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发201124-黑人社办发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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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内容是什么? 要专业的答案 谢谢如题 谢谢了

关于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

黑人社发 2011 4号文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为妥善解决市(地)、县(市)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我厅春节前已经下发了《关于地方所属农林牧渔四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市(地)、县(市)所属企业性质的农林牧渔四场职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具有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的职工个人,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之日起补缴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职工和企业补缴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具备国家正规招录用手续的人员,单位和这部分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开始,按照同期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全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对事业单位性质单位和职工愿意改制转企的,也可以按照这个文件规定执行。这部分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后,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体制内人员就实现了全覆盖。

请问谁有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的文件黑人社办发(2012)22号?急需急需急需急需

附件:《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剂型调整规范勘误一览表

一、凡例部分

序号

调整内容

1

18.中成药部分第516号的“红花黄色素注射制剂”包括:注射用红花黄色素、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二、目录部分

序号

部分

编号

药品名称

栏目

内容调整

调整前

调整后

2

西药

新增

头孢曲松舒巴坦注射剂

药品名称

头孢曲松舒巴坦注射剂

3

新增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药品名称

氯沙坦钾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4

新增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药品名称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

5

432

绿脓杆菌注射剂

药品名称

绿脓杆菌注射剂

铜绿假单胞菌注射剂

6

497

替吉奥口服常释剂型

备注

限不能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

取消限制

7

★(596)

丁苯酞注射剂

药品名称

丁苯酞注射剂

丁苯酞氯化钠注射剂

8

★(822)

复方甘草甜素

(复方甘草酸苷)注射剂

备注

限中、重度肝病

限中、重度肝病和工伤保险

9

855

生长抑素[14肽]注射剂

备注

限胰腺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胰、胆和肠瘘的辅助治疗

限胰腺炎、食道静脉出血,胰腺术后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胰、胆和肠瘘的辅助治疗

10

中药

455

丹红注射液

备注

限各类缺血性疾病及心脑血管病发作期

限缺血性疾病及心脑血管病发作期

11

516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药品名称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红花黄色素注射制剂◇

12

862

槐耳颗粒

备注

限肝癌

取消限制

公务员长期病假有什么规定

经医疗机构证明,确需长期休假的,经主管领导机关和人社部门批准,可以病休。

超过2个月的病假,还应进行工作能力鉴定。

病假期间的待遇,除国务院规定外,各省人社部门均制订了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政策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育和卫生提高10%部分、特殊教育学校特教津贴)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60%计发,绩效奖金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二、其他有关政策

(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

1、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2、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

3、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计算,满1年再进行鉴定,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二)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三)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四)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三、相关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二)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休假制度,严格请销假手续,及时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办理病假工资待遇审批。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工资手续的,将视情况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于所引文件《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黑人办字[1998]131号)已废止,2014年7月9日我厅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27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办理。今后,国家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527256.com/25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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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8-04 03:13:13  回复
停发。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二、其他有关政策(一)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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