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有哪些?
- 2、出台30条生态环境政策 助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 3、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 4、十四五时期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向?
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有哪些?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亿万人民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创业创新的巨大潜能、共克时艰的坚定意志,我们还积累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中国经济一定能顶住下行压力,必将行稳致远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
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要
并同近两年平均经济增速以及“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
这是高基数上的中高速增长,体现了主动作为,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
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
——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
——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
——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
——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
——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增强有效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
重精准、可持续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
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
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
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
加快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
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
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来源:中国政府网
出台30条生态环境政策 助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高质量发展
4月23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关于支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若干生态环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日前出台。其中,我省出台30条政策措施,强化生态要素服务保障,助力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
《政策措施》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服务与监管并举,主动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政策措施》分7个方面,共30条。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生态环境政策相比,有以下五大显著特点:
一是生态环境服务效能更加提升。创新性提出跨区域污染物总量调配机制,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等产业发展,用优质环境服务“筑巢引凤”,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吸引更多域外企业落地发展。
二是环境准入“闸门”作用更加强化。以高水平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严格项目准入,严禁承接高污染、高风险产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拧紧生态环境保护“闸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新兴产业落地腾出空间。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更加深化。聚焦太原、忻州环境质量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跨区域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在散煤清零、差异化管控、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再发力,实现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质的飞跃。
四是绿色低碳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紧扣国家“双碳”目标,以打造低碳创新高地和产业集群为牵引,对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和风光水电等新能源产业布局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推动园区和企业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五是生态补偿机制更加完善。基于我省生态特征,先行先试,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创新绿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打通生态产品价值通道,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换路径,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来源:太原日报
重磅!淄博市委、市政府将从“这五个方面”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正文如下!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的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构建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资源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集中发力培育壮大“四强”产业。统筹财政、创新、人才、金融、土地、能源、环境总量等要素资源,加快培育壮大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集中市级扶持工业相关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四强”产业创新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培育引进、骨干企业发展、产业集群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2.改造提升六大优势传统产业。将省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与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加快推进绿色化工、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特色纺织、轻工、陶瓷琉璃六大优势传统产业新一轮高水平企业技术改造工程,通过技改项目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地方新增财力返还、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加大对传统产业信息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应用工业互联网,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推进智慧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3.加快发展三大现代服务业。集中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园区建设。支持淄博新区金融聚集区建设,对外来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机构等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总部、职能中心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
4.大力发展“四新”经济。集中市级扶持创新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四新”经济主体培育、载体建设、服务体系和制度环境建设,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生产、运营等环节的深入应用。完善分层孵化体系,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给予配套奖励和融资支持。设立“四新”经济发展专项基金,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四新”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四新”项目,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5.加快淘汰低效产能。以钢铁、焦化、煤电、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落实职工安置、债权债务、财税金融等去产能配套政策,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扎实推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支持符合条件的现有机组实施技术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二、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6.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凡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研发创新载体,在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奖励资金基础上,分档给予配套奖励。将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范围从首次通过认定的小微企业扩大到首次通过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引导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区县政府)
7.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协同创新。围绕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市级扶持科技发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实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给予奖励支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建设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支持。对在三年孵化期内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奖励。支持大学生“零成本创业”,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三、加快产业园区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
10.统筹全域产业布局。加强园区产业布局统筹,引导各园区错位竞争、联动协作,重点围绕1—2个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淄川和博山等边界关联片区融合发展,对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合理确定市级及相关区县出资比例,优先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实施。完善“飞地”项目税收分享机制,对项目转出地与项目转入地实行主体税收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各区县政府)
11.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重点园区,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提升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省级优势产业集群,以及入围省级“十强”的产业集群,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市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对区县集约程度高、创新能力强、资源节约效果显著、两化融合程度高且发展潜力大的支柱产业集群,给予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2.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区辖镇”模式和扁平化管理。创新园区运营机制,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建立重点园区“亩均税收”领跑者激励机制,开展以“亩均税收”为主的绩效评价,根据省级评价结果实施分档激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
四、强化动能转换支撑
13.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新政23条”及重点人才计划,加快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对新建设的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在建站支持基础上,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再给予支持。加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引进支持力度,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市财政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投资促进局)
14.强化项目支撑。聚焦“四强”产业,加大招商力度,对“四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在原有基础上上浮10%,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专项扶持。健全完善“要素资源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对市重大项目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后置补齐”,各审批部门先行提出项目模拟审批意见,在选址土地征收为国有、完成施工图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企业书面承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可先行开展项目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取得土地后,各审批部门立即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实现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竣工后加强后期监管和信用监督。入选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省重点项目、优选项目并落地实施的,市级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投资促进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区县政府)
15.强化领军企业支撑。集成政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精准扶持工业企业50强和创新型高成长企业50强,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规模与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军型企业。设立市级企业并购重组引导基金,支持上市公司、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并购或引进战略投资做大做强。支持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做深做精主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五、积极创新保障方式
16.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全面落实各级减税降费、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措施。强化财政体制引导,加快构建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统筹中央和地方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充实壮大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投入,确保每个“四强”产业至少建立一支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7.加强要素资源保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建立市场化、差别化的土地、水电气等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市优先发展产业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对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重大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土地摘牌后,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探索推行“标准地”供地制度。拓展能耗空间,全市能耗消费增量指标优先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
18.加强营商环境保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3545”专项改革。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向企业收取收费目录清单以外的费用。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各行业各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由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定期督导,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政策落实配套实施细则。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部门和区县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新旧动能转换探索路径、积累经验。要强化新旧动能转换政策体系和项目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事后绩效监控和评价。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十四五时期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向?
中大咨询的十四五规划专家认为,十四五时期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方向是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促进产业结构政策的合理设计和有效实施。
中国供给侧改革的重点逐步转向降成本、补短板、促进创新、培育新动能,这将引领未来一段时期产业政策的基本方向。要把深化改革作为主要方法、手段和路径,推进产业政策设计、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提高产业政策对降成本、补短板、技术创新、培育新动能的促进作用,并形成可持续、可调整、可完善、可退出的机制。
发布于 2022-07-07 21:59:32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7 23:25:0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7 23:03:51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8 03:26: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