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捡纸箱影响小区-小区里的纸盒子谁都可以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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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妈因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到底咋回事?

一大妈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捡了一个纸箱,失主马某为了要回纸箱拼命追赶,不料途中遭遇车祸导致不幸死亡。事情发生后,死者马某的女儿认为这位大妈贪小便宜捡走箱子后,明知父亲在后追赶并喊道“那箱子是我的”,但依然不管不顾的往前走。因此导致父亲前去追赶出了车祸,这位大妈应该对父亲的死负责任。

而这位大妈则认为,自己发现一个箱子在马路上,为了消除路障,她才捡走箱子,之所以没听见失主的叫喊,主要是因为耳朵不好,并非故意不停下。双方各执一词达不成协议,为此死者马某的女儿把大妈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马女士败诉,不服判决的马女士随即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改判大妈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存在因果,史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大妈措手不及,她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但就在日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也就是说,大妈最终败诉,需赔偿马女士32万余元。

这个判决让大妈很不满意,她坚持自己是做好事清路障,并非是贪小便宜;但马女士却认为,大妈到现在都不承认自己有错误,连一声“对不起”都没有说过。

看到这个问题,我不免喟然长叹!一个纸箱引发的如此的悲剧,让人唏嘘不已!怎么回答呢?我只是感叹如今社会世风日下,不罚款不足以引起众人的注意,不罚款不足以让世人警觉,“贪小便宜吃大亏”这是历史的教训。

我们且不提我们悠久的历史文化的优良传统。自从我们国家翻身做主当主人以来,也就是我们解放以后,我们的国家提倡的就是“拾金不昧”。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份钱,交到警察叔叔的手里边…”这首歌是50.60.70年代的全国最流行的歌曲,它也展示了我们的国家的人民是多么美好的优良传统。而如今呢?随着社会经济的改革开放,经济是发展了,可是人们的心理却扭曲了,经济发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不是为了“金钱至上”的歪曲思想。有的人,不听党的号召,不顾法律的严惩,为金钱铤而走险,不择手段。最终,哐当入狱,甚至毁灭终生。

在路上捡拾别人遗落的财物,不仅不想交出,反而违心的享为己用,这种行为,即使没有引起重大事故也应该严惩。且不说,她的这种行为,引起这么大的悲剧了。“法不严历,不足以震邪”所以说,我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公平的!是合理的!是值得拥护的。

从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不管做任何事情,都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不能为了蝇头小利而损害他人的利益,做人不要太贪,还是那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大妈捡了一只纸箱,却被判赔三十万,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江苏宜兴某段发生了坏事! 马女士称:父亲的一个纸箱不小心掉在了路上,然后被一个开电车路过的大妈捡起,父亲为了要回纸箱,在追赶史大妈的途中车祸死亡。 事后,马女士坚决上诉告史大妈,随后史大妈被传唤和起诉,要求赔偿30余万元,结果一审二审都坚决要史大妈赔偿30多万。史大妈称:自己根本无力赔偿,这辈子都没有挣到30万!

事情发生在史大妈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捡了一个纸箱。

史大妈称自己骑电瓶车经过路口时,发现马路中间有个纸箱影响交通,就捡拾起来准备交到派出所。

谁知失主马某为了要回纸箱,在追赶史大妈的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而史大妈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悲剧。她表示是被起诉后才知道,失主马某出了车祸,失主女儿认为史大妈占便宜。对于失主马某的交通意外,失主女儿马女士认为,正是史大妈占小便宜偷拿了纸箱,才导致父亲出车祸死亡,但大妈还始终不肯认错。

马女士说父亲马某的车当时坏了停在路边,将箱子放在边上以示警示,随后父亲回到驾驶室去打电话,看到箱子被史大妈拿走后赶忙去追,并且一直大喊“是我的”,大妈还是拿着纸箱一直往前走……由于父亲急于追赶,没来得及带安全头盔,没有顾及交通安全,导致意外发生。

