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5月31日解除高风险预警-蒙古5月31日解除高风险预警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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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

二、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四、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第1、4、7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五、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六、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提倡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七、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若能提供解除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纳入常态化管理: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八、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两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九、本土病例迅速上升、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风险较大的地区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区,由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制定针对性政策,并对外发布。

十、一旦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一、澳门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自澳门来渝返渝人员,抵渝时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渝康码)”小程序或通过扫描机场、车站、单位、小区、宾馆酒店民宿等

张贴的“社区报告二维码”向社区(村)主动报备相关信息,并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2.自澳门来渝返渝人员,如近7日内有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分类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十二、四川省成都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7日内有成都市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8月30日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8月30日前抵渝的,隔离时间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2.对7日内有成都市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8月30日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8月30日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起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成都市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8月30日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期间实行“3天2检”,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8月30日前抵渝的,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下同)。

4.离开成都市超过7天,但抵渝不足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2检”;离开成都市且抵渝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开展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5.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6.铁路等各交通口岸和高速公路下道口核酸检测服务点要严格查验成都市来渝返渝人员“两码一证”,有异常的,就地就近管控;要督促其扫“入渝码”,原则上就地开展1次核酸采样。发放健康告知书,尽快填报“社区报告二维码”。

7.各区县社区排查组要及时督促成都市来渝返渝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按规范开展“3天2检”核酸检测。市社区排查组抽查落实情况并进行通报。

8.本措施自2022年8月30日起实施。

十三、海南省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

2.对近7日内有海南省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 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满3天后,由目的地区县闭环接回实施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3.7月23日以来,离开海南省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通过航班来渝返渝的,由市疫情防控组统一组织集中隔离。通过自驾、铁路中转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火车站“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离开海南已超过7天实行“3天两检”的除外)。

5.本措施从8月13日实施。以往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十四、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8月13日0时起,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2.8月13日0时起,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 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3.离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通过航班、铁路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到机场、火车站闭环接回本区县隔离点集中隔离。通过自驾来渝返渝的,由目的地区县在高速公路下道口“点对点”闭环接转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6.8月13日前有西藏、新疆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按以往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十五、陕西省西安市、商洛市、渭南市,青海省西宁市、海东市,江西省鹰潭市,四川省南充市的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 对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2. 对近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 离开上述地区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的需报社区同意,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

5. 本措施自2022年8月23日起实施。

十六、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南省三门峡市的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 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由抵渝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调整为: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 对近7日内有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河南省三门峡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由抵渝后实施“3天2检”调整为:抵渝后实施3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 对离开上述地区已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确需外出的需报社区同意,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采取集中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才解除隔离。

5. 本措施自2022年8月27日起实施。

十七、广东省深圳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近7日内有深圳市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2.对近7日内有深圳市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3.离开深圳市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本措施自2022年8月31日起实施。

十八、贵州省贵阳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 对近7日内有贵阳市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2. 对近7日内有贵阳市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

3. 离开贵阳市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行“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4. 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5. 本措施自2022年9月4日起实施。

十九、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

1.对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仍按照《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渝肺炎组疫发〔2022〕38号)有关要求执行。

2.对近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地区(省、自治区以地市级为单位,直辖市以区为单位)来渝返渝人员,实施“3天2检”。抵渝时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实

行即采即走即追,在3天内再做1次核酸。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如经重庆中转前往其他省(区、市),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换乘离渝(不乘坐公交地铁)。

3.国内其它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全部实施“入渝即检”,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路下道口核酸检测点免费做1次核酸检测,并通过微信、支付宝“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小程序或者“社区报告二维码”报备,实行即采即走即追。

4.对秋季开学外地来渝返渝师生,有7日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不返校;其余师生返校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落实“3天2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加强个人防护,不聚集聚会。

入境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自重庆口岸入境人员

1.目的地为重庆市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

(1)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天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采样要对日对时,即入境满7天后采样),严格落实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于集中隔离场所内发现的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要立即回溯流调,对风险人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

(2)7天集中隔离期满后,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目的地为市外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目的地信息推送。

在集中隔离期间的第1、2、3、5、7分别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采样要对日对时,即入境满7天后采样):解除集中隔离前3天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目的地闭环接回或做好个人防护条件下闭环送至交通口岸离渝。

3.入境包机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自国内其它城市口岸入境来渝返渝人员

1.集中隔离时间不满7天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集中隔离满7天(外籍人员转运至两江新区指定酒店),并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

2.集中隔离时间满7天,但未完成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由目的地所在区县点对点闭环接回,补齐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少做1次核酸检测;已按规定完成了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频次的(包含在市外已经集中隔离10天以上的解除隔离人员),纳入常态化管理。

3.机场、车站、码头等所在辖区政府要及时将经各类交通工具来渝返渝有关人员信息通知目的地所在区县政府,相关区县要及时将人员闭环接回进行相关管控。

4.入境人员无法提供入境后解除隔离相关资料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3天居家健康监测。

