迁的补偿在家庭内部的分配问题,应当遵循着和谐、公平原则,照顾一下家庭条件困难和患有疾病的相关成员,在财产的分配问题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由家人之间自行进行协商。
法律分析
所谓拆迁房指的一般就是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合理安置所建设的房屋。首先如果家庭内部对安置的补偿有约定的,只要相互之间的约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都是应当予以遵从的。如果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并不明确的话,那么需要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合理分配:第一就是要做到一人一份,均等进行分割。这样做的话一方面是考虑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承租人与同住人对补偿款来说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应当平均进行分割;第二是应当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以及缺乏一定经济来源的同住人。主要是因为多数老年人或者缺乏经济来源的人员社会保障是不稳定的,对方在生存以及发展能力方面都较弱,需要对其给予一定特殊保护。第三就是承租人或者同住人在取得了公房的承租权时所额外支付过比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一些,这也体现出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拆迁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不均村里有权不给选房吗
没有权利!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是归村委会所有。村集体只是一个抽象化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实际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村委会本身更不是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应该是归咱们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有,每一位享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村民都是权利人之一,房屋都是家人之间共同所有的,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房屋拆迁了,那么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家庭内部可以协商分配。如果协商的意见一直不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进行分家析产。分家析产可以将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畴中
房子拆迁,子女拆迁款要平分,不然不赡养老人你觉得合理吗?
房子拆迁,子女拆迁款要平分,不然不赡养老人个人觉得不合理。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老人是否给子女平分拆迁款不能作为赡养老人的条件。这对孩子来说是非法的。根据多年的生活经验,如果老人把经济大权抓在手里,不轻易让出去,子女会更孝顺。目前农村房屋产权确权的普遍做法是只给户主和夫妻,而户主多为家庭中的长辈,一般是父母带孩子,爷爷奶奶带孙子。这种农村房屋产权确权方式直接确定在实际户主名下,保证了农民的家庭财产只属于户主和夫妻。农村户主夫妇以外的子女和孙子女,如果不是财产所有人赠与或转让的,不能与户主夫妇平分。
家庭中的子女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对父母恩情的回报。没有理由不赡养老人,因为我们没有平均分配家庭房屋拆迁款。事实上,农村家庭搬迁资金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主要的存在不是孩子和父母之间,而是孩子之间。常见的表达是家里的儿子和女儿之间。家庭成员必须和睦相处,公平合理地分配家庭财产。家务很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毕竟是家庭纠纷,要注意调解。家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千万不要把普通的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作为一个重男轻女家庭中的宠儿,一个男孩不应该像他的父母那样鄙视他的妹妹。因为除了父母,他们是世上仅存的几个亲人。
发现房屋拆迁和赡养老人是两回事。房屋拆迁纯粹是物质经济问题。赡养老人既是物质经济问题,也是精神道德问题,具有两面性。还要明白,房屋拆迁与赡养老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拆迁的背后是房屋的主人,赡养老人的背后是年迈的子女。以上就是对房子拆迁,子女拆迁款要平分,不然不赡养老人你觉得合理吗这个问题的解答。
父母拆迁分到100万,我要平均分配,哥哥不同意怎么办?
父母的房子拆迁的话本身子女就应该平分,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走司法程序,当然前提是父母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如果父母还健在的话,可以征求父母的同意,看父母如何去合理的规划这笔拆迁款,如果房子拆迁100万的话,父母肯定要自己留一定的赡养费,剩下的子女平摊,但如果兄弟姐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走司法程序去解决这件事情,因为本身父母的财产大家都有权利继承,所以平均分配是很合理的事情,我们一定要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我们以前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因为拆迁款而闹得不可开交的家庭,有些父母比较偏心,他会将所有的拆迁款全部留给自己的儿子,一分都不给女儿,因为他们觉得女儿将来肯定是要嫁人的,所以没有必要将钱给女儿,其实这种想法是很自私的,女儿也是人,她也有权利享有父母留下来的拆迁款,他们这种行为就属于重男轻女,其实现在有很多的老年人都比较重男轻女,总感觉他们家有皇位要继承一样,如果不生个男孩子的话誓不罢休,但其实现在这个社会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有的女儿即使出嫁了,他们依然会孝顺父母,而且过年过节都会回家,反倒是儿子基本上不会管父母的生活,而且还会变成啃老的人。
如果想要合理的分配到拆迁款的话,一定要了解法律,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当然大家都是亲人,没有必要将这件事情闹得这么难看,首先要跟哥哥沟通好,告诉他自己也是这个家的一份子,所以也有权利分这一份拆迁款,能私下解决当然是最好的,因为闹上法庭大家都不好看。
动迁家庭内部怎么分配法律
家庭内部动迁补偿金如何分配:1、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2、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一是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二是返城知青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知青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三是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发布于 2022-09-27 21:59:46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7 19:06:00 回复
发布于 2022-09-28 02:28: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