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经济》-广西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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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业发展如何呀

方案1 1、继续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要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和种粮经济效益,促进全县农业粮食生产。在确保农村稳定、粮食有效供给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依托资源区域优势,做足“特色”文章,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促进农业生产从产量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在优化粮食品种结构的同时,提高名、特、优、稀、新品种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以无公害、夏秋季节蔬菜和无公害水果(葡萄、脐橙、梨子)为重点,利用山区丰富的特种资源,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森林蔬菜,创建优质绿色品牌,突出“无公害”的品牌优势,扶持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总体形成高山药材(三木药材、金银花、玉竹等)、中山竹、林、果(脐橙)、低山平原葡萄、蔬菜和经作的良好布局。2、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我县的水果(葡萄、脐橙、梨子)、蔬菜(番茄、辣椒)、“三木药材”、中草药(金银花、玉竹)等是资源种植业支柱产业和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已初具规模,要加快这些产业的产业化进程,形成产业化生产,必须制订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优惠及鼓励政策,在税收、土地、项目审批上给予优先,并集中力量扶持一批牵动力强和番茄、三木药材、葡萄、脐橙、茶叶、金银花、玉竹等重点农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提高产后环节对农业、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要放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纪人”,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原则,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农村运销户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协会的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目的。3、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是基础产业更是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大。要抓好以农田水利灌溉、防洪等工程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风险的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4、狠抓农产品流通,实现农产品畅销无阻。一是要在完善现有车田番茄集贸市场的基础上,有计划的选择交通便利、易于产品集散的乡(镇),培育发展水果、蔬菜、粮食等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要大力引导农民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和充分发挥已成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培育壮大一批农民经纪人队伍,充分利用个体私营经济机制灵活的经营优势,努力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三是大力培育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和扶持经济实力强、经营前景潜力大的企业,实行订单采购、保护价收购。同时,为龙头企业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支持他们大胆利用信贷资金,大胆利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融筹资金,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连结起来,形成完整的产工贸一条龙的产业体系。使农产品经营龙头企业成为农产品流通的“排头兵、领头羊”;四是全县每年保证有1/3的机关干部参与农副产品的流通工作;五是要加快农村信息网络硬件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销售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的收集、储存、加工和传递,随时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预测及时、准确无误的信息服务。5、大力发展“打工经济”,促进农民收入多元化。“打工经济”是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促进农民收入的多元化。一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培训力度,2008~2010年年均培训5000—8000人;二是要引导企业适应形势变化需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资源型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打工”劳务经济。三是通过改制、改组和重组等各种有效形式,做大做强乡镇企业。四是通过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以上。方案21、山地生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区,以“猪—沼—竹—菜(林)生态农业模式为主”。本区生态农业建设的重点是在抓好水土保持等基础工作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因地制宜地利用山区立体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和草地资源优势,协调发展农林牧渔业;大力发展水源林、特种用材林、“三木”药材、经济果林、草食动物和特种养殖、高山无公害绿色蔬菜食品等,同时积极抓好避雨栽培、地膜覆盖、遮阳网等农业设施建设;通过农业技术示范园和农产品试验基地建设,形成“三木”药材种植加工基地、高山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毛竹生产加工基地、草山草场改良畜牧基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统筹和融合发展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民族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农林场等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遵循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民主体地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改革创新,以及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第四条 建立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自治区负总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应当建立并落实乡村振兴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解决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乡村振兴挂点帮扶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乡村振兴促进的有关职责,共同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办理本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调动村(居)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村(居)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并指导完成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科学制定配套政策,优先配置公共资源。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体部署编制本地区乡村振兴规划或者实施方案。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符合当地实际,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布局,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及先进经验的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公益宣传,营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特色农业强优工程,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配套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粮食生产激励和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加强粮食生产考核,稳定播种面积,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收购、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培育粮食全产业链。落实中央核定本自治区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粮食收购和储备品种结构。

