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归潮的经济意义-国潮的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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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是什么

1,城镇化能够使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人口的减少可以使农业生产方式集约化,机械化节省劳力的同时提高粮食产量。

2,城镇化可以使更多的人口融入工业和市场,未来30年内只要中国的城市化能提高25%,那么就有大约3亿的人口转为市民,那么将会提高经济容量200万亿左右(发改委的说的)。

3,只有城镇化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才能够提高并赶上城市居民,可以减少贫富差距。

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意义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意义在于:

1、能够不断优化城镇的结构和功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从而实现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水平

2、能够让更多的农民实现身份、职业和观念的全新转换,能够缩小社会成员在财富分配、发展机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3、推进城镇化建设,把大量的农村人口变为城市居民,城市可以利用农村丰富的剩余劳动力,降低产品生产的成本,农村也可以利用城市发达的科技科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实现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双赢。

4、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其生活水品,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从而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

市场经济的意义是什么

市场经济是承认并维护个别利益的经济

什么叫市场经济呢?大概一百个经济学家可以提出一百零一种以上的说法。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私有制的经济;有人说,市场经济就是价值经济。还有说是自发性的经济、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的经济、信用经济、法制经济等等。

应当说,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包括“私有制”的说法。但是这些说法都像是“盲人摸象”,都只触及一个局部,都没有总体的概括力。

什么是市场经济?其实很简单。市场经济就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经济。

市场经济得以存在和发展,其根本基础首先在于分工的普遍化。我们说,没有工业化就不会有市场经济。为什么呢?因为工业化、大机器生产才能造就社会普遍分工的物质基础。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不需要交换。最多是一家之内的两口子交换产品。农业文明时代,农村妇女天天晚上摸黑纳鞋底也供不上一家人穿鞋。用机器生产,一个工人一天能缝100双鞋。现在工艺又改进了,不用缝制了,用胶粘。一个工人一天能粘1000双鞋。生产这么多鞋,当然不是他自己穿,或者给他家人穿,或者给他老板穿。干什么用呢?用于出售。就是交换。

分工还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可分工引起的交换并非只有出售一种方式。计划经济下也有分工,但大量的产品是“计划调拨”的。不是真正的出售。因为“一大二公”体制下的传统理论认为,大家都是一家人,用不着算计那么清楚。“肉烂在锅里”。谁多谁少不都是“国家”的吗?或者说是“劳动者共同所有”的吗?我们在改革的初期就开始力图打破“大锅饭”。但那个时候所说的“大锅饭”主要指企业中“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其实原有体制下最大的“大锅饭”并不在平均主义的分配上,而在于否定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易原则上。

市场经济下的交换就是“亲兄弟明算账”的交换。交易双方必须计较多少,必须维护自己的利益。人们都有在菜市场买菜,和卖菜的小贩讨价还价的经验。萝卜白菜的价格贵一毛钱,小贩的利益就多一毛钱。价格便宜一毛钱,买方的消费者利益就多一毛钱。谁的钱也不是白来的。

请注意,交换中这个“必须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非常重要。可以说,这是市场经济一切规律的根本出发点。在所有经济学中,其实都存在一个无需证明的、共同的假定前提。这个假定前提就是,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我们的改革实践已经明确无误地证明,公共利益、共同利益一定是建立在个别利益的基础上的。否定了个别利益,实际上也就否定了公共利益。在我国农村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中实行“工分制”。理论上说,谁干活都会导致大家共同的分值提高。这种“工分制”把大家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了吧?但实践证明,这种否定个别利益的制度设计导致了农民“出工不出力 ”的反抗。无穷无尽的政治运动、反复的“大公无私”教育也无助于事。结果是大家共同受穷,谁的利益也没有得到保障。上世纪70年代末,我们首先进行的改革就是“分田到户”, 承认农民的个别利益。结果是什么呢?是1984年建国35周年庆典时,邓小平在天安门阅兵那个时候,全国农民高唱“在希望的田野上”。

我们不想扯进“人是不是自私的”这种没有多大意义的争论中去。我认为,这个争论就像“无所不能的上帝能否提出一个连他自己也回答不了的问题”那样的一个悖论命题。悖论本身是门学问。研究悖论也是有意义的。下面我们就会讲到,市场经济的一切活动都充满悖论。比如,“分散的所有权能够更高效率地集中资源”。但这个“自私”与否的争论是把人的本质这种哲学命题拿来解释现实、生动的社会经济生活。迄今动辄质问别人这种问题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对理想社会向往的单纯。这是典型的“形而上学”。论证方式上有个“归缪法”。例如我们可以问,人都是要死的,人就不应当避死求生了吗?

