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违约责任的风险防范要求-违约主要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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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规范经营,避免陷阱。 (一)合同陷阱。

据中国司法部门统计,法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常见的方式有:1、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主要是利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等与他人签订合同,或盗用、伪造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1、恶意磋商,伪造签约。有些不法商家为了排挤、打击竞争对手,与对手恶意磋商,伪造签约,使对方丧失商机。3、恶意串通,欺诈第三人。如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故意找同谋签订合同,以便转移财产。4、签订"钓鱼合同",引对方上钩。就是与对方签订合同,让对方偿到甜头,再签订更大的合同引对方上钩,以骗取更多的钱财。5、在格式合同中订立不平等条款,使对方自觉或不自觉落入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五花八门,在此不能一一列举。我们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学习《合同法》,提高识别合同真假的能力,同时把好合同三关:第一关是审查关,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作为合同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履行能力,是否有良好资信。第二关是签约关,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行事,务必使合同内容无懈可击。第三关是监督关,合同签订后要加强监督,看对方是否真实、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措施,如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或提供担保,以避免损失扩大。

(二)联营陷阱。

联营是企业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获取利润的一种方式。一些不法商人利用人们急于发财的心理,借用联营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无锡市新兴公司以合作经营医疗器械为名,与他方签订联营合作协议,另一方不用参与经营,到期按出资额稳拿5%至9%的月息分红。这是一个极具诱惑性的经营协议,从协议上看,不管企业盈利还是亏本,投资者每月都有丰厚的月息,一点风险都没有。中国先后有368家企业和31名个人与新兴公司签约,新兴公司非法集资32亿元,投资者把资金投进去后,才发现这是一个陷阱,案发后造成各方损失达12亿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联营一方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可见,新兴公司的联营是违法的,新兴公司利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对法律不熟,把368家企业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之中。

防范联营陷阱,必须熟悉法律,知道什么样的联营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联营是非法的,从而趋利避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三)挂靠陷阱

挂靠是目前不少企业采取的一种经营方式。有些企业为贪图挂靠费、管理费,往往掉入陷阱。比如一家知名旅游公司下属的一家挂靠单位,以旅游总公司名义收取旅客五十万元费用后,负责人携款潜逃。结果旅游公司被旅客告上法庭,法院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我建议企业不要轻易与他人签订挂靠合同。如果要签订挂靠合同,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把关,完善合同,加强管理。

二、 保护知识产权

企业必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企业的一切知识产权都及时取得国内外的保护,形成市场竞争优势。而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武器是法律,我国有《商标法》、《专利法》等现成的法律可运用。

企业要用好《商标法》,按照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及时申请注册商标,以取得商标专用权和在先权,一旦发现侵权现象就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虽然没有注册,但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企业可以用法律手段对恶意抢注者进行斗争,以维护合法的商标权利。对于驰名商标,中国新的《商标法》、WTO《知识产权协议》对驰名商标采取特殊保护,企业应当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驰名商标的专有权。

企业还要用好专利法,维护专利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之一。

用好专利法要解决好几个问题:

1、先对专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再开发新产品。如果别人已申报了专利,一般就不要再开发,避免花了不少人力、财力研制出的产品,一投放市场就成"侵权产品",当了被告又被罚款。

2、及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要占领世界市场,还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3、遇到他人侵权或其他纠纷案件,要依法维护,依法抗争。

三、 应诉反倾销

反倾销是一些企业用作将外来竞争对手排挤出本国市场的杀手锏。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受反倾销伤害最大的国家之一。1997年,中国制定《反倾销条例》,为国内企业反倾销提供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很多企业或者胆怯,或者怕麻烦,或者不懂得如何应对反倾销,总之,真正勇敢地站出来应诉反倾销的企业不多。1999年,美国企业对我国出口的小龙虾提出反倾销起诉,众多中方出口企业竟然鸦雀无声。唯独浙江一家默默无闻的企业--宁波鄞县南联食品有限公司欣然应诉。他们请律师据理力争,结果,南联公司在美国打了大胜仗,用扎实的证据证明小龙虾价廉物美的根源并不在于低价倾销。去年,南联公司不仅打了个零税率,还成为唯一一家能进入美国市场的国内生产商。美方在对南联公司生产全流程调查后,增加了进口单,美国海关也将小龙虾出口商中唯一"免检"待遇给了这家中国企业。据浙江省外贸厅的负责人介绍,面对国外的反倾销案件,20世纪90年代以前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4年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后,浙江企业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应诉率100%,其中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果也达到37.5%。如果不应诉,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以上事实说明,面对反倾销,绝对不能打不还手,任人宰割,必须勇敢面对,奋起应诉。