双方各执一词,闹上了法庭,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马女士的诉求,判决史大妈捡纸箱和失主车祸没有因果关系,无需赔偿,根据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史大妈的捡拾行为和马某的车祸身亡法律上不构成因果关系,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未能谨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但在5月。失主女儿马女士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又改判了,二审改判史大妈的捡拾行为,与失主死亡存在因果,史大妈需赔偿32万余元。法院认为,马某将农药箱放置于路面,并不是史大妈未经核实就带走该货物的正当理由。对此,史大妈称自己又急又气,条件不好根本无力赔偿,工资、房产全被冻结,于是又上诉至江苏省高院

日前,江苏省高院,维持二审判决结果,马女士表示,能不能赔偿跟应不应该赔偿完全是两码事,对方到现在都不承认错了,至今都没有说一声对不起。

究竟是大妈做了好事无需赔偿?还是贪小便宜应该负担一定的责任?网友们众说纷纭

观点:

1.市大妈捡纸箱只是其中之一,不是结果。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是事故司机和死者本人。法院判决有点牵强。

2.三方责任,同一件事归同一件事,加害者和死亡者的责任分为一种,死亡者和大妈之间的责任区分又是一种。捡什么错才会有补偿。(另一方面)。

3.这位阿姨捡了一个纸盒,她不知道后面是谁在追。如果他追她,她就有责任真不知道捡纸盒有什么责任。

那么,如果主人在追捕小偷时意外死亡,小偷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法律上有规定吗?

[法律指法]如果主人在追捕小偷时意外死亡,小偷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第一,从不负责任的角度来看:小偷只有偷窃的故意,主观上没有造成主人死亡的意思是主人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什么方式(不报警,决定追捕小偷)、进行到什么程度,是自律的表现,相应的结果要自己负责,所以小偷只能对被盗财物负责,不能死于主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错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互相追赶的过程中,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取决于他是否犯了错误。也就是说,一方遭受的损失取决于对方是否造成,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

法律总结:

综上所述,小编认为,如果大妈知道有人来找箱子或自己的行为会使主人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会再拿箱子了,大妈没有主观的犯罪嫌疑。如果要追究责任,那只是过失杀人,而且直接让主人死是交通事故。如果主人也有红灯或逆行等过失,

大妈路上捡纸箱失主追赶车祸身亡,法院如何判决的?

这件事法院一审判决大妈史女士与失主马某的车祸身亡没有责任。但是马某的家属不满这个判决进行上诉,二审判决的时候,大妈要承担马某车祸30%的责任。由于这位史女士把马某的纸箱捡了,马某在追赶这位史女士的时候发生了车祸,所以史女士需要赔偿32万给失主家属。

马某当时驾驶着一辆电动三轮车,他的电动三轮车出了事故,于是他就把电动三轮车停在了路边。把一个纸箱子放在一边作为警示,来告诉大家这个车子出事故。后来史女士就骑着一个电动车路过时,把这个纸箱捡了,放到自己电动车上然后就骑着车走了。马某从驾驶室里出来,跑着追赶这。史女士,但是由于史女士这个骑的电动车太快了,根本就没有办法追上。后来马某就给警察打电话说他的一个纸箱子,被人捡走了,他要求调取监控查看一下。

在马某打完电话之后,他借了一个摩托车,继续追赶这个史女士。后来马某驾驶的这个摩托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相撞,马某受伤,两辆车全部都遭到了损伤。马某在送到医院之后,经过抢救还是不治身亡了。在史女士回到家之后,她发现捡的这只箱子里边装的是农药,她就把这个纸箱子送给了小区里面认识的朋友。

马某在去世之后,史女士一直坚持说自己并不知道有人在后面追。她自己在捡这个纸箱子,只是因为这个纸箱子占来路边的地儿。她觉得会妨碍交通,于是把这个纸箱子捡了。但是马某的女儿觉得这个史女士应该对自己父亲车祸负责,毕竟如果不是这个史女士把父亲的箱子捡了,父亲不会一直在后面追她,然后发生车祸。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就是史女士要对马某的死亡负30%的责任,赔偿马某的亲属32万元。

大妈捡个纸箱被索赔30万,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的?

