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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国会计与财务报告趋同或协调的前景如何?哪些因素可能对促进或阻碍这种变革产生影响?
-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 3、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各国会计与财务报告趋同或协调的前景如何?哪些因素可能对促进或阻碍这种变革产生影响?
财政部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新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一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然而,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会带来一些不适应。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迫切性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商业语言同一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为迫切。会计准则作为世界商业语言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需要
全球股票市场,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的形成,汇率和利率的交换,资金在世界范围的流动,意味着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
我国资本市场对于境外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同时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有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财务会计体系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另外,对希望到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国内、国际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这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
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透明度问题,不能解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如实地向社会披露信息的问题,那么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没有发展前途。
经济国际化的需要
过去20多年里,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较好地把握了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国内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加入WTO更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促进他们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尤其是对QFII以及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国际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以及相互理解的增强,可以大大降低境外投资者进入的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便利。我国政府改革国内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明智的选择。
从新准则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既要吸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又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 。新准则使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认可的质量基准更加接近。二者相比之下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在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发达、政府还具备相当影响力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了“量体裁衣”,以适应这种情况;关联方披露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我国拥有许多国有企业的背景;资产减值的计提准备不得转回。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重估其资产价值,但我国不允许如此操作。
慎重处理了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
新准则在对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上,坚持了四项原则。即对于完全相同的业务,要以国际会计准则执行;对于形式上一致、实质上不一致的业务,要争取与国际协调;对于原来没有出现、现在出现的问题,要做到与国际一致;最后一点,则是特殊问题要特殊解决。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前进的过程
随着新准则指南陆续出台,这些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差异程度也将逐渐呈现。在有些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依据的国家,准则制定者发现对于保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差异的理由越来越不充分。风险在于,人们所热衷追求的财务报告的国际可信度可能很大程度上最终消失,即使人们认为准则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大于实际情况。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与美国准则趋同而可能继续变化的现状,我国的会计准则应随时更新,并修正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1993年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中,我国首次接受了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思想,全面使用了借贷记账法,当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处于一种低度相关的阶段。1998年初我国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等八条具体准则,从已颁布的几条会计准则来看,国际会计核算思想在准则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贯彻,具体准则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取得了一致,这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1993年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体现出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相关。而新会计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对新准则的几点思考
小企业会计信息应该遵循的准则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小企业权益资本构成单一、不对社会公众融资、会计信息使用者较少,要求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披露信息显然不切实际,也不可行。
近几年,国际会计界已经认识到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第17次会议提供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和大企业的,未考虑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和特殊问题。会议提出,另对小企业制定一套会计准则。《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将于2007年开始施行。
我国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后执行新会计准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然而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大致相同的会计信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建议我国借鉴《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简化,制定一套适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如何体现“公允”
资产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然而公允价值如何能实现“公允”,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在很多情况下要依靠会计职业判断,又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允价值的确认必须要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企业“估估而已”就可以实行的,除了对“商业实质”、“可靠计量”等条件的规定,还应该有权威机构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监督。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界定重复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并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2001年修订前执行的1998年6月正式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基本相同,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重新确认为当期收益。在1999年至2000年两年间,有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进行虚假重组。就是为了制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的,此次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反复可能使上市公司故伎重演。因此,国际趋同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见得适合我国上市企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趋同
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论文,仅供大家参考和也阅读。
全球财务报告体系正在迅速地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分别是被世界最大的资本市场所采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和被其他许多国家包括欧盟、中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和埃及等国作为财会基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对于是否应该把时间与精力花在这两种不同体系的趋同上,以及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准则的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在某些地区一直存在争议。
