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刑事案件检查院两退三延再起诉(已经拖了2年多),法院再退回检查院会怎么样?
- 2、两退三延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 3、二退三延普遍吗
- 4、经济案件也是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吗?为什么有的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好
- 5、被逮捕多久会判,到了检察院多久开庭????想知道
刑事案件检查院两退三延再起诉(已经拖了2年多),法院再退回检查院会怎么样?
谢邀!首先,带大家来认识一下缓刑!
缓刑:是一种执行刑罚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刑罚。也就是
说,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判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缓刑。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考察与撤销:
根据刑法第76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司法行政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结合前后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数罪并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司法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法典规定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罪犯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有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科室监管,所在地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两退三延期间可以取保候审吗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退三延普遍吗
普遍。
检察院的两退三延是指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三次延期。
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简单的案件,检察院会在一个月后审查终结,移送法院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复杂的案件,一个月期满前,检察院会延期15天,到期后会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公安局再重新报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济案件也是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吗?为什么有的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好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只能退回两次,不可能超过。
被逮捕多久会判,到了检察院多久开庭????想知道
被逮捕后一般两个月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特殊情况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155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最长可能要六个半月(即“三延两退”):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171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案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后,一般两个月内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以上法律规定是最长期限,一般情况下除非重大疑难案件,公、检、法不会把最长时限用尽,但在法定期限内具体多长时间能判决就要看各阶段具体办案人手头案子多不多,干活是快还是慢了。
发布于 2022-07-17 19:46: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