实际上,党的“十六大”报告已经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十六大”报告说,不能以人有财产还是没有财产、财产多和少来区分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我认为,我们可以把这句话在理论上诠释为,不能以人们是否有趋利避害的利己动机来区分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与落后。“十六大”报告说,关键要看人们的财产是怎么来的。在我们的问题中,关键是趋利避害要有规则。

大家知道,任何资源都是有限的,经济学重点研究的就是有限的资源,或者说,稀缺的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由于资源有限、机会有限,当人们都想趋利避害的时候,由此就产生了竞争的问题。

供给不足,大家都想买到,那就产生了需求方的竞争。供给充分而需求不足,卖方就希望买方优先买自己的产品。由此就有了供给方的竞争。供求双方讨价还价表现为供求之间的竞争。实际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是无所不在的。其表现形式也是变化万千。不仅同类行业之间、满足同种需求之间的产品会有竞争,例如出版社和电视台之间有竞争;生产完全不同产品之间的企业也会有竞争。因为有可能两个企业、两种行业会使用同一种资源。例如石油既可以作燃料,又可以生产化工产品。而石油是有限的。技术替代、功能替代、效用替代都会导致竞争。

在过去一些年的改革过程中,大家对竞争的存在已经比较熟悉了。但对竞争的评价恐怕仍有不同看法。因为竞争必然牵扯到一个问题,就是公平的问题。还有人更把市场经济下的竞争道德化,说,承认人会“趋利避害”就已经颇有“抑善扬恶”的味道了,还要提倡竞争,这不是在倡导“弱肉强食”的罪恶理论吗?

大家可能还记得,2001年的春运前夕,国家计委就“旅客列车提价”问题举行听证会。

这个听证会实际上就是用价格竞争来解决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和公平问题。在春运这个例子中,我们还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呢?也有。例如,我们也可以不提价,沿用让大家提前排队的办法,谁买到算谁的。但这个办法中,旅客彻夜排队的代价、“走后门”的代价、让“票贩子”倒票赚走的代价加到一起,可以肯定地说,需求方多支付的代价要远远大于火车票涨价的代价。更重要的是,作为需求方,涨价时旅客们多支付的代价将直接有助于铁路今后增加供给,而在“排队”方案中旅客们多支付的代价则完全无助于铁路供给增加。再例如,我们还可以用计划经济下的配给方式。每个公民发500公里的铁路购票证,大家自己去相互调剂余缺。这个方案听起来够公平吧?但是社会能够承受,或者说有必要承受这么大的一个资源配置成本吗?而且可以断言,即或这个方案真的行得通,那“购票证”的黑市将立刻兴盛起来。真正需要购票的旅客真的能够少付代价吗?

那我们在竞争中就不需要关照弱势群体了吗?就不需要体现公平吗?需要。这个公平同样可以,而且应当通过价格杠杆实现。那就是加大软卧票的涨价幅度,降低硬座票的涨价幅度。后来实际实行的涨价方案证明是正确的。

我们说对软卧票多涨价,是不是就是一种非市场化的不公平呢?不是。这个建议是有充分的经济学道理的。

经济学上有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一个叫“影子价格”,一个叫“机会成本”。

先说“影子价格”。铁道部关于春运涨价的理由之一就是存在着“影子价格”。在火车票这个例子中,大致说,票贩子卖出来的价格就是春运票价的影子价格。票贩子们都知道,倒腾硬座票是挣不了多少钱的,加价幅度很有限,能挣钱的是卧铺票。这因为稀缺。这个稀缺不仅表现为卧铺票少,而且表现在买卧铺票的人购买力强上。影子价格是最能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既然你铁道部提出了“影子价格”的理由,那就应当遵从“影子价格”所表现出来的价格差。软卧的“影子价格”最高,所以软卧就应当多涨。

再说“机会成本”。你来听讲座就得少做生意。少做生意的损失就是你听讲座的机会成本。要让人家说听这门课“值”,就得让大家觉得听这个课的收益大于你的机会成本才行。

那在春运这个例子中,铁路的机会成本是什么呢?我们假定正常情况下一节硬座车和一节软座车的票价销售收入都是一万元。现在由于春运超员,硬座挤进了更多的人。比如说50%吧。票价不涨,一节硬座车厢已经可以有一万五千元的票价收入了。可是软座一般不能超员,收入还是一万。你说铁路该不该考虑少挂一节软卧多挂一节硬座,或者对软卧提价50% 呢?因为这时软卧车厢的机会成本已经提高了50%。提价50%才能让软卧的机会成本和硬座的机会成本持平。这很公平。

