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团队系统-全国旅游管理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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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国家旅游局监管平台领队备案

全市各出境游组团社:

按《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原领队证业务,原领队证于2017年6月30日停止使用。旅行社应委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电子导游证替代领队证成为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身份标识。

二、导游人员从事领队业务的条件

旅行社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委派的领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电子导游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取得相关语言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通过外语语种导游资格考试,但为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委派的领队除外;

(四)具有两年以上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或者导游等相关从业经历;

(五)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六)旅行社应当将本单位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备案。领队备案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导游证号、学历、语种、语言等级(外语导游)、从业经历、所在旅行社、旅行社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等。

旅行社应认真审核本公司拟从事领队业务的导游人员基本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备案为领队。

三、人员管理要求

1.依据《旅游法》和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行社应委派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领队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不得以租、借等形式使用其他旅行社备案的领队人员。

2.导游员应保证本人上传的学历和语言能力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导游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相关证书的,将被撤销相应资格并列入不诚信记录。

旅行社审核导游员资料时应切实履行审查义务。旅行社对导游员资料审核不严的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通报批评、取消出境资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3.旅行社拟取消本社导游员领队业务备案的,直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操作,无需审核。导游员拟变更本人导游证注册单位的,由导游员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经原注册单位和拟调入单位审核同意后完成变更。旅行社欲解除导游员在本社的注册关系,而导游员本人不主动申请的,旅行社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申请撤销该导游的注册关系,经我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被撤销注册关系的导游员需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重新申请导游证,经审核通过获得新的电子导游证后继续执业。

四、注意事项

1.自2017年7月1日起,旅行社在“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出境团队电子信息时只能选择使用本公司备案的领队,填报系统时使用电子导游证号替代领队证号,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领队备案的人员将不能从事领队业务。

2.“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于近期进行了升级调整,新增港澳领队备案模块,新增领队备案记录和撤销记录等功能。此外,旅行社在审核导游员注册信息时不能再直接将其勾选为领队,大专以下学历的导游员不能备案为出境领队。新的领队备案流程如下:

(1)与出境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申请换发电子导游证。旅行社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提交市旅游委审核。

(2)市旅游委审核通过后,平台生成电子导游证。导游员登录自己的平台帐号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及劳动合同的扫描件。

(3)导游员完成资料上传后,出境社登录平台并使用“领队备案”功能将符合条件的导游人员备案为领队。

官方称恢复跨省团队旅游,是怎么回事?

7月14日晚间,文旅部官网发布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恢复跨省(区、市)团队旅游。

根据通知,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经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同意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通知还要求,调整旅游景区限量措施。旅游景区要继续贯彻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量由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调至50%。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旅游景区室内场所。

扩展资料

旅游消费正在复苏:

根据文旅部数据,5月1日至5日,全国累计接待国内游客1.15亿人次,累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475.6亿元,全国未发生重大涉旅安全事故。6月25日至27日,全国累计接待国内游客4880.9万人次,累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122.8亿元,未发生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案件。

从五一节、端午节这两个小长假的数据来看,虽然旅游市场未出现“报复性“消费,但人们的出行需求依然存在,旅游消费正在复苏,旅游信心也在逐步提升。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重磅通知:跨省团队旅游恢复!旅游从业者直呼“守得云开见月明”!

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免审核提交成功后可以改么

中国网讯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近日发出《关于推广应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国家旅游局开发了“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团队系统”),并在上海、浙江、武汉、黄山等地进行了试运行,证明系统可以为旅游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化管理平台,为旅行社企业提供工作管理平台,实现对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三个旅游市场的有效监管和服务,为维护广大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因此,现决定予以推广应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广应用

1、团队系统软件提供给各级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所有旅行社企业免费使用,所有旅行社企业要通过团队系统操作填报旅游团队信息;

2、系统开发单位负责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每个旅行社企业系统分配用户名和登录密码;

3、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旅行社企业进行培训,我局对重点地区旅游行业管理人员、重点旅行社企业进行培训;

