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资质要求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以及中心血库、医院输血科(血库)开展采供血业务必须进行登记或注册,领取相应的《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或《采供血许可证》。

血站与单采血浆站不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置。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并逐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8号《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0月3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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