硬座是在超员情况下增收50%的。就是说每个旅客享受的空间大大缩小了。而软卧即或提价50%,因为并没有超员,旅客享受的空间并没有缩小。那么坐软卧的旅客该不该为供求失衡条件下占有优质资源再多付一些代价呢?应该。在这个例子中,在硬座不提价的情况下,软卧只涨50%还不行,应当涨80%,甚至100%才合理,才公平。如果硬座提价,那软卧应当涨得更多。

这就是市场经济。这就是竞争。竞争有什么好处?竞争的好处主要有三条。一条是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优胜劣汰。优胜劣汰不仅是把资源配置给更有效率的支配者的意思,更重要的是不断促进社会、市场、技术不断向前发展。三是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很多场合,用不着开很多会,无休止地讨论个没完,谁出价高就卖给谁。决策变得非常简单。

市场经济下制度与秩序的本质是社会共同约定。

我们知道,有了竞争,就必然引起另一件事,那就是秩序。近年来媒体上经常讨论的一个重点话题就是整顿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讨论从一个角度反映出,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因为市场经济发展了,竞争普遍化了,人们才需要考虑和关注秩序。

要有秩序就得讲求规则。没有规则就乱套了。那就不是竞争,而是战争了。战争也没离开规则。战争的目的用经济学眼光看有两种,一是通过践踏规则掠夺资源,二是通过强制手段重建规则。

规则、秩序都是一种制度安排。我们说到过,制度安排就是一种社会共同约定。那什么是市场经济秩序呢?由此而来,市场经济秩序就是为保证社会经济系统顺畅运行的社会共同约定。

市场经济下的各种秩序,或者说各种社会约定是人们在万千次交易、竞争中总结出来的。人们在市场交易的实践中逐步懂得,建立秩序是有利于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的。约束所有的人,也保护所有的人。最初的秩序、规则可能是自发的。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交易范围的不断扩大,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自发的秩序、规则早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于是有了经过特定程序,由专门的社会管理部门制定、颁布的规则和规则约束下的秩序。社会共同约定是市场经济秩序。把这种约定上升为法律、法规、交易规则、技术质量标准以及道德准则等就是规则、制度。

人们对竞争经常有善恶褒贬的说法,但对秩序、规则本身则一般没有。不会有人说我们不需要秩序,不需要规则。但是对规则的认定则有很大的不同。

依据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规范化的社会共同约定,或者说社会共同行为规范,应当包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三个基本方面。常识可以理解,完善、顺畅的交通秩序一定包括“行人车辆靠右走”、“非机动车不可以在机动车道行使”和“违规要受到惩罚”三个组成部分。维护交通秩序的“硬件”设施、交通秩序的具体组织与维护者等都是“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违背规范的后果如何”这三方面基本约定的延伸。如果秩序出现混乱,一定是这三个方面中的某一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市场经济秩序及维护这个秩序的规则也同样如此。

现在人们在讨论秩序、规则时喜欢说“公正”、“公开”、“公平”的“三公”原则。这三项的确是建立良好秩序的根本基础。但怎么样才算公正、公平?大家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

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环境中,我们经常碰到一些地方、行业、企业用种种形式搞垄断价,地区封锁的事。垄断价肯定是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但搞垄断价的人也有很充足的理由。什么理由呢?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为了改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为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话听起来理直气壮。你消费者不过是个私人,为了国家、公家、国有资产的利益吃点亏还不是应当的么?这种说法完全没有道理。

市场经济有个最基本的规律,叫等价交换。只能在供求双方平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任何道德、法律或行政权力方面的不平等都会使等价交换的原则扭曲,都会导致市场经济关系紊乱。用理论化的语言说就是,市场交易规则中不能有任何的超经济强制。

我们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基本关系是两个完全平等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他们之间不应当存在一方利益优先于另一方的特权。认为企业、供有者、政府一方是公,是公有利益;消费者是私,是私人利益,认为不能让公有利益吃亏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是把不同的经济关系,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关系偷梁换柱地换到了供给与需求、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上。在厂商与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公与私的关系,消费者不论面对国有、集体、个体或外资企业,都是等价交换的过程,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消费者没有义务为任何企业的所有者利益承担责任,没有义务为政府的税费增收承担责任。

把生产与消费区别为姓“公”和姓“私”的观念其实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姓“公”姓“私”的争论在消费领域中的延续。为什么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会出现混乱?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以及在这种错误观念下形成的市场规则不合理是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命题,我国的消费理论、消费政策也要拨乱反正,而且要从深层次拨乱反正。

