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做门面房装修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1、装修的时间选择
一年四季里,最适合的装修店面高峰期应该是在春季。一般是在刚过完年或者是7、8月份的时候。刚过完年装修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店面一般是新盘下来的,需要重新装修;7、8月份的话则是因为很多店面需要该换形象和店面升级。
2、门头字体以及大小是否和门面结合
门面的外观基本上确定了你的风格定位,而字体的选择基本上决定了你的档次,这是我的个人看法,我不能说是很科学的,但是我是这么看。门头字的颜色和门面外观的颜色一定要搭配好。
3、收银台的设置和具体位置
收银台可能有的店主认为没必要,但是我感觉再小的店也要有这个东西,代表的不简简单单是个桌子能代替的。
收银台的颜色也要和店面墙壁以及门头的颜色有结合或者呼应,最笨的办法就是和门头颜色一样,(是门头不是字体)收银台的位置,我的看法是应该放在死角或者比较不占陈列面积的位置最好。
4、考虑展示柜的设计
对于实体店铺装修来说,展示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传统的展示柜造型比较的单一,而现在随着人们理念的提升,对于展示柜的造型,颜色,形状等等都有了很多的创新。
而这些个性的展示柜往往也给消费者留下了非常好的印象,从而对于产品销售客观上起到了一个宣传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在展示柜上下功夫,打造时尚,个性的展示柜。
5、死角的处理
这个问题也许大家没有发现或者根本没有想到。死角是什么?就是店面的一些角落,不好处理,没办法改变的房面结构!
门面房出租中,承租方的装修在出租合同到期后该如何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屋租赁市场相当活跃,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与过去相比,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突出表现为新类型的酒楼、商场、发廊等房屋租赁纠纷不断增加,这些纠纷的承租方为了给顾客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服务环境,往往对承租房屋进行大规模的装修及增加服务设备,动辄数万、几十,多的甚至上百万元。但由于双方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对这些增添物的处理约定不明或未作约定,加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处理起来难度很大,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影响了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对此,笔者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拟在本文浅作探讨。
一、装修物和增添物的区别
在探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增添物的处理之前,笔者认为应首先区分装修物和增添物两个概念。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995年9月1日施行)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可见,装修物应是指安装、修饰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装饰装修材料,它不应包括增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中央空调、电梯、水、电等服务设施或设备。但现在诉讼到法院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需要处理的承租人损失,不仅包括装修物的损失,多数还包括前述的增加设备损失。这些设备由于需嵌装在房屋中,安装、拆除费用都很高,一旦拆除会严重影响其本身的价值,而且还会损坏房屋本身。所以,法院一般也将这些设备判决由出租人承担,由出租人适当补偿承租人损失。但在法律文书中有的法院将承租人的设备损失和装修物损失统称为装修物损失是不科学的。因为根据建设部的规定,装修物的内容不包括增加的电梯、空调等配套设备,而“增加的设备”这一概念也不能完全包括装修物所指内容。笔者认为上述的两种损失应统称为增添物或增添损失。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都是使用“增添”一词来概括上述两项内容,为了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笔者认为使用“增添物”这一概念来概括装修物和增加的设备这两项内容比较合适。
二、增添物的性质和特点
在民法理论中,动产所有权可以因添附中的附合而取得。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权人的物相结合成为一物,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可以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动产的附合两种。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一般原则是,依不动产为主物,由不动产之所有权人取得附合其上的从物的所有权。对从物物主的损失,法律一般依其是否具有善意而定,从物所有权人为善意附合,有权依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要求主物物主赔偿损失;从物所有权人为非善意附合的(如在承租的住房内设置不利于房屋的建筑物),则反而应承担排除损害的责任。①如“台湾民法”第811条规定: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但原动产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其动产价值相当的补偿(台湾民法第816条)。《德国民法典》第946条规定:“动产与土地附合成为土地之同一体的构成部分者,土地所有权扩充到该动产”。但应补偿动产所有人的损失 (第951条)。在英美法中,动产也同样可以成为不动产的附合物。对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间题的意见 (试行)(下称《意见》)第86条的规定基本上体现了上述理论,该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增添物和原租赁房屋之间就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增添物是从物,房屋是主物,增添物因其附合于作为不动产的主物房屋上,其所有权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在房屋租赁活动中,增添物具有如下特点:
1、增添物为承租人所有。因增添物是承租人投资进行增添行为的产物,其所有权当然归承租人所有。
2、增添物与承租的房屋附合后虽能辨明原物,但己达到不可分离的程度。
3 、如强行将增添物与房屋分离,则可能导致该财产损毁或花费过大。
本文所称的增添物即是同时具有上述特点的装修物或增加设备,对于能够拆除,又不会严重影响该物本身价值的,不属于本文所称的增添物。
