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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上有重大经济纠纷名下有车会被查封吗
如果对方已经起诉,法院已经判决你要赔钱但你没赔,那如果原告知晓你名底下有车,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车的。法院也会定时清理案件,查到的话也可会上门扣车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经济纠纷成因: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
1、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2、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3、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而导致经济纠纷。
二、经济诉讼的主体:
1、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2、诉讼当事人
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第三人可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
3、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诉讼代理权,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经济诉讼的人。
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利益。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被代理的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4、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参与诉讼活动的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它们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只是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法履行一定诉讼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完成审判活动。
明发集团的重大经济纠纷
台海网4月29日讯自1994年成立开始,明发集团在15年来成功拓展房地产发展业务,至今已在3个省份12个城市共有34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物业项目。此外,明发集团已与有关政府机关订立七个框架协议,相关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为743万平方米。
2009年是明发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其主要原因是2009年11月13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从此走向国际资本市场。
进入2010年的4月份,明发集团马上公布上市后首次全年业绩,虽然说的让权益持有人心动,但掩盖不了让股民失望,因为其股价并非增值。
过去几年中,坊间经常流传明发集团开发商业项目的种种败笔,但媒体记者均是哑声。日前,有些媒体终于开始“搔动”起来。东南快报、海峡财经导报、厦门商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台海网开始批露明发的种种弊端。2007年,与厦门明发商业广场有关的官司多达上百件。日前,更是从社会上传出明发集团有勾结黑社会、勾结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和偷税漏税的嫌疑。
一个曾经获得过中国城市运营商50强、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中国十大商业地产的民营企业,为什么会让人如此置疑?
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没有百年的企业,很多人都在探讨。但无非关呼“良心”二字。
作为厦门市政重点工程、形象工程,号称全国乃至东南亚最大的商业广场厦门明发商业广场,是如何在万千瞩目、众目睽睽下成为现在整个商业广场冷冷清清的场面?近日,记者翻开往年媒体的报道,开始探寻其症状所在。
症状之一:对业主昧着良心
海峡财经导报第148期曝光:到处积水漏水。交房时,地下一层G区装修不过关,到处吊顶脱落、漏水严重。为避免支付延期交房的赔偿金,明发集团在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匆忙交房。明发集团为什么在不符合交房条件、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竟然将商铺强行交付给业主,以致导致整个广场无法运作起来?政府到底是在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现象?是否涉嫌伪造竣工验收报告?其实,类似的问题也在南京明发滨江新城上演着,值得深思。
症状之二:对商家推卸责任
东南快报2007年6月14日批露:一个华侨的噩梦。2006年11月,在几经周折之下,29岁的归国华侨陈陈(化名)成为首批进驻厦门明发商业广场的商户。但是整整300多万元的投入,让他颗料无收,也毁了他回国的创业梦想。他经常在自家空荡荡的西餐厅中悄然落座,陷入沉思。为什么曾经是厦门最黄金繁华的地段,如今却是空空荡荡冷冷清清?其实,矛盾的根源在于开发商缺乏统一经营的管理办法及其面对问题的推卸责任态度。开发商的不负责任让商家们对未来商场的经营前景感到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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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之三:对台商不守承诺
厦门商报、厦门小鱼论坛和台海网民坊社区:明发集团勾结承包商柯远鹏非法占取台商资产。2006年,厦门明发集团在招商时曾承诺明发商业广场的日人流量可达10万人,于是,台商林一青(台胞证:0045493602(B))和另两位台商投资5000万元创立厦门豪悦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林一青),并向该集团租赁了明发商业广场东区163号的一幢12层建筑物,投资兴办豪悦酒店和唐潮港式大酒楼),总经营面积共21000平方米,租期15年(租赁合同至今仍然有效)。当年投入装修后,即正式对外营业。