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广西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7月8日 09:44 2005年,全区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各种矛盾和困难,努力克服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好地完成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全区经济继续保持近年来增长加快、效益较好、稳定性和协调性增强的良好势头。全区生产总值4016亿元,增长12.5%;财政收入475.4亿元,增长17.7%。经济发展“双过千”目标胜利实现。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区域特色经济和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0亿元,增长35%,投资结构继续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实现突破;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开放合作不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取得新成绩,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回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保建设得到加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部分农产品价格下降,使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工业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盈利空间受到挤压;煤电油运供求仍然偏紧,尤其是电力短缺的约束较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长期性和深层次矛盾仍然存在。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了加快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和平安广西建设,全面实现2006年发展目标, 建议:

(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着力抓好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抓好农业支撑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动植物防疫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步伐,提高农业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农惠农措施,继续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 启动水稻良种补贴试点,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整合各渠道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

(二)积极促进工业快速增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培育新的工业增长点;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大力培育强优企业和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重点行业生产集中度和整体技术水平;加大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力度,集中力量开工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着力培育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加快发展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会展、信息咨询等生产型服务业,为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统筹抓好煤电油运供求衔接。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抓紧编制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发规划和南北钦防城市群发展规划,启动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二期工程,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促进沿海工业布局,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强中心城市和新设地级市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城市产业经济,不断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强重点镇建设,扩大产业和人口规模,增强县域经济实力。

(四)积极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更多地运用市场和开放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进政银企合作,扩大直接融资,促进社会投资,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一步拓展筹融资渠道。进一步整合统筹政府各类专项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向重点领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关键环节倾斜。把扩大投资和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结合起来,继续抓好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统筹推进一批重大项目新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切实抓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重大项目建设,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成熟的项目储备,保持重大项目建设的连续性。

(五)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大力节约能源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力度,下大力气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在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继续加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六)积极推进改革开放。扎实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为重点的企业改革步伐,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继续深化投资、价格、财税、粮食流通、科教文卫、行政管理体制等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继续举全区之力办好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利用国内外资金规模。加快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扩大对外贸易规模。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国际化开发经营活动,积极推进利用境外资源性项目工作。

(七)统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要切实关注民生,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大龄失业人员再就业,把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旅游、商贸餐饮、社区服务、养老、物业管理、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开拓城乡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加快“两基”攻坚进程,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创新文化发展机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推进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加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高度重视和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集中财力为民办好一批实事。

桂林全州农村经济怎么样?

农村经济的话其实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尤其是在广西地区,整个广西地区都是对全国来说都是比较落后的。更不用说广西里面的农村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管理,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之间订立的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小型水利工程等承包合同。第三条 承包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者用以明确双方在生产、经营、分配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第四条 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该组织的成员(含农户、联户、个人和专业队组)。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果(茶、桑)园、山林、草场、水面、荒地、滩涂、畜牧、农业机械、副业设备、水利设施、生产房舍、农具等生产资料和其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国有资源,均由其发包。

原生产大队所有的生产资料由原生产大队范围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以原来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队范围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由该组织发包。

发包后,生产资料和国有资源的所有权不变。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和国有资源,享有经营权和使用权。

承包方对承包的耕地不得荒废、毁坏和进行掠夺性经营,对承包的其他集体财产不得变卖、出租和擅自处理。第七条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 承包合同的订立,应当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第九条 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章 承包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十条 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和承包方代表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发包方还须加盖公章)后,承包合同及成立。

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制作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村公所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各存一份。第十一条 承包合同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承包标的名称;

(二)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单位、地址,双方代表人姓名;

(三)发包方提供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方位、数量、质量等级;

(四)发包方给承包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生产经营条件、服务方式和有偿服务的收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五)承包方的主要投入产出指标;

(六)承包方应交纳的承包金或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应完成的农产品定购任务、国家税金和劳动积累工日数;

(七)产品的处理方式、结算方法和交付时间;

(八)承包期限;

(九)违约责任;

(十)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承包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可以到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鉴证或到公证机关公证。第十三条 承包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在不违背承包合同条件的前提下,不需经过发包方同意,可将某些临时性、季节性的经营环节和劳务转包给他人。第十四条 发包方有权按承包合同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权依法制止。第十五条 发包方必须按合同规定为承包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改变承包方合法的生产经营方式,干预其生产经营自主权和擅自提高承包指标。第三章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第十六条 承包合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承包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依权压价、垄断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订立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第十七条 无效承包合同的确认权,归乡(镇)、县(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

无效承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确认承包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 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承包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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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9 21:0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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