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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发展中,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1、1951-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贷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
2、1959-1979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存贷业务。成立了县级联社。这段时期农村信用社成了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量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4、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几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监管机构,又是行业管理机构的双重身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样对农村信用社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开始在江苏进行农信社的试点改革,试图为农信社的发展趟出一条新路来。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8月,国务院确定浙江、江苏、四川、贵州、山东、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西等为8个改革试点省(市)。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史
1、合作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农村信用社应立足于“三农”不是凭空定论,而是有着真切朴实的历史根源的。中国民间有古训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农村信用社虽已成就农金巨头并统领农村金融市场,但其原身胎生于“三农”,本质上与“三农”共承相同的血脉。中国是一个网状的农业大国。经济底子薄弱,经济结构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农村经济框架定格为“一体两翼”。即农业生产合作是主体,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是两翼。由此可见,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组织。其股东也即社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资本。
2、合作制确定的市场定位。20世纪50年代初,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水平偏低,最广大农民太需要通过资金互助,以期实现合作化农业生产,推动社会化经济发展。于是,党和政府从融通区域社会资金、防止民间高利贷剥削的宏观计划出发,领导人民群众组建合作金融组织,发挥调节资金余缺的互助服务功能,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至此,由农民自愿入股组成,由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机构即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体现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且不以盈利为最大目的,而被认定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至此,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便确立起来。
3、合作制运行的历史进程。1951年至1959年,农村信用社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信贷为社员提供,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于极左路线影响,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交给贫下中农操作,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但实际上成了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96年底,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由人行监管。现又进行新一轮改革。
农村信用社在曲折中发展,与“三农”有扯不断的渊缘。即使其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多变,但合作制性质不变,客户群体不变,最广大的信用合作伙伴始终是纵横在农村经营着农业的农民。因此,农村信用社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应该立足于“三农”。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人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人股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国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的第一阶段。195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农村信用社88368个。这一时期的农村信用社,资本金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通过信货活动为社员的生产生活服务,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质,成为农民生活上的参谋助手,以及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这一阶段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农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成为基层社队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金融组织,在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接受农业银行领导、监督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经营、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设立,对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同时也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贷款大里投放乡镇企业。农民对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失去监督。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农村信用社得到长足的发展。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5129亿元,各项货,110489亿元,比1980年分别增长56倍、134倍。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新的任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战略措施。“十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农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够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创造新的辉煌。
农村信用社应如何做好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社情,联系当前国际国内和防城港市的经济金融形势,把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与加快自身业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排头兵作用。概而言之,抓好“两个必须”。
一、必须转变经营理念,调整发展策略,不断适应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需要
2009年是农村信用社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农村信用社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一定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查找自身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查找影响和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突出问题。从外部来看,目前面临百年一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形势异常严峻,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企业有效信贷萎缩,加上信贷利率和债券利率不断降低,对全国尤其是地处沿边沿海地区的防城港市经济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从内部来看,农村信用社忧患意识不强,信贷服务滞后,贷款品种相对有限,贷款风险控制能力尚存在薄弱环节。作为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企业——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在充分认识面临金融危机挑战的同时,更要注重分析面临的良好机遇:中央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加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倾斜力度,从而推进和加快“三农”发展是大势所趋,同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带来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新开工项目上马速度加快,GDP增幅势头迅猛,以及防城港市“双百工程”热潮高涨,这为我们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
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信心同在。如果不转变经营理念,无法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需要,则会阻碍发展。因此,我们农村信用社要从容应对金融危机,以变应变,化消极为积极,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良好势头”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支农宗旨,巩固支农主力军地位;强化信贷营销,创新信贷运作机制,继续做大做强信贷总量。着力加大金融创新,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升。
二、必须以服务“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宗旨,不断提升农村信用社信贷服务质量
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做好当前信贷工作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作为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把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宗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不折不扣地履行好农村信用社的神圣职责,以创造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新水平来检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成效。
(一)以支持和服务“三农”为宗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主体,对“三农”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以更好的服务、更高的效率、更符合广大农户需求的信贷业务品种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在继续抓好支农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同时,积极探索发展农田设备、农民住宅、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订单等抵押贷款,把农民拥有各种资产和权利转变为发展生产、扩大规模经营的“真金白银”,以及重点支持“企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以此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商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互动、和谐发展。
(二)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双百工程”所需配套贷款。我们农村信用社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前提下,一定要切实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科学配置信贷资源,注重保证手续齐全,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信贷投向的优质项目、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领域,对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双百工程”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予以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早介入项目的调研、评估和核定资金投放工作,对资金启动量大的项目,可采取银团、社团贷款方式,加快信贷投放进度,为“双百工程”提供有效信贷支撑,确保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支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我们农村信用社要落实开展“服务企业年”的具体举措,对防城港市辖内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逐户建立客户信息档案,组织派员跟踪调查,掌握客户资金需求,进一步强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六项机制”,调查了解中小企业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企业拓展新市场,增强中小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和市场潜力。
(四)支持就业、助学、残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改善民生性信贷支持。根据最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人民群众得实惠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更好地服务群众,让农村信用社成为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金融使者”。因此,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目标,安排贷款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人群进行创业,以此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把支持创业贷款办成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又—个业务品牌。
(五)积极支持消费信贷市场。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要落实扩大消费的信贷投放新举措,切实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围绕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与民生相关联产业的信贷消费,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改进消费信贷业务办法,积极支持启动贷款,以此拉动市场消费尤其是拉动农村扩大消费。
(六)进一步支持产业科学转移创效益。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转变观念,支持出口信贷业务,如支持一批具有高附加值的出口拳头产品、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和外贸出口等等,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拳头产品走出国门,抢占市场,创造外汇,以此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者系防城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发布于 2022-07-04 12:30:53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11:56:29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14:01:52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11:45:47 回复
发布于 2022-07-04 13:03: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