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门诊部的设置标准
1、门诊部申请办理条件如下: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②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1994年卫生部颁布,规定了美容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美容诊所和综合性医院医疗美容科等医疗美容机构的基本标准:科室设置、人员资质和床位配比、房屋面积及分配、规章制度及资金登记等。
3、关于门诊部、诊所设置的建设标准及设计要点拟稿人:刘文芳目录门诊部、诊所设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