ACCA(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作为在17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37万会员和学员的全球最大的国际专业会计师组织,支持实行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将IFRS和US GAAP趋同是重要的,原因在于:
1、在全球范围采用协调的财务报告,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他们用来进行决策和风险评估的信息的信心。反而言之,如果根据不同的财务报告体系就相同的事情和信息发表两组截然不同的数字,显然,在投资者的眼里会计就会不断失去可信性。
2、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统一的财务报告能够增加数据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从而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包括降低利率和股价上扬等。
3、对于同时在美国及其他国家上市的公司而言,准备报表的开支和成本将明显降低。取消目前US GAAP要求的繁琐的调节表(reconciliation statement),将为企业节省开支。
4、在会计准则趋同的情况下,拥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的职业发展将不受地域限制。专业人员的流动总归是件好事。
5、那么,趋同的进展如何呢?令人鼓舞的是已取得良好的进展。一些引起数据差异的主导因素已经被删除或减少。例如:IFRS第三号对企业合并和集团变动的会计处理规则已经与US GAAP趋同,因此,按两种准则制定的报表将会呈现同样的数据。这对于目前频繁的全球性合并及收购活动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进展,因为两大体系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关于以股票为基础的报酬支付的会计处理(包括美国的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发布的IFRS第二号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SFAS123)相互对应。事实上,美国已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从非强制性修改为强制性条例。
当然,两大体系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关于何时检验以及如何衡量对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损耗,两者的规定不尽相同,虽然两者运作起来似乎都非常合理。在收入确认方面,IFRS中相关的说明屈指可数,然而在US GAAP中却有超过两百条相关的准则、解释和其他声明。
那么,两大体系到底应该趋同到什么程度呢?首先,我们并不认为资本市场中每一个案例都需要相同的准则,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对财务报告高质量的信心,以及能够和另一种体系相吻合。这也是欧盟委员会在与美国就两种准则相兼容和取消要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外国企业递交调节表的问题进行的磋商中期盼达成的目标。
另一个往往被忽视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必须向股票市场递交数据的上市公司来说,整合财务报表固然是一项关键任务,但其实更多会计和报表方面的`工作是在非上市公司里进行着,而且并不面对相同的投资者。在此前提下,统一的准则似乎并不重要,只要两种体系在质量上得到相互认可就已足够。
以上就是与US GAAP趋同的利效。然而,对IFRS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在准则趋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成本和困难,包括:
1、对于根据IFRS编制财务报表的公司来说,必须承担执行新要求以及重新报告现有数据所产生的费用。
2、准则修订后,必须传达给从事做帐、审计和使用报表的所有相关人员并使他们掌握。
3、准则修订后,需要翻译成采用IFRS的国家的语言。
3、所有修订条例必须得到各国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同,并能融入当地法规。
4、不断进行小的修改会损害IFRS的声誉。人们有理由质疑,为何高质量的准则会需要如此频繁的改动。
我们认为,尽管存在一些困难,但两大准则趋同的进程不应就此停止。不仅不能停止,还意味着IFRS必须在优化财务报告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修改。
例如,最近有一个提议,建议用US GAAP的SFAS131取代IFRS的IAS14.这项趋同简单明确,成本也一目了然。而对公司来说(很多是去年首次采用IAS14)却必须重整部分数据的披露。这可以说是一项毫无改良和没有裨益的修订。与现行的国际准则相比,部分信息将会漏失,更有产生数据披露偏倚或不完整的可能性。相信大部分分析家都不会赞同该提案能带来积极的效应。
无论如何,非常重要的是两套准则能够共同发展,这样就有了原则,避免产生新的差异。比如,收入确认就需要统一的基准;US GAAP中对行业以及个别案例的指引过于详细,而IFRS(IAS18)现行指导就显得既不完整又过时。
准则趋同是拉近双方的距离,这一点ACCA完全支持。然而,目前趋同的努力危险在于,以仓猝的步伐和昂贵的代价修订IFRS,已超出了取得清晰和高质量的尺度。根据旧目录上的准则进行修改可能不会是一个好方法。我们推崇的是在主要的新发展领域采取共同立场。
财政部最新公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全面趋同路线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下称“《路线图》”),向国内外广泛征求意见。《路线图》根据当前国际形势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积极采取行动,会计国际趋同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旨在倡导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全面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促进IASB在会计准则重大修改中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为响应G20峰会倡议,IASB决定将对相关会计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为应对本次国际金融危机,根据G20领导人峰会和FSB的要求,IASB正在对某些准则作出重大修改,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准则。(一)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2009年7月14日,IASB发布《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方案,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将从现行的四类简化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两类。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其他金融工具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现行分类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类别将不复存在。出于会计匹配的考虑,该征求意见稿保留了公允价值选择权,企业可以选择将应适用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损益,如果金融资产属于权益工具而且是非交易性的,其公允价值变动可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且该金融资产取得的股利及其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均不允许再转入损益(即使在处置时)。新征求意见稿同时禁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摊余成本计量之间进行重分类。(二)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会计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如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主要规范哪些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如何计量公允价值。2009年5月28日,IASB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解决的是第二方面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公允价值被定义为“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意愿支付的价格”。征求意见稿引入市场参与者、最有利市场、最大程度和最好的使用等概念,规范有序交易中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计量。征求意见稿强调计量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必须和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相一致。其中市场法利用价格和其他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包括业务)的市场交易所产生的相关信息。收益法利用估值技术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现值(折现)。成本法以当前替代资产服务能力所需要的金额(经常被称为现行重置成本)为基础。为了提高公允价值计量与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用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估值技术输入值按优先次序被分为三个层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不再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应用指南,但IASB并不认为新兴经济市场国家环境下的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特殊问题,因此没有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提供单独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三)财务报表列报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是IASB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签署的趋同备忘录中的重要项目。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已经结束,在财务报表中引入了综合收益。2008年10月,IASB发布了该项目第二阶段的讨论稿。根据该讨论稿,IASB将按照营业活动(包括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财务状况表、综合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分类,旨在加强报表之间的内在联系,提供更清晰的信息,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外部投资者)根据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除上述重要准则的修订外,IASB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租赁等准则进行修订,同样需要密切关注。