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和商法的区别-商法和经济法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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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商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民法和商法是从横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他们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而经济法则既从横向、也从纵向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它们虽然是各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并非纯然无涉,而是应相互配合,相互辅助,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延展回答:

民法和商法联系密切,在民商合一的法律体系中,商法是大民法体系下的一部分,民商分立的法律体系中将商法单独出来。简单说商法就是摘取民法中有关现代经济运行的法律,因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精神和思维,将其独立出来。 商法和民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商法大量使用民法的某些原则、制度、规范,同时,属于商法的一些原则、制度和规范也不断的被民法所吸收。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法保护的是商品交易者的利益。同民法相比,它无非是以更复杂、更特殊的规则来实现其保护目的。

经济法是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界定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律,经济法和商法在某些地方有重合,比如《公司法》有人将其划归经济法体系内,而《公司法》本身则是商法重要的内容和基础。

经济法与商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商法与经济法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学科。要说明这一点,必须清楚经济法的性质。经济法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最早出现的经济法是以反垄断为核心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视角也在不断调整。国家不仅是对经济生活进行总体管理、监督,同时肩负着组织、协调的职能,使个体经济利益与社会经济利益协调发展。因此,当代经济法是对经济的平衡协调法。

从企业来看,商法虽以企业为核心,但仅调整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强调企业个体的权利,而经济法侧重于调整国家平衡协调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强调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效的一致性。因此,属于经济法范畴的企业往往是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而一些其活动完全由市场调节与国家平衡协调无关的企业并不属于经济法主体的范畴。

从两法的性质来看,商法与经济法也是截然不同的。商法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别经济主体的利益为基础,调整平等主体的利益关系;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并兼有一些私法的特点。经济法的公法性体现在它的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别经济主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经济法兼有的私法的特点表现在,经济法还调整体现一定国家意志的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

德国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德国商法和经济法的区别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的社会经济关系。

2、经济法属于公法,而商法属于私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对象不同

(1)经济法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

(2)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本质功能不同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

(2)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

3、主体不同

(1)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2)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4、内容不同

(1)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

(2)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

5、价值取向不同

(1)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

(2)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扩展资料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商法、百度百科—经济法

工商法律和经济法的区别

工商法律应当是民商法,古工商法律和经济法的区别如下:

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具有不平等性、 公共性、干预性和宏观性。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具有平等性、私人性、自治性和微观性

2、主体不同

经济法主体是宏观调控机构、市场规制机构及相关市场主体。

民商法是自然人、 法人,皆为私人。

3、权利(力)范畴

经济法权利范畴为宏观调控权、 市场规制权,公权力依(力)法规定、有序行使,不可放弃或转让。

民商法权利范畴为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等,私权利可以自行约定、自由行使,也可以放弃或转让。

4、构成要素

经济法包括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以及公司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5、法律属性

经济法是公法属性,以公职机构为主体,以宏观全局为本位,以社会协调为宗旨,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整体调整机制的法。

民商法是典型私法。以私人为主体,私权本位以意思自治为圭臬,以保护私权为目的,本质上是一种自主调整机制的法。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475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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