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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口商品不办理退税,视同内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文件依据是什么?
- 2、您好,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税,2017年度,如何处理?视同内销,如何计算销项税额,有没有法条参考
- 3、请问哪位对有色金属、劳保用品等出口账务处理比较了解?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视同内销?
- 4、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
- 5、什么情况下出口免税产品会被视为内销?
- 6、出口视同内销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视同内销
出口商品不办理退税,视同内销,从什么时候开始,文件依据是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由于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不同,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分别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应税年度做好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您好,未在规定期限申报出口退税,2017年度,如何处理?视同内销,如何计算销项税额,有没有法条参考
2017年度适用税率应该按原税率做进项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在规定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抵扣。(2)必须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3)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外贸企业必须对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务处理高度重视,明确以下几个时间控制点: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或出口视同内销,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认证,否则不予抵扣或退税。二是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2008年1月1日起,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国税函[2007]1150号文),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三是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包括因不可抗力、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方式、因经营方式特殊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或申报退税。四是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国税发[2008]47号文)。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五是《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办理及抵扣时限,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填列应注意:(1)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2)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应纳税额,同时在“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3)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项税额直接并入内销业务申报,其销项税额申报区分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方式,按上述1、2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申报。(4)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将对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进行人工比对。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请问哪位对有色金属、劳保用品等出口账务处理比较了解?如何处理?什么情况下视同内销?
有色金属、劳保用品的出口退税会计账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4)月末根据《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出口转内销,原本要出口到国外的货物,转卖到国内。这点一般有两种可能:
(1)与外商的贸易出了问题,合同终止,但货物运回到工厂的运费高昂,转而求次便宜卖到出口港附近的城市;
(2)外贸销售与国内销售商合伙欺骗其所在工厂,以便宜的出口价格卖给国内销售商,谋求差价或佣金。
一,外贸企业出口账务处理:
收到水单:借:银行存款
贷:应(预)收货款
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如果退税率与进项税率不同,将进项税与退税率的差异部分计入成本.
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出口外贸会计流程
1.外币进账保留核销那联银行水单
2.催要核销单和报关单,这时如果工厂发票如果没有来也需要催了
3.带核销单、报关单的核销联、银行水单核销联去银行盖章
4.再电子口岸网上办理核销单交单
5.带核销单、报关单的核销联到外管局填表办理核销
6.将核销单退税联、报关单退税联、形式发票、工厂增值税发票、发票认证清单、做收入明细账装订并上擎天科技软件申报退税,把相应资料打印
7.以上资料送到税务局
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根据进项增值税,认证后,再根据增值税与退税金额差额部分.
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收到这部分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根据增值税发票的税率计入出口退税
但是出口退税应该是国家奖励的,因该计入应收出口退税
税务局会定期的把退税款返回到你的帐户里
收到退税款时计入:
借方: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出口退税
如有差额,差额计入成本。
一、出口过期没核销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根据《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1、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企业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税货物销售额,并用应税货物销售额X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蓝字填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 2、对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企业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 征收率)”计算应税货物销售额,并用应税货物销售额X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蓝字填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应纳税额;同时在主表第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销售额。无法准确划分的出口货物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同时填报《进料加工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进项转出申请单》按表中计算的“转出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7栏。
出口货物不符合退税要求需要视同内销征税,应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原记入出口库存账的出口货物若是发生转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及已经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发生了退运并转内销的,那么外贸企业应当在在当月(发生内销或者视同内销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相应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证明。
出口业务执行视同内销征税政策的,包括两种,其一是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其二是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
拓展资料: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怎么做
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那么内外销销售额之间无需做相应的会计分录调整。可以将其视作内销补征税金。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用销项税金对当期进项税额抵减后再将税款补缴,对于外贸企业发生的出口转内销,无需在退税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下列规定及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其他规定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征税):
适用范围。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免税;第二种征税率不为零,该类货物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需要视同内销的货物。
什么情况下出口免税产品会被视为内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2 号),该文指出: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凡涉及上述五种情况的,须视同内销征税。具体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本年出口货物涉及上述五种情况,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
出口视同内销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是属于视同内销
出口通常都是免税并有退税的,但是如果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为零,或者出口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外汇(这两种情况最常见),会不视为出口,而视为国内销售,视为国内销售的后果,是没有退税,并按出口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
拓展资料:
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不同,划分为生产与外贸两种情况,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spanide;(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进行负数录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如果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的征、退税率之差税额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还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通过冲减出口销售收入来计算调整当期的免、抵、退税额,然后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
发布于 2022-12-12 17:22:15 回复
发布于 2022-12-12 14:5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