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联社-农村经济合作联社是否成立非法采矿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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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属于什么性质

可以理解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并非事业单位,也不属于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行列。严格意义上来说,农村信用社是属于合作单位,是经央行批准设立 、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并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扩展资料: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县联社与单个信用社的关系,就相当于总行与支行的关系。

一个县里有县联社,一开始县联社归中国农业银行管;1996年之后又归央行管;1999年之后央行又逐步组建了地(市)联社,县联社又归地(市)联社管;2003年之后,央行退出,取消地(市)联社,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交给省政府,省政府又成立了省联社,省联社管着县联社。

到此为止,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都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所以省联社其实还是县联社的“儿子”;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又都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所以省联社是县联社的“老子”。因为行政上的地位更高,所以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农村合作社定义: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一、农村合作社是什么性质

1、农村合作社性质

(1)农村合作社和企业法人,社会团体,行政机关不同,具有独特的政治性质,是一种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范围内,将农民各自所拥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农具、耕畜等)投入集体所有,由农民一起进行集体劳动,各尽其职,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性质特征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是民事法律主体的其他组织,是重合于农村基层社会的自治组织。

2、农村合作社的发展过程

(1)合作化时期:这个阶段,农民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热情高,生产积极性高,合作社对经营管理的自主性也比较强。

(2)人民公社时期:该阶段实行政社合一,虽然强化了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政化管理,但是损害到了农民的利益,生产积极性,最终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什么性质?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属于自制组织的性质,与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肯定是与乡镇政府有直接的关系的。一般来说的话,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是由镇政府牵头成立的一个农村经济合作机构。或者可以理解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类性质的组织。

拓展资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全国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由全国农民组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企业法人,又不同于社会团体,也不同于行政机关,自有其独特的政治性质和法律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国家以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一个组织。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人民公社解体后,生产队一级组织仍按原规模延续下来,但名称有的已变化,各地称谓不一;其经营方式,已由原来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变为家庭经营了。即是由人民公社演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队),中国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演变为村民委员会(即是俗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逐步建立。原交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的大型牲畜、农具、耕地等生产资料全部分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随之,农业经营形式转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基本不复存在。因此,人民公社时代的以集体统一经营为特征的各级经济组织名存实亡。换句话讲,公社的经济职能、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从此进入了有名无实状态。为了适应这一经济形势的变化,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一是针对公社一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一样吗

不一样。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不同的。农村信用社是计划经济名称的延续。与保留的供销社性质相同,产权不明确。 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通过股份制改革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它是一家地方金融机构。当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信用社开始商业化经营时,农村信用社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农业银行和商业银行。但是,没有改变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每个信用社都要对自己的盈亏负责。所以两家银行还是有区别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不能由农村商业银行来办理,两家银行之间的业务也是相互独立的。

拓展资料:

一、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用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责。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开发,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成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叫存款机构、存款货币银行。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三、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就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机构,由个人集资共同组成。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成员之间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目的是相互帮助和自助。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性、金额小、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就出现了自助信贷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什么银行?属于农行?还是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地方性农村银行类合作金融机构,是独立的银行,不属于农行,属于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前身是农村信用社,它是经过银监会正式批准设立的银行,客户在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里的存款同样可以享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

拓展资料: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由银监会和双重领导的部门。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组成,实行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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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18 15:44:53  回复
者。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作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农村经济合作社是什么性质?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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