四、 发挥法律的战略功能。

有人说:以前,企业有事找上级,今天,企业有事找律师;以前企业要用足政策,现在企业要用足法律。

用足法律对企业有几个方面的功能:

1、预防功能,即把问题、纠纷防范于未然。

2、治疗功能,发生纠纷、麻烦后,及时妥善处理。

3、战略功能,为了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在决策和操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及合同技术,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发挥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主体多,环节复杂,极易产生各种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只要有意识地进行合理的安排、适度的转让和分配,各方主体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也是可以充分保证自己的可期待利益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本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项目可行性风险

项目的可行性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客户就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进行预期,而现实的节能效益低于该预期,甚至低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该项目的成本。这一风险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的,其他风险的发生都有可能连带导致这一风险发生。这种风险是不能规避的,是开发、运营项目所必须承担的;但是可以通过降低其他风险发生的概率,将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在项目参与主体之间进行合理分担,又或者是将项目所有权进行转让从而将其可行性风险进行转嫁,也是可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之一便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可行性风险。在实践操作中,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其他参与主体,比如投融资主体银行等金融机构、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的业务合作中进行风险转移。比如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债权转移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债权人;对项目风险进行投保,与保险公司分担项目风险等等。

2项目客户风险

项目客户风险是指因为用能客户的原因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用能客户的密切配合,用能客户必须要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市场发展前景、信用度良好,防止节能项目开始后,用能客户的经济效益下滑,甚至破产,使得节能项目的实施没有保障,进而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用能客户的风险防范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进行尽职调查,对用能客户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本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组织结构形式等),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兼营业务、总资产、负债情况、净资产、利润额、应收账款等)以及重大事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司法诉讼等)进行调查研究。可是由于实践中双方的交易地位不平等,尽职调查的范围也必定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是最基本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重大事项必须要请专业律师参与调查,确定项目客户等信用级别。节能服务公司在这一环节应注意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他们的客户信誉评估系统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同时对客户群进行正确评价和细分,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本公司的技术特点和全省的行业特点,将客户分为三类: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将客户信誉风险降到最低。

3项目融资风险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因为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项目的流动资金链断裂,使得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不能继续运营,导致项目失败。这一风险的防范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第一,内部方面,节能服务公司增加自己的经济实力,提高自己的项目融资能力;

第二,外部方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保证融资的主体的多样性,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通过前期投资建立利益分享机制;

再者也可以灵活运用节能收益等作为融资担保,扩大融资范围。

4项目节能量预测风险

项目节能量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客户就节能测量、监测等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争议,无法确定真实的节能量。节能量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节能服务合同中约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的用能量测量、检测、监测、核实的具体技术方案;

2)在节能改造开始前确定用能客户的原用能量,或者确定相应的基准线;

3)在节能项目改造完成后,合理、准确地检测、核实改造后的实际用能量;

4)为防止用能企业故意消减生产规模,减少用能量,可以对企业的节能前的生产规模和节能后的生产运营规模做出详细约定;

5)为防止节能服务公司不合理的扩大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也应在原用能量和现用能量方面委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确认。

为了规范节能量的确定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实际操作中节能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三种途径:

1)加强技术计量,

2)双方约定认可,

3)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中立的第三方确定具体的节能量。

5项目市场风险

节能项目市场风险是指因为用能客户的主营业务的市场变化或者是由于能源的价格出现大幅变化,导致节能利润萎缩,使预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失败。项目的市场风险需要靠商业灵敏度把握。这一风险的发生的概率较小,而且具有不可预测,不可避免的特点。

针对这一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以下方法:

1)合理的风险分担,将这种风险适量转移到保险公司、银行、用能客户等其他主体;

2)在项目开始时,确定能源的最低价格,规定价格,最后的平均价格,或者是确定范围的浮动价格,在可预测的范围内的浮动可以认定为商业风险,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3)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将其约定为不可抗力的危险因素,减少或者是免除相应的责任。

