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持股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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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学习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提示】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属于权益性交易。因控制权未发生改变,商誉金额只反映原投资部分,新增持股比例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确认商誉,所以会有上述会计处理。

(二)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首先,应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协议条款,以及各个步骤中所分别取得的股权比例、取得对象、取得方式、取得时点及取得对价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一是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二是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三是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至少一项其他交易的发生;四是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厉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 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开始,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四)本期增加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编制。对于本期投资或追加投资取得的子公司,不需要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但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的影响,即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在购买日的资产和负债金额,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和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等的金额。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以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为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合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之中。同时,为了提髙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及对前期相关金额的影响,即披露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至本期期末止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等。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本期取得的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起至本期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取得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扣除子公司于购买日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

1.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

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终止确认长期股权资产、商誉等的账面价值,并终止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账面价值。

(2)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剩余股权,按剩余股权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将剩余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进行核算。

(3)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本节中“(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三)本期减少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在本期出售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或全部股份,丧失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而使其成为非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其排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外。

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需要对该出售转让股份而成为非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则应当以该子公司期初至丧失控制权成为非子公司之日止的利润表为基础,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该子公司自期初至丧失控制权之日止的现金流量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该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扣除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三、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母公司应当按照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四、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五、逆流交易的合并处理

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发生逆流交易,即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则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六、其他特殊交易

对于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与其所属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层面的确认和计量结果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该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例如,母公司将借款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子公司用于长期资产的建造,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反映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再如,子公司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大厦,出租给集团内其他企业使用,母公司应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作为固定资产反映。

关于交叉持股合并的问题

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是40%

a公司持有b公司30%股权,持有c公司60%股权,b公司又持有c公司40%股权。此时,a公司不控制b公司(持股比例小于50%),从而不能通过b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无需计算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对a的影响。

如果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权,则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应为:1-(60%+70%*40%)=12%

交叉持股怎么进行合并处理?

交叉持股,是指在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股份,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同时子公司也持有母公司一定比例股份,即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

母子公司有交互持股情形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与通常情况下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合并抵销处理相同。对于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应当按照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权日所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将其转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对于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权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如利润分配或现金股利),应当进行抵销处理。子公司将所持有的母公司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同时冲销子公司累计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请教,关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报表问题

举个简单例子:

a

公司账面只有长期投资

90

万元,包括对

b

公司投资

30

万元和对

c

公司投资

60

万元,

各占

30%

60%

b

公司只有实收资本

100

万元

(包含

a

公司投资

30

万元和外部单位投资

70

万元)

c

公司只有实收资本

100

万元(包含

b

公司投资

40

万元和

a

公司投资

60

万元),这三个公司没有净利

润。

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我的抵消分录是这样的:

借:实收资本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

少数股东权益

40

上述是按少数股东权益

40%

抵消的,

抵消完后长期股权投资剩余

30

万元,

a

公司对

b

公司的投资。可是我感觉少数股东权益应该是

28%

1-60%-30%*40%

),即

28

万元。

如果按少数股东权益是

28%

,就得增加抵消分录:

借:少数股东权益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

合并报表交叉持股中子公司对母公司投资收益需要抵消吗?比如子公司对母公司持股10%,母公司某年实现净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权,转为合并报表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抵消处理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合并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当一个企业在股权关系上控制其他企业时,应编制合并报表。财政部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报表的编制作了规范,但未对编制合并报表时可能会遇到的某些特殊问题作出规定。以下是实务中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几个常见问题,供参考:

关于未确认投资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账面确认的投资损失不是子公司净亏损中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应分担的全部,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抵销时,该差额须通过“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科目来反映,并分别以正数和负数填列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中。

关于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当母公司有境外子公司或者母公司境内子公司采用的记账本位币与母公司不同时,应将境外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和境内子公司以不同于母公司记账本位币的货币编制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时,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采用的折算汇率不同,会产生折算差额,该折算差额是作递延处理还是计入当期损益及母公司是否将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我国并未明确规定。如果母公司未将折算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则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与母公司净资产会因此产生差额。

关于子公司未实现损益的分担

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编制合并报表时须进行抵销。如果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销售方向对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净利润会产生影响。母公司向子公司销货(顺销)时,母公司的净利润包括了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但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受影响。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逆销)时,子公司的净利润包括了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并影响少数股东损益,但母公司的净利润不受影响。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均未规定内部交易逆销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如何计算少数股东本期损益。笔者认为,当未实现损益不是很大时,可采用与顺销时相同的方法全部由母公司分担;否则,应考虑在母公司和少数股东之间分摊未实现损益,因为只有如此合并个体的概念才能同时适用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

关于交叉持股时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企业集团内部的控股关系可分为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间接控股包括两种形式:母、子、孙公司关系和交叉持股关系。交叉持股可分为关联附属结构关系和相互持股关系。直接持股和母、子、孙公司关系下的合并报表编制相对简单,故笔者在此仅探讨交叉持股中关联附属结构关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假定A公司持有B公司70%股份,持有C公司40%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15%股份。这样,A公司累计控制C公司55%股份,形成关联附属结构的企业集团。

1.A公司投资损益的确认。A公司投资损益随B公司对C公司投资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当B公司对C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益为C公司净损益的40%;当B公司对C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益为C公司净损益的50.5%(40%+70%×15%)。上述两种处理方法不影响合并净损益。

2.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抵销时,除了抵销A公司对C公司直接持有的40%股份外,还须抵销B公司对C公司15%的投资。当B公司对C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将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成本与C公司所有者权益中B公司投入的部分抵销;当B公司对C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将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账面价值与C公司所有者权益中B公司享有的部分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损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销时,如果B公司对C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还须将C公司净损益的10.5%抵销少数股东权益,否则,不能如实反映合并净损益和少数股东损益。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合并结果的影响,经上述抵销后,合并净损益不等于母公司净损益。

实务工作中,关联附属结构的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还有另外一种方法可供借鉴,那就是先将A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还原为成本法核算,以还原后的个别报表为基础,将A公司、B公司对C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C公司所有者权益中A公司和B公司投入的部分抵销,同时将C公司净损益的49.5%确认为少数股东损益。当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A公司确认的投资损益为C公司净损益的40%,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合并结果的影响,按这种方法编制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净损益不等于母公司的净损益;当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这种方法编制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净损益等于母公司的净损益。如果C公司另外45%股份也由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持有,则无须再确认少数股东权益,且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净损益等于成本法核算下A公司的净损益与C公司净损益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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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6 21:16:27  回复
销售方向对母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净利润会产生影响。母公司向子公司销货(顺销)时,母公司的净利润包括了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但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受影响。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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