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专用章印刻规定-印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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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在用途上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章的用途有哪些

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

二、公章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章因为其代表公司许多的权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规定,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会有相应的惩罚如: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票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的规格 区别和必须要刻的内容?

1.财务专用章:名称,财务专用章

统一用牛角质料

直径22X22mm

如刻多枚印章下端应加刻编号

编号外用小括号

发票专用章:名称,税号

发票专用章

国税规格为4.0X2.8cm,边线宽为0.1cm.中间为税务登记号,

地税规格为4.5X3.0cm,边线宽为0.1cm.如需刻制多枚发票专用章的,在下半圆"发票专用章"的正上方刻上顺序编号"(1)、(2)..."字样.

2.财务专用章:既可用于相关银行、也可用于发票

发票专用章:只用于相关发票上

3.财务专用章在公安机构备案,个人难以鉴别其真伪.

公司刻财务专用章需要到公安局备案么?

企业公司在刻财务专用章的时候,是必须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和刻章的。

正方形的财务专用章是对外使用需要备案的章,要到“中国人民银行”预留公司公章的印鉴和该印鉴,并要到公安机关备案,是对公司一个最基本的保障。

内部所使用的财务专用章只是公司内部所使用,也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备案。

2011年开始备案制度有所改变,财务专用章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需要把税号进行备案,并且财务专用章要求必须将公司的税号与公司名称等信息表现一起。

扩展资料:

财务专用章的用途和规定:

一、财务专用章又称财务印鉴章,其用途具体如下:

1、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

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

2、单位财务专用章作为预留银行印鉴,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二、财务专用章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

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关于明确已套印财务专用章发票处理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11]32号2011-3-29发文单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可在发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规定,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

考虑到新《办法》实施前,部份单位和个人已在领用的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已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新《办法》实施前,如已在发票上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且在新《办法》实施后开具的,必须在发票上补盖发票专用章。

新《办法》实施后,已向消费者或付款方开具了只套印(加盖)财务专用章、未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如消费者或付款方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方应补盖发票专用章。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部印章、网银、银行卡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银行卡和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银行卡和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财务发票专用章。

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

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1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2 公司法人章和财务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⑵印章保管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

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和银行卡的保管及使用制度

1、网银操作包括:各个银行的动态口令卡、U盾和因公司业务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和存折。

2、保管及使用规定:

(1)动态操作口令卡、U盾由出纳保管,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

(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支付,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

(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

(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和个人银行卡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

(8)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经理保管,由财务经理掌握全面工作。

3、电子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一旦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

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

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单和银行承兑汇票。

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

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

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

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

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

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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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7-08 02:5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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