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合同和聊天记录不一致-直播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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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和实际不结合怎么判

聊天记录和实际不一致,只要聊天记录合法有效就按聊天记录判决。

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的一种,如果符合证据规则,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所谓的实际,必须通过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即便是是客观的事实,法院也不能认定。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1、 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也就是说,诉讼证据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调查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直播合同和聊天记录不一致

具体应以合同为准。

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以哪个为准要看情况。如果二者不冲突的,则都有效;如果内容冲突的,后订立的合同是对前合同的变更的,以后订立的合同为准。口头约定和书面合同本身都是有效的合同形式。

在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聊天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微信内容有法律效果吗?

如果是签订合同前的微信记录与合同内容相违背,该微信内容可以说是毫无法律效力,一切以合同内容为依据;但若是签订合同后的微信聊天记录,若与合同有关,可视为合同外的口头补充。

聊天记录和合同有冲突是以哪个为准?

看聊天记录和合同的时间先后。

聊天记录在先,合同在后,以合同为准;

聊天记录在后,合同在先。看合同里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方式有没有明确约定,如果约定必须书面变更,以合同为准;如果约定口头也可以,聊天记录视为合同的变更,聊天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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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10-13 11:33:24  回复
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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