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连云港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是什么?
- 2、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 3、我在连云港二十年了能申请经济房吗
- 4、连云港2022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在公布名单?
- 5、连云港新浦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 6、江苏省2020年连云港市经济房申请条件?
连云港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是什么?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审核、公示;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负责审核批准,并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现有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 (四)拆迁安置待入住的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公示。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经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申请购房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数量时,采取摇号轮候的方法确定。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50%的比例向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上市转让。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夫妇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我在连云港二十年了能申请经济房吗
申请经济房有几种条件,必须都要满足才能申请。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二)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连续在1 年以上;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请家庭的现有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含房改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
(四)拆迁安置待入住的住房。
连云港2022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在公布名单?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复核、公示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确认东部城区共有陶明等405户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9日,。具体消息可以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连云港新浦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
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根据市区房产管理体制划分,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申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
6、公示。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7、放号。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相应的购房证明,标注顺序号,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发放给申请人。
8、销售。
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区房管部门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申请人凭购房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江苏省2020年连云港市经济房申请条件?
连云港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且居住3年以上;
2、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最低收入和特困职工家庭连续在1 年以上;
3、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以下。
应答时间:2020-10-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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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10-08 23:30: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