4、系统开发单位设专人,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二、推广应用目标

(一)今年,到年底对全部旅行社推广使用系统,要求填报所有旅游团队数据信息,初步建立覆盖旅行社企业,覆盖出境游、国内游、入境游三个市场的团队旅游服务管理台账系统基础。

(二)明年,在今年推广应用的基础上,做到两个加强,两个覆盖。即:加强系统运维,对系统完善升级,保障系统运转使用,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培训,在各地初步使用的基础上,加强全面培训,国家旅游局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旅行社企业指导和督导工作;保证旅行社有效应用系统覆盖达到80%以上、旅游团队准确数据信息上报覆盖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三)后年,在进一步完善系统基础上,做到系统稳定运行、数据安全可靠、全面提供动态团队旅游信息,为行业监管和游客咨询提供服务。旅行社应用系统和团队数据报送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发挥系统管理与服务功能。

三、推广应用工作安排

1、8月底前,请各地登陆“中国旅游诚信网”,点击首页右侧“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界面(或登陆),阅读系统介绍和技术支持方式,下载系统使用手册和接口文件;

2、9月底前,完成推广应用培训;

3、10月底前,所有出境游组团社上报团队信息;

4、年底前,各地上报信息覆盖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三个旅游市场。

四、推广应用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信息化是将旅游业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也是旅游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将该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安排部署,特别是从现在到年底,要明确主管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集中精力、集中人力、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完成今年的既定目标。

2、强化主动意识。系统数据上报率、覆盖面与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推动是否到位密切相关。要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结合本地实际,发挥主动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运用综合手段促进系统数据上报,如发挥出境游名单表的管理作用,将传统的审核方式转化为系统审核;将系统数据作为旅行社企业排强、排序和物质奖励的依据等。

3、强化服务意识。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旅行社企业培训,充分讲清推广应用系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推广应用目标和要求。在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系统开发建设单位要为旅行社企业着想,提供必要的帮助,采取多种方式将系统数据反馈旅行社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市场分析服务。

4、明确责任分工。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中,省市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主要力量,负责对本区域或有管辖权的旅行社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督促旅行社企业上报数据;系统开发单位在技术、培训、咨询等方面发挥配合支持作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及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国的推广应用工作。

5、明确目标方向。各级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旅游局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组织、推广和培训工作,做好指导和协调;要按照分阶段实施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旅游团队。

6、明确主要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本地区本单位应该承担的任务,加强指导和督促,完成各项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服务地方、服务企业的原则,开展推广应用工作,承担相应的推广费用,不得向旅行社企业收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借推广应用向企业提出其他要求,也不得搭车收费。

7、明确重点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是当前重点工作,要集中力量完成好培训和推广工作。各地根据本地特点,在此系统基础之上需要开发其他功能,原则上应集中向国家旅游局反映,我局在了解各地需求的基础上确定共性需求,在系统升级中一并考虑。对各地的其他个性化功能需求,在本地推广应用该系统半年以后另行安排。

请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明确推广应用工作主管部门和联系人,填写《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联系单位和人员统计表》,于8月31日前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什么时候启用?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召开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进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部署会,记者会上获悉,历时两年打造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于7月1日在全国全面启用,这标志我国旅游市场监管加快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变。

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是一个集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为一体,投诉审批顺畅高效、事中事后监管智能化、信息互联互通的政务平台。自2016年6月启动建设以来,已建成旅行社资质、导游管理、团队管理、电子合同、投诉举报、案件管理、权限管理等七大功能模块,并将陆续建成统计模块、信用管理模块。

其中,旅行社在线审批管理系统使旅行社的备案、审批一键受理、信息共享、全程可视;投诉案件管理系统使游客的投诉举报形成及时受理-快速处理-限时反馈-准时跟踪的闭环,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电子导游证和导游APP便利游客了解和评价导游执业,使执法部门实时掌握旅游团活动轨迹,预警导游擅自变更行程;电子合同提供电子商务认证中心认证及验真功能,通过合同价格监测预防“不合理低价游”。

据介绍,平台通过对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产生的大数据进行归集,使数据融通、集成及共享,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分析和科学研判,实时掌握旅游经济运行状况。


原文链接:https://527256.com/25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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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31 10:47: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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