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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生态移民搬迁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书记县长挂帅,解决部门合作发力问题
为做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田阳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工作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总指挥长,县政协主席担任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城建组及相关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高规格配置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搬迁户核准工作组、征地拆迁规划建设工作组等五个专门工作组,明确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负总责,负责抓好全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
落实田阳县恒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业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良好工作格局,合力破解项目推进中问题节点:
部门合力编制项目规划、方案。
依照上级要求,我县较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制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2014—2020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并由县小城镇开发建设和扶贫生态移民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城移办)牵头组织发改、住建、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材料收集、修编、审核等工作,确保项目规划、方案的可操作性与科学性。规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部门合力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补偿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启动以来,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解决项目选址、征地问题,其中国土局具体负责项目用地报批、修规工作;住建局具体负责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工作;财政局具体负责落实征地补偿款;田州镇政府及拆迁办具体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项目经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补偿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顺利开工建设。
部门合力整合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我县通过整合交通、国土、住建、教体、人社、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卫生、文广、电力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和各项扶贫资金,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同步推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部门合力简化群众报名程序。
为方便群众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进行项目报名,在城移办牵头下,县扶贫办、县房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多次讨论协商、制定,出台了符合项目特点的购房管理办法,明确凡是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只需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报名登记处填写并提交住房申购户审批表、购房流程表等相关材料,部门审批等相关手续将由县城移办统一处理,审批通过的搬迁户将统一发放《田阳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老乡家园项目)住房购房资格通知书》确定其购房资格,以最便捷的手续为移民群众提供方便。
部门合力核准搬迁对象。
为防止“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发生, 2015年“老乡家园”项目优先搬迁对象为我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整村(屯)搬迁的农村人口,以确保此部分群众搬迁问题得以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截至2015年2月13日,全县已有3054户共计127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409户5326人)报名入园。
二、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紧密结合,解决土地合理规划问题
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按照城镇化、工业化的要求予以统筹推进,实现“城”、“村”共融、城乡一体。
项目用地依照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先用后报”政策,为使项目土地规划更具前瞻性与科学性,指挥部多次召集国土、住建、发改、财政、田州镇政府等部门集中讨论项目选址、面积、土地调规等问题,落实土地规划问题,为项目推进打好前期基础。
在项目推进中,国土部门同时完善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降低群众购房成本,将利益切实惠及搬迁户。
三、整合部门资金,解决搬迁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县指挥部明确要求积极整合发改、财政、扶贫、住建、民族、水利、交通、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林业、国土、人社等相关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能力建设及以工代赈、工程移民、库区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环境整治、土地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小流域治理、城镇防洪、通村道路、财政“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地质灾害搬迁、石漠化治理、生态治理等国家补助、地方政府配套等项目和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投入到扶贫生态移民工作中去,切实破解项目资金短缺难题,加快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
目前已落实资金10549.18万元。
其中中央易地搬迁资金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703.4万元;扶贫办扶贫发展资金4208.58万元(其中那满新立村广州对口帮扶资金500万元,扶贫发展资金3708.58);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9.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1468万元;其他部门资金将结合本系统2015年项目申报工作推进、落实。
以此同时,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解决生态移民融资难问题。
自项目启动以来,我县根据(桂政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与田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沟通、协商,争取金融部门对搬迁户住房贷款手续予以方便,利率予以优惠。
出台了《广西田阳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老乡家园”项目信贷产品服务方案》,明确借款人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贷款利率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年内为(含1年)为5.6%,1-5年(含5年)为6%,5年以上6.15%〕,合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采取次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的方式。
还款方式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及需求,采取按月(或季)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额以万元为单位,限一年一次,田阳农商行不收取违约金、补偿金。
结合国家扶农富农政策,惠及广大搬迁户。
四、依托城镇化发展,解决移民生存发展问题
为了充分开发“田州镇老乡家园”项目,我县除了建设约300亩的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区外,还将以安置区为辐射点,利用扶贫生态土地政策,落实安置区周边约1000亩的土地作为产业发展用地,并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驻产业园区。
以此同时依托毗邻城东农民工创业园区、古鼎香物流中心、城东农贸批发市场、壮城、田州古城和筹划建设的义乌商贸城等每年可安排3万个劳力型工作岗位的用工平台的区位优势,为生态移民提供大量的用工岗位。
并整合人社、扶贫和发改等部门培训资金,加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全县企业用工特点有计划地开展专项培训,使搬迁户群众从 “零工”个体向相对专业的服务团队转变,确保搬迁群众能更好适从用工企业的需要。
切实解决搬迁户搬迁后就业问题和生产生活问题。
五、综合规划建设,解决安置点公共服务问题
“老乡家园”项目除建设安置住宅楼外,将依照现代化小区模式对安置点进行综合建设,配套建设教育、卫生医疗、幼儿园、文体娱乐场所、小型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后续生产生活问题。
