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吗-哪些金融资产不需要计提减值

本文目录一览:

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吗

计提的坏账准备金不可以扣除,实际发生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坏账准备金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计提的坏账准备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坏账准备都有哪些情况?

1、一般情况下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2、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

3、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是违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建议大家不要税前扣除坏账,建议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要偷税漏税。积极履行国家义务,促进国家发展,提高人民质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可以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的各类准备金,2008年1月1日以后,未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企业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应损失,应先冲减各项准备金余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均不得税前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哪些准备金支出可实现税前扣除?

既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那么那些准备金支出是经核定的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金融企业:一般贷款损失、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

2、保险企业:保险保障基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未决赔偿准备金、大灾风险准备金;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金、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证券行业: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5、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特别风险准备金。

关于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

答案:是的,计提减值时不允许抵扣;未来通过折扣、处置等方式是可以抵扣的。

资产减值的特征及其范围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二、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适用原则:(1)公允价值下降;(2)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下降。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本部分内容包括,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以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计算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计算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第二步,计算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第三步,比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实质性损失是指,存货存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已霉烂变质;(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三)经营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长期闲置不用,且已无转让价值;(二)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经不可使用;(三)已遭毁损,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四)因本身原因,使用后导致企业产生大量不合格品;(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二)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三)其他足以证明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投资投资出现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确认为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一)被投资方已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关闭或被注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的改组计划等;(三)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被投资方的股票从证券交易市场摘牌,停止交易一年或一年以上。(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进行清算。 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已形成财产损失或者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应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再确认发生的财产损失。 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5%;存货为账面价值的1%。已按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确认财产损失的各项资产必须保留会计记录,各项资产实际清理报废时,应根据实际清理报废情况和已预计的可收回金额确认损益。 认定证据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情形,应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一)资产被淘汰、变质的经济、技术等原因的说明;(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资产已霉烂变质、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已毁损等的书面申明;(三)中介机构或有关技术部门的品质鉴定报告;(四)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五)有关被投资方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工商部门注销、吊销文件;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六)有关资产的成本和价值回收情况说明;(七)被投资方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的证明。 企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它单位贷款,被贷款单位不能按期偿还的,比照投资转让处置损失进行处理。

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不能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原文链接:https://527256.com/30171.html

相关文章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9-01 17:02:26  回复
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2、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3、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9-01 11:14:10  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9-01 18:46:47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