2017年,江苏宜兴史大妈被索赔了30万,事情原因是因为一个纸箱。那天因为马某驾驶的车出现了故障,车里装满了货物都是农药,所以他只好把车停到了路边,并且拿出了一个纸箱(里面装满了农药)放在马路边作为警示。随后自己便去驾驶车位上准备打电话求助,这时路过的史大妈看到了地上的纸箱,便把它拿走了,可能因为两个车挨得比较近,马某从后视镜看到了史大妈拿走纸箱的这一幕,赶紧下车去追赶,并且不停大喊,这是我的,这是我的!但是史大妈不知道是耳朵不好使,还是故意装作没有听到,他并没有理会马某的喊叫,而是直接走了。这时马某就去借了旁边人的电动车追赶史大妈,可能因为情急吧,他并没有佩戴头盔,于是在追赶的路上和一辆车产生了碰撞,两天后马某在医院死亡。

事故过后,马某的家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史女士对本次事故进行赔偿,因为史大妈捡纸箱这个举动与马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所以马某的家人要求史大妈对马某的死亡承担30%。最后法院判定史大妈赔偿马某女儿30万元。

从这件事情上我深刻意识到了,真的真的不要贪小便宜,有时候真的是害人又害己,像史大妈她能意识到自己捡了这个纸箱会给自己带来那么大的问题吗?贪小便宜的事情在我们身边经常会有,那些贪小便宜的人总以为自己赚到了其实并不然。要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爱贪小便宜的人,到了最后往往会吃更大的亏。另外很多时候我们可以不用去在意计较太多,往往你看的更开一点,计较的更少一点,你的生活就会更快乐,更舒服一点。

怎么看待一大妈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的事情?

江苏宜兴一位大妈捡走路上一只纸箱,纸箱主人骑车追回时遇车祸身亡,大妈被追责索赔32万余元,双方数度闹上法庭。不管这件事情大妈是故意拿走的,还是无意拿走的,我们就记住一句话,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去拿和动,永远不要有一个贪图小便宜的心。

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怎么看待一大妈捡了一只纸箱被判赔三十万的事情?

首先从法律上说,这个怨不了任何人,毕竟大妈去动了这个箱子,主观臆断上行为动机,不管她的动机是否好坏,总之他干了这件事情,就是一个事实。这又就是为何法院最终会判定她赔偿三十多万,以后有这样的事情,还是联系交警同志来处理,

笔者现在谈谈自己的观点:

这个出车祸的事故,史大妈只有百分之一的责任。理由一,史大妈不是直接造成的车祸,二史大妈不知情,首先不知道纸箱里是钱,再者她也不知道有人喊她,再就是事主的家人也有点太过份了,出的车祸,又不是史大妈动手推倒导至人死亡,这个事件事故车也要负点责任的。

最后,公共区域乱放物品,特别是一个纸箱只能是放置者自知而他人不知情的东西,也没有任何标识,不代表任何意义,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清除该路障,这个不应当视为贪不贪小便宜的事情。

死者值得同情,可是违章在先,后面系列动作也有问题,回车上打电话只能说找了个理由,应对全部事件担责,这个悲剧与纸箱被拿走有关,谁又能证明大路上的一个纸箱是什么意思呢?何况在交通路口,放这么个东西严重影响交通,这个设置警示路人标志的处置方式不当,这也是死者犯的一个错误,并不能怪罪于他人。

所以说大妈有责任,但是主要责任不在他这里,也希望后续的审判中能够让她少赔偿点,毕竟,老人家了,一路走来,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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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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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11 05:07:47  回复
任何标识,不代表任何意义,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清除该路障,这个不应当视为贪不贪小便宜的事情。死者值得同情,可是违章在先,后面系列动作也有问题,回车上打电话只能说找了个理由,应对全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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