全县计划投资2.6亿元,推进教育“五扩四建两迁一增”工程(即2013年-2017年扩建5所中小学,新建4所学校,搬迁2所学校,增建一所初中),破解县城区学校教育发展瓶颈问题。
加快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投入2200万元完善县、乡医疗机构,引进广西中医药大学投资4.5亿元建设田阳瑞康医院,完善项目片区通讯、供水、供电等设施,促进生态移民与城市扩容提质有机结合。
对选择落户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的规定,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湟中县三年内搬迁的村名单
大卡阳、小卡阳、马场沟三个村。
湟中县田家寨镇大卡阳、小卡阳、马场沟3个村集中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三个村将集中搬迁至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生产生活条件较为适宜的田家寨新村。
按照田家寨大卡阳等3个村的易地搬迁规划,搬迁新村还配套设计了村民活动中心、广场、卫生室、互助幸福院、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由田家寨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同步实施水、电、路、污水处理、河道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让搬迁户能住得安稳。
广州白云出台旧村全面改造实施意见
观点地产网讯:3月30日,为加快推进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工作,进一步强调政府主导,理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流程,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现结合《白云区旧村庄全面改造程序指引(试行)》制定印发白云区加快推进旧村庄全面改造深化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据悉,意见提及要加强前期谋划。加强白云区城市更新前期项目管理,完善计划管理机制;项目储备库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前期项目,方可开展基础数据调查及核查、城市更新单元详细规划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纳入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的,区委、区政府部署推进的四个“重点村”,重点发展平台,或经市、区政府同意开展旧村改造的项目,可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
白云区属国企的前期服务收益(含区属国企支出部分)可按改造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在招商方案中予以明确。区属国企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期投入,可纳入改造成本。
其次,意见提出加快项目实施改造,旧村全面改造项目须遵循政府主导、信息公开的原则,属地镇街为第一责任主体,统筹开展辖区内旧村庄改造工作。优化村民议事规则,提高集体表决效率,将旧村全面改造项目表决程序优化为意愿表决(含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实施方案(含拆补方案)表决,由属地镇街牵头组织开展旧村全面改造的相关表决事宜。
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融资地价,核算融资面积,融资地价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开发周期等综合因素。
旧村改造项目采取“竞价”方式招选合作企业,以项目的改造总价为起拍价,经各方竞价后,由价高者竞得,竞拍所产生的溢价部分参照我市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此外,意见提出,参照市相关政策,合作企业出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至指定账户、未按时启动复建安置房施工、未按时履行相关承诺,发现问题未能及时整改等情况的,由属地镇街会同改造村集体启动合作企业退出工作,原合作企业退出后,属地镇街会同村集体重新启动合作企业招选。
原合作企业纳入白云区城市更新负面清单,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区城市更新工作。
兖州漕河前邴村搬迁吗
搬迁改造可行性研究主要是对某项目搬迁改造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并对项目搬迁改造以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搬迁改造项目是否值得搬迁改造以及搬迁改造中职工安置方案等的咨询意见,为搬迁改造项目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种综合性的分析方法。
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要求。配套出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后续扶持工作指导意见等配套文件,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住房建设面积控制、融资资金筹措、土地增减挂钩、住房安全质量管理等支持政策,构建了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四梁八柱”的政策制度体系。
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对黄河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地(市)、县(市、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责是:
(一)宣传和组织实施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清障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四)维护河道运行秩序,调处河道水事纠纷;
(五)维护管理河道工程;
(六)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在主要河流或重点河段,根据需要设置河道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河道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建河道堤防群众管理组织。第四条 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建立区段管理责任制。
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省内大河或其主要河段,其他跨地(市)河流的重要河段,地(市)之间的边界河道,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跨县(市、区)河流的重要河段,县(市、区)之间的边界河道,由所在地(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对在河道维护、整治和防汛抢险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整治与建设第六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坚持除害兴利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保证堤防安全、河势稳定和行洪通畅。
对无堤防的河道、河床高于两岸的悬河,应根据行洪实际,逐步筑堤、疏浚和整治。
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整治与建设,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城建部门确定,并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建设方案和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报送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并接受其监督。第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等工程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责成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在限期内改建。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限期搬迁、拆除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城镇和村庄的建设与发展不得任意占用河道滩地。城镇和村庄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第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提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防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等省内大河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十米至二十米;其他河流的护堤地宽度为: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五米至十米。第十二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二)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
(三)种植高杆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四)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
发布于 2022-10-19 13:59:53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05:24:16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08:18:52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11:04:43 回复
发布于 2022-10-19 06:23: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