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奖励财务人员-三代手续费奖励财务人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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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手续费返还应该缴纳哪些税,如果奖励给办税人员是否缴纳个税

关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加强代扣代征代收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企业收入,可以用来奖励代扣代缴相关工作人员,也可以用于其他管理支出。  奖励相关工作人员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贵司收到返还的个税手续费,需要并入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三代手续费奖励财务人员标准是什么

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可用于奖励相关工作人员.办税人员从事与代扣代缴税款相关工作的,其取得的手续费奖励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如果企业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个税三代手续费奖励给谁

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企业可以奖励给财务人员。

企业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一其他服务事项-三代手续费-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打印《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和《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款单》并加盖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申请手续费返还。

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三代手续费返还政策:税务机关对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税款,不得超过已收税款的百分之三。如果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超过所收税款的百分之二,但如果双方有关系,这部分代收税款不能申请返还手续费。征收和缴纳其他税费的,应当按照不超过已收税款百分之二的比例返还手续费。税务机关委托特定机构代收税款的比例也有限制。与三代业务相关的费用,如人员成本、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

三代手续费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手续费,是国家为调动相关税种的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每年在一定时间按其实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的一定比例返还给这些单位和人员的费用。其中三代手续费的扣缴义务人包含单位和个人,即申请主体均可以在履行扣缴义务之后依规申请并获得此手续费。同时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个税返还必须奖励财务人员吗

1、如题所述,按照现行财税规定,对单位取得个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的用途,可以用于奖励单位财务相关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取得该收入暂免计缴个税;

一般认为,如将该返还手续费奖励非财务办税人员,那么,奖励金应纳入该人员当期收入一并计缴个税;

2、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3、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四个税种。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3)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4)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https://527256.com/13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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