令人遗憾的是,4年来,明发集团不仅不守承诺,而且对台商投资方采取不友善的态度,致使酒店经营一直处于艰难的境地。更加肆无忌蛋的是,明发集团未经投资方同意,竟然擅自于2010年1月与他人签订将酒店连同装修设备及所有财产再租赁与承包商的非法协议。日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厦门商报2010年4月6日报道:要求承包商支付承包金。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陈奇斌说,根据文中所述,此案应涉及的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并由此衍生出了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行为和企业经营权承包的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应依法依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台商林先生的陈述,本案中出租方(业主)存在以下违约行为:一是台商林先生3年来交了1000多万元的房屋租金,业主没有依法开具相应发票;二是在酒店有两个楼层存在严重漏水的情形下,业主没有进行修缮,严重影响了酒店经营;三是在房屋租期未满和未经法定程序确定租约解除之前,业主就将房屋再出租给他人,存在一房多租的违约行为。针对上述违约行为,台商林先生有权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反申请,要求业主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确认林先生为房屋的承租人;依法出具相应房屋租金发票;及时修缮严重漏水的两个楼层,以符合作为酒店经营之用途。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损失情况,在仲裁反申请中还可以要求出租方减免或抵扣若干数额的房屋租金。
另外,根据林先生所述,出租方将涉案房屋再出租给他人时,将台商林先生所有的酒店装修设备和财产等也一并出租的行为,属于擅自处理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行为,台商林先生可以书面函告酒店承包商不予认可。而对于酒店承包商与台商林先生之间的酒店经营权承包合同,若没有其他情形、仍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承包商拒绝支付承包金,台商林先生可依据酒店经营权承包合同之约定,通过法律渠道要求承包商支付承包金。(律师电话:13720890151)
症状之四:对股民掩盖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2009年11月12日报道:另类囤地暗藏风险。据了解,土地储备量较高的房地产公司通常会有较高的负债率,如今年拿地较激进的绿城负债率就超过100,然而明发的招股说明书却显示,该公司截至今年8月31日的资产负债比仅为43.8。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低负债率与明发集团依靠谅解备忘录获取土地的方式有关。按照上述方式,明发集团可以在不支付任何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先行“圈地”,待企业有足够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再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政府拍地。这意味着明发可以在土地储备上减少被占用的资金。
不过,虽然上述拿地模式可以让开发商以更低成本拿地,但这一做法并非没有风险。“一旦在土地拍卖时,被其他企业获取土地,开发商可能前功尽弃。”五合国际智库总经理邹毅对上述备忘录拿地模式知之甚深。邹毅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每5年会换一次届,上述备忘录有时会流于形式,并不能帮助开发商真正意义上拿到低价地。如果上述土地储备在上市前已被计入明发的整体资产价值,便会被估为股价市值。因此,一旦明发最终没能拍得这些地块,或者拍得地块的价格高于目前估计值,将会导致明发的股价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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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之五:对市民施以暴力
海峡导报3月21日报道:三男夜闯酒店疯狂喷洒“毒粉”。昨天深夜11点左右,位于厦门明发商业广场的东方豪悦国际酒店内,三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携带“喷雾器”闯进保安室对人一阵乱喷,喷出的白色粉末导致10人出现不良反应,其中包括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厦门警方事后调查表示,最近以来,明发商业广场东方豪悦酒店因承租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柯先生与林先生均召集了人员聚集在该酒店,并多次发生摩擦。
其实,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一种严重的刑事事件。如果把事件还原,很明显,如今掌管经营权的承包人是受明发公司的授权,他们以黑社会团伙蓄意强行霸占台商投资拥有的财产并威胁到台商及酒店员工的生命安全,这是一起恶意侵害台商权益的严重事件。如果严重地说,可以上升到一起政治事件。
症状之六:对国家偷税漏税
台商投资方东方豪悦国际酒店至今已向明发集团缴交了1300多万元的租金,但该集团并没有开具正式发票。租金发票是作为酒店的成本入帐的,该集团不开发票不仅有偷漏税之嫌,而且直接导致该酒店无法正常做帐,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经营。
记者看到东方豪悦国际酒店给明发集团的租金支付明细表,包括现金和非现金的,有1300多万元,这1300多万元的租金税并没有开正式发票,是不是就意味着有关部门没有收到其正常缴交的税款?
购房产权过户后原房主犯有重大经济纠纷我是否受影响?
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房主在犯有重大经济纠纷后将房产买掉并过户,这样对于购房者会受到影响 ,如果是在重大经济纠纷前就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这种情况对购房者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发布于 2022-10-16 03:12: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