三、对承租人增添物的处理
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对增添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院的《意见》第86条规定又过于笼统,而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上述有关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的理论便成为法院审理房屋租赁纠纷中对类似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笔者认为,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涉及承租人的增添物及其补偿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第一,社会经济效益原则。这是民法中添附理论的根本目的。法律之所以强制性规定主物所有权人因为添附而取得从物的所有权,正是为了最充分利用附合物的社会经济价值。因为一旦拆除从物,一方面会造成从物本身的损毁,从物所有人为拆除从物要花费一笔费用,有的甚至很高,而且从物所有人为恢复主物原状还要另外再支出一笔费用,造成巨大的社会浪费,因此,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中均明确规定了主物所有权人因添附而取得从物所有权的制度。②笔者认为,在目前我国的民事立法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的司法实践工作者应大胆依据添附理论,及时做出判决。具体到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后,只要承租人在租赁房屋中所为的增添是善意的,增添物即应归出租人所有,由出租人补偿承租人增添物相当的价值。这里的善意应包括经出租人明确同意的增添和出租人虽未明示同意,但知道后末表示反对,且承租人的增添是为了在双方约定的用途范围内更好使用承租物而为的合理的增添。
第二,侵权损害赔偿原则。对于承租人的恶意增添,如未经出租人同意或超出承租目的合理需要范围擅自所作的增添,由于承租人此时所为的增添有的已构成对承租房屋的侵害,是侵权行为。③因此,承租人在交还房屋时,原则上应对承租房屋恢复原状,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负赔偿责任。《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和增添。确需变动的,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但出租人同意承担增添物并做适当补偿的除外。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提出,对承租人的恶意增添,如正常情况下对出租人仍有利用价值,拆除又会严重影响增添物价值的,可适当补偿。笔者认为这一做法缺乏根据。因为,承租人的恶意增添已是侵权在先,按照民法的侵权理论,侵权人应负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出租人不同意承担,法院仅以增添物对出租人有利用价值而强行判决出租人承担并补偿承租人损失,这是对侵权行为的保护,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违背,损害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还可能导致承租人为营利目的乱装修,出租人不堪补偿的严重后果。这种做法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实际效果看都是不可取的。
第三,过错责任与公平合理相结合的原则。④对于承租人的善意增添物,在承租人交还房屋时由于其所有权已由出租人取得,出租人应补偿承租人的损失。目前国外的通行做法是按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补偿。我国最高法院的《意见》86条规定可以折价补偿。这些规定对于处理合同期满时的情况比较容易适用。但对于合同期满前因一方或双方的原因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承租人的增添物损失如何补偿则难以简单适用。对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在正常情况下出租人的需要程度和可利用价值,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属出租人过错的,对承租人的增添物补偿可按合同期满时的原则处理,即对增添物的现值进行评估,由出租人予以相当价值的补偿。但实践中有的同志主张,在此情况下,应把承租方的增添投入分摊入租期,按比例计算。即赔偿数额等于总增添投入除以总租期再乘以未尽租期。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不尽公平。因为一方面增添物在租赁期满时其使用价值多数情况下仍然存在,不可能租期届满则增添物毫无价值;另一方面,对承租方的增添总投入往往双方争议较大,难于准确计算。只有对增添物的现值进行评估,以此作为补偿依据才能避免上述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2、属于承租人过错的,对增添物现值予以评估后,根据出租人的可利用程度折价予以补偿。判断出租人的可利用程度,应根据正常情况下增添物对一般人的利用价值为标准,出租人的特殊情况适当予以考虑。至于因出租人未能对增添物现值全额补偿而造成的承租人损失,由于合同未能继续履行的过错全部在承租人一方,这部分损失自然应由承租人自己负担。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同志主张,因承租人的过错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承租人的增添损失不予补偿。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因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将出租人对承租人增添物的适当补偿也作为出租人因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根据有关的附合理论,承租人的善意增添损失是应由出租人在获得对增添物的所有权后,依不当得利的有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偿的。承租人因其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只是增添物现值与出租人实际补偿间的差额。这部分应由承租人自己负担。而出租人在获得增添物所有权后,对承租人的增添物适当补偿,是公平合理,有法律依据的,是出租人应该付出的,并不是出租人的什么损失,当然也不应由承租人负担。上述观点的错误在于将出租人应为的支出作为出租人的损失让承租人负担,是毫无根据的。
3、属双方共同过错的,应先按公平原则,由出租人适当补偿承租人的增添物损失。对于其与增添物现值的差额,可作为承租人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过错责任分担。对此,有的同志主张,应直接将增添物现值进行评估作为承租方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大小分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的考虑是不全面的。因为此时增添物没有灭失,在出租方获取增添物的所有权后,多数情况下增添物对出租方仍有利用价值,应先由出租方适当补偿承租方。出租方的补偿与增添物现值间的差额才是承租方的真正损失,只有这部分才可按双方过错责任分担。前述的做法实质是将出租方本应支付的合理补偿也作为损失让承租方与出租方共同分担,对承租方是不公平的。
