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删除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外,对该规章中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第一条 为规范山南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