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实现了国际趋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将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影响。从2005年初到年末,财政部集中力量制定完成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两年多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有效实施,执行范围也由上市公司逐渐扩大到所有金融机构和绝大多数大中型企业。I鄄ASB对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实施取得的成就给予了肯定和赞赏,加强了与财政部的合作,并在关联方等准则的修订中吸收了中国的意见。欧盟认可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与实施,决定自2009年起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时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实现了等效。可以说,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实施及国际趋同取得了有效的成果,走在了亚洲和新兴市场国家前列。但是,我们不能满足已取得的成绩。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峰会和FSB都提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尤其是IASB正在进行的上述相关准则修订项目,对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都将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我国也不例外。(一)关于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问题我们支持IASB简化金融工具分类及其计量的原则,但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中,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占有相当的比例,必须深入研究IASB《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工具的范围和我国金融工具的特点,若其不能覆盖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所定义的贷款及应收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就意味着扩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范围。不仅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在处置或出售时,实现的收益不能转入当期损益,这将影响企业报告的经营成果。(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问题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之初,公允价值会计被指责为具有经济顺周期性。我们认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公允价值的形成过程(即定价机制或报价系统)才是完善公允价值相关准则的核心问题。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也涉及企业合并、债务重组等。就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而言,由于各国市场的成熟度不同,定价机制也存在很大差别。我国股票、债券、期货和股票期权的定价机制与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不同,即使定价机制相同,实际的定价结果也可能不同。依赖市场价格信息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可能面临诸多问题,具体包括:(1)尽管近年来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定价机制逐渐由行政主导向市场化方向不断演进,通过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IPO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也经常发生较大差异。(2)同一公司的股票在A股和H股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差异。(3)由于市场规模有限,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使得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债券以及期货合约的价格经常在短期内发生大幅波动。(4)实行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可能因股权结构的差异,对股票期权采用不同的定价机制。如由于股权分散而被管理层实际控制的公司,倾向于低估股票期权,从而以较低的价格获得股票期权,并在二级市场上以高价抛售获利。还需注意的是,企业合并交易中以股权的市场价格确定合并成本,有可能导致商誉的价值虚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被合并子公司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相当的主观性;债务重组时参与方定价与公允价值之间存在差异;同一或类似投资性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因交易参与者、交易时间和地点的不同存在差异等,都是我国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面临的特殊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和总结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种类金融工具和非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的特征,对照I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征求意见稿,向IASB提出适用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公允价值的可行方法。(三)关于财务报表列报问题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我们认为是可取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已经要求在我国企业财务报表中增加与综合收益有关的项目。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列报结构和项目的出发点是,满足成熟市场中理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需要。但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是,市场成熟度不高,投资者理性程度不够,依赖财务报表进行投资决策尚未形成主流,财务报表的作用更主要是用于企业业绩的考核与评估。若按财务报表列报第二阶段讨论稿提出的方案改变报表结构和项目,将给企业带来较高的信息转换成本,甚至涉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问题。三、发布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重大修改,使其充分考虑我国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应对上述变化和影响,财政部发布《路线图》,提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核心目标是积极参与IASB拟作重大修改的准则项目,促进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充分考虑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并积极消除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现存的极少数差异。因此,持续全面趋同并不是一味地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改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推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调整。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构建全球高质量的统一会计准则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为实现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作出贡献。面对当前会计国际趋同新形势,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针对上述IASB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涉及的问题,对中国特殊情况和特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总结,提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提供给财政部或直接反馈给IASB,以推动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的情况。2006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后,财政部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多次讨论和磋商,IASB最终于2009年8月4日正式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 —关联方披露》(IAS24)的修改。修改后的IAS24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消除了在这一问题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的差异。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也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财政部向IASB多次寻求解决方案。2009年8月26日,IASB在其年度改进项目中通过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 —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承诺对这一问题进行修改。我国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成功经验表明,只要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特殊性,并能够深入研究问题的特征和根源,将问题讲清说透、有理有据,IASB就能予以考虑,并修改相应国际准则。目前,财政部会计司正在积极设立公允价值计量等重大研究课题,组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共同研究我国各类金融工具的特点、定价机制和报价系统,全面总结中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在金融工具及其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的特征和特有问题,以形成研究报告并反馈给IASB和有关各方,从而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中发挥更大的影响,作出更大的贡献,以更好地维护我国企业乃至国家利益。
发布于 2023-03-28 15:49:29 回复
发布于 2023-03-29 02:42: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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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3-29 01:11: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