当然,在适用上述原则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对承租人的增添物如何处理及补偿有明确约定,应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可适用上述处理原则。同时,上述几个原则不是孤立分开的,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有时可能只适用一个原则,但多数情况下是综合运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孙宪忠《不动产物权取得研究》,载于法律出版社《民商法论丛》1995年版第3卷,第43页。
②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4页。
③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2003年版,第203页。
④同上。
门面房墙体改造需办理什么手续
店面装修必办的三个手续:店面招牌手续,占道施工手续和房屋装修手续。
店面装修所有权人或其委托人进行店面装修时,应向县城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
(1)申请书;
(2)立面装修效果图;
(3)安装施工图及所有材料说明。
经审查同意后,领取《装修许可单》后,方可进行装修,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竣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装修许可单》核定事项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门面房装修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想要租一家门店做点小生意,在承租门面的时候要先了解哪些信息呢?门面装修的好坏也会影响到客源,在进行门面装修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门面装修的注意哪些方面及承租门面时要了解的信息。
一、 门面装修的哪些方面
1、 装修的时间选择
对于门面装修来说,春季或者8月份是装修的高峰期,因为一般在春季,店面大多是新盘下来,而8月份是销售的淡季,对店铺的损失也是比较小的,是比较适合装修的。
2、 招牌设计
消费者在逛街的时候,往往首先注意到的是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店面招牌,消费者通过招牌寻找自己的购买目标。所以一个好的招牌设计可以吸引消费者进店购物。门店的招牌要简洁独特。
3、 店门设计
店门主要起到吸引人们的视线,并产生兴趣,想进去看一看的作用,正确引导人们从哪里进来,购物通道要通畅,不需要过多的装饰。
4、 橱窗设计
橱窗也是门店的一种重要的广告形式,一个构思新颖、主题鲜明的橱窗也是吸引客户的一种有效方法。
5、 装修细节的处理
门面装修之后都会有味道残留,我们可以进行通风、使用空气净化器、活性炭等多种方法净化空气。另外地面和墙角的装修也是不能忽视的。
二、 承租门面时要了解什么
1、 调查商铺产权
我们在租门面前,要现了解清楚房屋是否可以作为商铺使用,尤其是租私人房屋时,要确保房屋的类型是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为非住宅性质,否则是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确定对方是房屋权利人,或者拥有房屋所有人的授权,避免出现第三方纠纷。
2、 免租装修
商铺租赁合同中会有免租装修期,主要是为了让承租人在交房后进行房屋装修。我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注明免租装修期的时间以及免除的具体费用有哪些。
3、 营业执照
我们在租赁商铺的时候,还需要了解原有租赁登记信息没有注销,商铺原本注册的营业执照是否转移,出租人商铺的材料存在缺失吗?这一些都会影响到我们能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小编总结:关于门面装修的注意哪些方面及承租门面时要了解的信息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对大家提供参考和帮助。
门市房如何装修?门市房装修流程
在现实生活中,在购买或者租赁了门市房之后,其装修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装修对顾客的购买心里有很大影响,当然,售卖不同商品的门市房其装修风格和方式也是会有所差异的。那么,门市房如何装修?门市房装修流程是怎样的?
门市房如何装修
装修是为了能提高生活品质,门市房装修则是为了提高顾客满意体验,但是怎样装修,该满足那些实用功能,简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店铺设计注意店面门头。顾客什么样的企业形象,店内销售的是什么产品,门头要在最快食物时间告诉顾客。
2、店铺设计注意门面与店内通道。使用玻璃门,玻璃窗提高透视性,具有开放感的门面容易吸引顾客,店内主通道宜宽不宜窄,让顾客进入主通道,就能明确了解卖场的特长产品。
3、店铺设计注意分类格局。产品分类分区展示是格局中的重点,各区域间的位置布局,以及逛起来的舒适程度将影响客户心理。
4、店铺装修设计注意展板尺度。展示大样的地方要尽量满足客户的视觉,不要一味追求多出样。除外,展板的设计应符合高度尺寸以增强顾客欣赏货品的可比性。
5、店铺设计注意店内颜色。装修颜色应注意与窗帘协调,尽量选用易与窗帘搭配的浅色调,避免喧宾夺主。
6、店铺设计注意灯光与灯具。灯光与灯具根据人机学原理,人的观展具有向光性。
门市房装修流程
1、拿钥匙。很多人认为交完款项就可以着手装修新房子了,其实不是,拿钥匙之前还需要交装修保证金,契税等钱。
2、设计。我认为设计是有必要的,因为绝大数人购买的房子不会特别大。因此好的设计就能够更合理的利用房屋的面积,不会浪费。
3、改水电,很多人说买房子的时候已经好了呀,为什么要改?因为这个水电很多和你的想法不一样,而且都是凑合的。为了安全你就得换,得改。
4、做防水,铺地砖,墙砖,挂墙,贴壁纸。
5、店铺设计注意企业形象背景及POP广告位置。
6、店铺设计注意装修施工队。没有精细的做工,再好的材料,也是无用。店面硬件装修一定要以家装的要求做工,让顾客身临其境,感觉装饰的企业形象精致和优雅,做了很好的宣传。同时注意装修细节。
门市房如何装修?门市房装修流程是怎样的?这下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吧。总的来说,门市房的展示装修设计要注意室内空间的三个基本要素,即商品、消费者和建筑,把握住这三个基本点是门市房装修成败的关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布于 2022-10-19 08:12:29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17:09:44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11:29: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