出重庆

乘飞机、火车、客运、高速等交通离开重庆不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但鉴于目前重庆划定了中高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实行封控措施,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倡导不离开本区域,确需离开本区域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最新进天津的政策

最新进天津的政策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

(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

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现行政策管理。自8月14日起,因疫情滞留海南人员(不含中高风险

区人员),经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符合返程标准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吉安市永丰县、峡江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

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深圳市福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旅居史的人

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阿坝县: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

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

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

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天津可以自由出入了吗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现行政策管理。自8月14日起,因疫情滞留海南人员(不含中高风险区人员),经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符合返程标准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吉安市永丰县、峡江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深圳市福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阿坝县: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蒙古国拟降低疫情防控级别,蒙古的疫情稳定了?

蒙古国政府副总理、全国特委会主席阿马尔·赛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根据政府内阁会议的决定。蒙古国将正式降低防疫水平,从国家备灾等级到高警戒等级,即从四级红色预警状态,降为三级橙色预警状态。国家专委将进一步明确转为橙色预警状态后可恢复正常经营的相关行业企业和商户名单。

在疫情爆发期间,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要出家门。不要在公共场所聚集。即使你接种了疫苗,你也可能感染了流行病。你被警告要戴口罩并经常洗手。蒙古国国防灾害警戒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分别为国家级警戒、高度警戒和高度警戒。

蒙古有19万多公民居住在国外。应蒙古国公民的要求,蒙古国政府通过铁路、公路和专机等方式从国外接回了1万多人。已有约1万名旅居国外的蒙古族公民申请回国。蒙古国政府先后派出包机前往有关国家接送本国公民。恢复文化艺术、公共活动、商业、生产和公众参观服务场所的正常服务。各省长、乌兰巴托市市长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辖区内消毒防控工作,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检查。新型冠状病毒最主要的传播途径是飞沫传播,即密切接触和感染。

蒙古的这种情况基本上将雾滴传播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国内大多数人不需要戴口罩,他们也不必担心病毒通过飞沫传播而感染自己。即使在蒙古国发现输入性病例,也应尽快安全隔离和治疗,同时密切观察接触者。它对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都有重大影响。它对国际秩序,特别是中美关系也有很大影响。有人在病毒面前说有钱没钱人人平等,但事实上,更多地受到社会底层民众的影响。

天津出行政策

天津出行政策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

(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现行政策管理。自8月14日起,因疫情滞留海南人员(不含中高风险区人员),经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符合返程标准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3日,进

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吉安市永丰县、峡江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

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深圳市福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旅居史的人

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阿坝县: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

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

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

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离开天津

严格落实进京通道疫情管控工作。在我市主要城际火车站、普通公路以及客运场站设置进京疫情防控查验站,凡离津进京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天津健康码绿码方可离市。

我市发生疫情期间,高校校园内如果没有疫情,学生完成7天以上的封闭管理后,按照学校规定和安排,学生可持本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校返乡,从学校到返乡目的地“点对点”闭环方式返乡回家。

2022年8月23日的新闻联播内容是什么

1.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围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行大会发言

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3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11位常委围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作大会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

欧阳泽华常委代表民革中央发言提出,落实好稳定经济大盘各项措施,多措并举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促进就业形势不断改善;刘慕仁常委提出,平台经济吸附的灵活就业人员数量远超传统企业,提供了种类丰富的就业岗位,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谢茹常委代表无党派人士界发言建议,统筹稳岗与增收、外出与返乡、保障与服务、政府与市场,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端稳就业“饭碗”,切实防范返贫风险;刘伟常委就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在扩大劳动力需求规模上重点发力,在完善劳动力供给上下功夫,在提升职业搜寻匹配效率上积极作为;万建民常委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发言建议,做实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三支队伍“引育用留”工作,改善工作、生活和待遇条件,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度,激发乡村人才干事热情和留乡意愿;于革胜常委建议,修订《残疾人就业条例》,推动残疾人就业等政策法规落实落地,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帮助残疾人树立就业创业信心;李和平常委代表民进中央发言建议,完善国家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担生育成本的长效机制,保障女性职工在怀孕、生育和抚育阶段的就业合法权益;陈荣书常委建议,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特困行业“就业振兴计划”,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职工高质量就业;赵振铣常委就做好建筑业超龄工人就业保障建议,完善社保参与、领取和转移机制,拓宽返乡再就业之路,多渠道帮助建筑业高龄工人就业转型;刘晓庄常委建议,通过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精准对接,加大技能培训,开发新型业态,强化政府引导,营造有利于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林建岳常委建议,进一步推动大湾区内专业资格互认,为香港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创造更多有利条件,让香港青年施展才华、发挥所长为国家繁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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