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适用房2015-广州经济适用房2019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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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的条件?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 一、购房资格条件 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 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 购房资格审核。 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 2 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 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 优惠政策的家庭。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 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 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 无单位、个体经 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 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 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 182×257mm),一版纸 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 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 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 ,自行到各经济适 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 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 将取消购房资格。 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 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 上公布。 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 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007年4月

广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现状如何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

经适房有以下一些作用:

1.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2.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

3.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

4.改善了城市环境,带动了城郊结合部的发展。

广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现状如何

据了解,瑞东花园经适房的房屋基准价格为4708.95元/平方米,周边房屋市场价已经高达12800元/平方米。而分散房源的房屋基准价格则相差较大,位于白云区的南悦花苑价格最高,达到5216.89元/平方米,而白云区集贤苑的房屋基准价格仅有2480元/平方米,是此次推出的经适房房源中价格最低的。海珠区聚德花苑房屋基准价格则仅有2615.8元/平方米,其周边市场价已经高达13600元/平方米。

对于有意向在广州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朋友要留意广州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以上变化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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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扩展资料: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适用住房

怎样在广州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是什么?到哪里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其他的看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网站

经济适用房买卖有何政策

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问题,也是很多经济适用房申购者关心的问题。要问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根据国家规定是可以的,只是有一些限制性要求,而且每个城市的要求也不相同。

那么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到底是如何的呢?经济适用房能买卖吗?很多人都有这一方面的疑问,那么现在来帮大家解答一下。

【经济适用住房能买卖吗?】

要明确一点,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样,都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会在产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解析】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对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经适房买卖政策——购买程序

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

经适房买卖政策——房子什么才能卖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可以。但需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第一种的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载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第二种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侦测对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或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卖房后,再次购买?

可以。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即可。

现在对“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这个问题知道答案了吧!作为我国的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的出现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居住问题,同时也给了一部分蛀虫提供了贪墨的条件,我觉得我国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待改善。

【经济适用房买卖案例】

五年内买卖过房产,会被取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昨日,有被取消资格的家庭到市国土房管局上访。据称,其是为筹集买经适房的首付款才被迫卖房。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下一批经适房销售时考虑这一特殊情况。

据吴女士称,她和两个小孩以及婆婆住荔湾区耀华北约。原来的房子仅9平方米。2007年,她曾贷款买了间22平方米小房。后听说可申请经济适用房,才把房子卖了筹集首付款。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因为你们买卖房屋的面积没有超出人均10平方米的条件,而且你们是迫不得已才买卖房的,所以我们会针对这种买卖房面积小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再推出相关政策。”黄金锋强调,吴女士确实违规,这批的经适房不能买,下批经适房会考虑这一情况。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强调,按照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五年内不能有房屋买卖记录,即使因为筹钱买经济适用房,也要谨慎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暂时没有考虑调整这一限制条件。他同时指出,目前住房保障还是要解决最困难的无房户住房问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对今年第二批经适房复核结果显示,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的3473户申购家庭中,因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等原因,有16户家庭被取消申购资格,其中有11户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0平米,有两户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买卖,还有3户曾经购买过房改房。

随着楼价高企,生活压力的倍增,一些家庭望房兴叹,根本不敢奢望买房子,现今的经济适用房政策更适合80后裸婚的人群,让我们远离“蜗居”、“房奴”、“蚁族”吧!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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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11 12:0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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