6项目施工风险

项目施工风险是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或者其他环境因素造成工程延期完工,致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能够及时地回收投资。如果项目延期,势必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及时获取收益,不能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其他的费用也会相应的增多,导致项目的成本增加。

降低这一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1)明确工程进度时间表,在合同中将各个节点的时间具体到日期;

2)要求用能客户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介入施工流程中,避免前期工程与后期工程不能有效衔接;

3)指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监管者,全面负责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部流程进度;

4)在涉及施工进度表的过程中,灵活确定一定的时间流量,防止工期延误;

5)通过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时间表,并确定违约责任,在风险不能避免的情况下进行风险转嫁;

6)就项目施工风险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进行风险分担。

7节能技术风险

节能技术风险是指由于采用的节能技术不稳定,节能设备运行情况不佳,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

防范这一风险的措施主要有:

1)使用经过检验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不在项目中进行最新技术和设备的应用试验;

2)要求技术、设备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担保,并约定风险发生后的`责任承担。

8投资收益风险

投资收益风险是指在节能服务公司在回收收益的过程中由于客户信用、汇率变化导致的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够取得预期的利润。这一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独特的风险,这类风险是与前面提到的客户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如果对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了适度的规避防范或者转嫁、分配,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风险也是可以相应的减少的。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法律规避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防范直接体现在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合同条款对风险的防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要包括客户信息合同化、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担保条款、合同主体多元化、合同风险转移等机制的约定,来实现相关目的。

1客户信息合同化

所谓客户信息合同化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签约时,应该将他们的资质情况以及客户的其他陈述、承诺、保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将这些信息写入陈述与保证条款以后,客户就必须保证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否则就要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原则,也就是说当出现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对此无需承担责任。通过对国家政策、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条款约定在合同中,并进行相应的责任分配,可以免除或者减轻、重新分配合同各方的风险。对不可抗力的约定注意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后续处理措施以及双方的责任分担。

3情势变更条款

我国《合同法》本身并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说,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对不可抗力条款没有涉及的情况,可以约定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对于节能量风险、能源价格风险等都可以适用。在这里需要明确界定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范围,不能将所有的价格变化都适用,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变化都是属于商业风险的,应该由合同订立的一方主体自行承担风险。

4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尤其是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风险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但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用能客户的积极配合,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对用能客户义务的明确,并将用能客户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也明确在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贵在明确、具体,节能服务公司如果把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可能与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并将违约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则不但可以届时直接适用该具体条款,还可以帮助用能客户有效地评估违约风险,从而在客观上起到阻遏对方实际违约的功效。

5担保条款

在于合同能源管理各方交涉的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采用要求向对方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担保,用能客户的支付担保、设备提供商的供应担保、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担保、施工期担保等等,都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相应的各方尤其是第三方也可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付款担保。有效的担保可以较好地分散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风险,提高合同相对方的现实履约能力,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分散风险手段。

6合同主体多元化条款

按照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选择风险特征不同的主体进行组合,是不同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风险低的组合。这就尤其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将各个主体之间的风险点进行合理划分,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

8合同风险转移条款

合同风险转移则主要是通过合同债权让与以及与专业的风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债权转移主要是通过节能服务合同的概括转让或者是节能服务合同的权利的独立让与实现的。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进行适度的风险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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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有哪些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 措施包括: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 7、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

