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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什么职位
人大代表是没有行政级别的。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1.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同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草案、议案。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组织对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3.审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提出报告。4.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以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6.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以及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7.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及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8.对全县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9.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年度上一阶段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10.对全县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全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11.对全县决算草案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结果报告。12.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查。13.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4.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全县各级政府债务进行监督。15.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6.协助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做好与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17.对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征求意见的同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18.根据工作需要,联系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办理和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涉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上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财经委员会一般政府或县委成立的一个经济决策机构,并非编制内常设机构,而财经工委一般指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检查有关财政、经济、统计、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农、林、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财政经济委员会日常负责哪些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日常负责哪些工作?
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部分变更和有关方面议案做好初审工作,如需作出决定和审议意见,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初稿。
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
3、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和视察做组织协调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执法检查、视察报告。
4、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贯彻实施工业、交通、财贸、城镇建设、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和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做好初审工作,草拟其决议、决定。对未作出决议、决定的,将其审议意见告之有关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其办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有不适当的,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主任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进行办理。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和意见,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
7、应邀参加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和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好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
8、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负责联系财政局、审计局、发展计划局、经济商务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局、物价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部门的工作。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级别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是正部级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扩展资料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的职责: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是什么职务
二线职务,专门安排退下来的正省部级老同志,同时有少数专职干部,是副部级。省部级正职(国家三级干部)领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于2018年3月13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设立。主要职责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提出报告;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进行监督。机构设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现任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是刘家义。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一个部门,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9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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