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经济适用房上市费用-扬州市2021年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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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一般是多少?

经济适用房过户费用一般是需要5000元左右的。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

3、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4、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5、契税:1.5%,由买方缴纳。

经济适用房取得房产证后五年 上市交易都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你好,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各地区政策不同,有些地区上市交易还有特别规定,所以你最好还是向当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进行相关咨询

买经济适用房要交哪些税费?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根据以上各项费用您自己一算便知。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 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 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吗,要缴什么税,需要什

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①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要缴哪些税

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计算主要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一、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如果以买入的价格转让,则买方必须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③核定超标部分,交纳综合地价款:超标部分 X10%

二、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但出售的价格低于已购经济适用再上市买卖指导价格的,按市建委公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导价格,收取综合地价款,同时新购房人要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其成交价格高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指导价格的,按成交价格的收取综合地价款,但对买房人没限制,不具备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也可以购买。

卖方交纳:

①综合地价款:成交价 X10% ,如果成交价低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买卖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收取。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 缴纳。如果房屋的买入价为 300000 元,则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价的 3% 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 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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