现在的企业非常的多,也就是说他们的竞争是非常的激烈的,很多中小型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是很容易被淘汰的,所以在很多时候许多的中小型企业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进行扩大规模的处理,所以需要有防范意识,所以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取得竞争优势,必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企业以营利为目的,而任何利润的获取,必然伴随风险。存在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风险法律防范控制意识。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外部环境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对于外部环境法律风险,由于其引发因素不是企业所能够控制的,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予以杜绝。但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风险,其引发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够掌控的,因而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企业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 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是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的关键。目前,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经营决策是由经营者直接掌控。如果企业经营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那么在决策时往往忽视或者轻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更注重于速度和效率,结果是不但达不到决策的预期目标,而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严重危害。企业经营决策制定后,企业员工是执行者,员工的执行力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因此培养员工的法制观念十分必要。员工工作岗位的不同,发生的法律风险也不尽相同,所以,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的法律风险意识。只有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具有法律风险意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才可能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 (二)建立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 中小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如合资合作项目、投资项目、企业对外担保活动都应经法定程序审查,如应经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的审查,预防、减少企业经营或决策风险。企业法律顾问要全面介入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把好法律审查关。首先要健全采购、销售机制,预防、降低经营风险。法律顾问应全程介入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及法律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签署法律意见,并负法律责任,以降低物资成本和项目风险。对各项开支行为进行严格审计和法律审查,杜绝违法开支现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则 委托律师 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和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战略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合同管理最重要的问题是改革应收账款管理,按照全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理,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销售和管理决策严重失控的局面,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机制。这种制约机制的主要特点是将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当作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管理,这个过程大致包括谈判、签约、担保、审批、履行、结算,对这六大环节应制定规章制度,定期考核,随时抽查,有问题及早通报。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严格执行"会签"、"会审"制度, 合同订立 后应考核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约率及合同台账、合同档案的建立情况。 合同履行 中应随时抽查,避免秋后算账,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造成应收账款催收力度不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合同制度、台账、档案不健全,业务部门签了多少合同,财务部门不知道,合同变更财务部门也不知道。所以应加强企业内部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实施全程信用风险控制,即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进行综合性的风险控制,包括以客户资信调查评估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决策的信用审核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及以应收账款催收的专业化监控为核心的事后控制。 (四)正确适用 合同担保 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 合同担保制度对保障交易安全以及维护合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在经济担保活动中,要严格遵守 合同法 、 担保法 的规定,设定担保的内容、程序要符合规范,真正用好合同担保制度,降低合同风险。一方面,中小企业要求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应审查对方的担保资格以及用来担保的财产权利状况,并在合同中明确担保责任条款,一旦交易对方违约,可依法追究担保责任,实现 担保合同 权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如果是做 担保人 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要依法审慎设定,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 反担保 ,以减小合同担保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另外,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权利,如先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追诉权、 诉讼 权等,维护己方利益,实现合同目的。 (五)重视合同 证据 工作,做好合同公证、见证 由于缺乏证据意识,一些中小企业陷入"有理乏据"的尴尬境地,在 经济纠纷 中吃尽苦头,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经济损失。法律注重证据,因此,中小企业应当重视经济合同文本、凭据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一旦涉及经济纠纷,要及时调查经济往来记录,查阅原始档案,搜集、保全相关证据,提高胜诉的机率。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合同公证、见证的重要作用,对大额合同、重要合同依法进行公证、见证,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 (六)健全劳动人事制度。 随着 劳动法 制的不断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意识的提高及人才流动的增多等因素,对企业劳动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小企业中比较常见的相关问题是:企业不与职工 签订劳动合同 或 劳动合同 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不为职工缴纳 社会保险 费用;没有建立保密制度等。个别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制约,就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企业应当意识到,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只要用工事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发劳资生争议,仍然按照劳动法处理。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丧失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护企业利益、对劳动者约定义务的机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七)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 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同企业生产经营密切机关,也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与考核,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才能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八)建立其它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应该在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建立健全 知识产权 管理、索赔诉讼事项管理、 劳动关系 法律事务管理、环保、人身健康和安全法律事务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顺流程,防范企业系统风险。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要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税务、安全以及各类监管等执法风险;同时, 工商年检 、各类资质办理、 分公司 子 公司注册 注销等事务中,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协调。 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业应当认识到:对任何一个现代企业而言,其运营中法律风险都客观存在;企业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风险意识,在经营中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必要措施的防范、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附:一、收购赃物罪的概念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明知对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的行为会发生妨害司法机关的工作正常进行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另一种情况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 2007年10月25日,两高关于执行《 刑法 》确定 罪名 的补充规定(三)公布,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正式确立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法(2011年修正) 第三百一十二条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关于涉案数额的规定,实践中往往比照 盗窃 、 抢劫 、诈骗、抢夺犯罪的数额定罪量刑。因此“情节严重的”应理解为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2年12月11) 八、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 窝赃、销赃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一)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二)窝藏,既包括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也包括为罪犯转移赃物;代为销售,既包括把赃物卖给他人,也包括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行为。买赃自用,情节严重的,也应按销赃罪定罪处罚。 (三)与盗窃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28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 警告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防范 的方式有哪些?一般的有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的公司的制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在日常生活的工作中多普及这方面的知识内容,加强公司内部的员工素质的考核,让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在风险防范的意识上能够做到时刻记住时刻提醒。

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根据各种风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防御体系,合理的控制、降低、分散各种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以促进融资租赁公司的健康发展。

1.信用风险的防范措施。融资租赁交易是一种以物为载体,以融资为目的的交易。一方面承租人凭借自己的良好信用来吸引融资租赁公司为其融资,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也要靠它的良好的资信来吸引社会集资,为其注入资金。由此可见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任一方当事人出现资信问题都会导致融资租赁风险的产生,因此需要建立全方面的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融资租赁公司在订立买卖合同前,应利用各种信息对供货方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信誉差或者资信情况确实无法查明的供货方,可以要求承租人更换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供货方的违约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在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相对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便当承租人发生交付租金困难时,可用保证金冲抵租金。融资租赁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的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令,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纠纷解决时采取的方式。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要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对承租人进行定期的业务监控,须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提供业务统计报表,以利于掌握租赁资产的动态状况。

2.汇率风险的防范措施。对于在购买租赁设备到支付货款之间汇率的变动可能造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人民币的损失的交易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全额避险的策略。所谓全额避险策略就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各种弥补汇率风险的方法和技巧来弥补外汇头寸的暴露,来达到减小或者消除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如果融资租赁公司在购买承租人需要的租赁设备的过程中,实力较强,处于竞争的绝对优势,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采用货物的价款用我国人民币计价的方式来消除汇率的交易风险。

3.利率风险的防范措施。利率风险规避的基本原则是:融资租赁公司将未来的不确定性的利率风险降低到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中央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决定利率水平的制定及利率结构的调整,融资租赁公司是不能控制的,也是无能为力加以控制的,同时预测利率变动的水平也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对于利率浮动所带来的融资租赁风险,特别是未来预期利率水平升高而增加的融资租赁公司的成本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签订浮动利率合同,约定当银行利率升高时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利率水平,提高租金;或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按支付租金时的市场利率计算每期应付的租金,从而提前降低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4.政治风险的防范措施。政治风险来源于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是融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的途径所能预测和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对政治风险的控制几乎是无能为力的,所以企业要综合考察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式变化走向,随时的关注我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形式,并及时的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经营风险。

5.技术落后风险的防范措施。技术落后风险的降低措施,重点是要进行项目和财务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同类产品的调查和预测。技术落后的风险在科学技术不断日新月异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都会根据市场的行情及发展的趋势,在充分了解租赁物的技术水平和更新换代的速度的基础上,进行租赁物的选择。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一般情况下是由承租人选择的,但融资租赁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对租赁物的技术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预测,因为租赁物的技术过于落后,就会因技术更新而被很快的淘汰掉,从而导致承租人支付租金能力的下降,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租金利益.

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产生财务危机的根本原因是财务风险处理不当,因此,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必要。

2、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

3、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对企业而言,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其中获利能力、偿债 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指标最具有代表性。反映资产获利能力的有总资产报酬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反映偿债能力的有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经 济效率高低直接体现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反映资产运营指标有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产销平衡率;反映企业发展潜力的有销售增长率和资本保值增值率。

4、树立风险意识,健全内控程序,降低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如订立担保合同前应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订立担保合同时适当运用反担保和保证责任的免责条款;订立合同后应跟踪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减少直接风险损失。

5、科学地进行投资决策。

拓展资料:

财务风险是包含有企业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风险和股东收益的可变 性。随债务、租赁和优先股筹资在企业资本结构中所占比重的提高,企业支出的固定费用将会增加,结果使企业丧失现金偿付能力的可能性也增大了。企业财务风险的另一方面涉及股东可能得到的收益的相对离差。总之,企业的财务风险包含了股东未来收益的可变性和企业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这两方面都同企业的经营风险,即预期营业收益离差直接相关。

上市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有:

(1)无力偿还债务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以定期付息、到期还本为前提,如果公司用负债进行的投资不能按期收回并取得预期收益,公司必将面临无力偿还债务的风险,其结果不仅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也会影响公司信誉程度,甚至还可能因不能支付而遭受灭顶之灾。

(2)利率变动风险。公司在负债期间,由于通货膨胀等的影响,贷款利率发生增长变化,利率的增长必然增加公司的资金成本,从而抵减了预期收益。

(3)再筹资风险。由于负债经营使公司负债比率加大,相应地对债权人的债权保证程度降低,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从其他渠道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经营风险也就越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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