有必要强调指出,消费者利用自己的合法收入,在合法的消费过程中支出货币以换取消费资料,这是市场经济下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消费者在这个经济行为中丝毫也没有占公共利益的便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与“公有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毫不搭界。不仅如此,在当前改革的过程中,我们所要推进的恰恰是消费的“私人化”进程。例如公车改革、住房货币化改革、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等。可以而且应当理直气壮地说,这个“私人化”代表着对客观规律的顺应,符合历史进步的方向。

别以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是个小事。消费者这个概念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概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有“消费者”这个概念吗?没有。那时只有劳动者、创造者、贡献者的概念。人们认为消费是恶,生产、贡献是善,尽可能少地从社会索取,尽可能多地给社会贡献,才是必要的、崇高的。市场经济不是这样的,有生产就有消费,消费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社会发展到今天,消费已经不再是生产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附属的环节,而是关键的、第一位的环节。创造出需求,才有生产发展的余地;创造不出需求,生产就会停滞、萎缩.经济就无法增长。改革发展到这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当前改革进程中社会经济关系调整最核心、最直接、最前沿的问题。

为什么这样说呢?大家想,中国现在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瓶颈”是什么?是有效需求不足,是供大于求的失衡。过去几年来,我们花了那么大的政策代价去启动内需。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始终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目前这个余额已经达到10万亿元。这说明,人们消费的物质基础是存在的,老百姓有这个消费能力。人们为什么不消费?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市场秩序不利于消费者,市场规则没有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当老百姓实现自己的消费行为时,他的利益总是受到侵害,你说他会愿意打开钱袋子吗?我们的消费者是理性的,是聪明的。他们不会因为市场规则的偏移而放弃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去选择那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我们可以这样说,善待和尊重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利益就是扩大内需,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形式之一,就是应对加入WTO挑战的最重要举措。

市场秩序、市场规则不是哪个国家想怎么定就怎么定的。随着分工和交换范围的扩大,这种社会约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质上就是在加入一个世界公认的规则、秩序。WTO的核心问题是在“公平交易、自由竞争”基础上的一系列协定,即大家共同遵守的“游戏规则”。政府不能或只能尽可能少的设置障碍。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无法加入国际竞争中去,无法与外部世界形成稳定的分工关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产业、企业和外来竞争者之间将处于面对面的竞争格局,面对质量、价格、服务以及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等诸多因素的较量。加入WTO后,我们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在企业的规模、技术、资本实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交易规则的挑战。举个例子说,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得按照国际标准,而不是按传统思维下的“中国国情”来说话。我们的出口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际通行的,或者进口国规定的标准,不然就会受到抵制。

目前我国的水果生产在规模上已经是世界第一,在品种、成本上也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但遇到一个新问题,就是“农残”问题。农药残留在水果表皮及其深处,洗都洗不掉。制成果汁都去不掉。这个“农残”标准不是我们定的,是有国际标准的。这种标准既是一种市场规则,也是当前一种新的贸易保护、国际竞争工具,叫做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包括技术壁垒、环保壁垒、消费者保护壁垒等。

不仅在国际市场如此。在国内市场上也得遵守国际共同的“游戏”规则。例如,如果中国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低于国际标准,那么消费者就会买外国企业的东西。中国企业就不可能在国内市场上的竞争中取胜。很多人担心中国的企业能否承受得了国际标准。为什么承受不了呢?为什么只能由中国的消费者承受较低的权益保护标准,不能由企业承受较高的国际竞争标准呢?一方面,不是你想不想承受。这个共同的“游戏”规则是回避不了的。另一方面,没有什么比危机更能促进进化、进步和群体素质提高的了。事情逼到那一步,我相信中国的企业只会做得更好,不会做得更坏。

要想建立规范的秩序,就得解决“不遵守秩序怎么办”的问题。这就要有法。法律就是专管“不能干什么”的。为什么人们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的经济?因为离开法制,市场经济的秩序、规则寸步难行。

前期我国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状况已经发展到了失控的程度。我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有个分析。认为其根本原因,在“无法可依”与“有法不依”两方面中,有法不依是导致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体制内”因素和“体制外”因素两方面中,政府、执法机构腐败及“猫鼠串通”等体制内因素的失控是主要原因;在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两方面中,依托行政权力的垄断行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机制是主要原因。

有人把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原因归结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制度“真空”。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其说明的只是表层原因。中国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尽管仍不健全,但禁止和惩处故意危害人民健康与社会安全行为的法律还是明确具备的。一个显然的事实是,“毒大米”、“‘豆腐渣’工程”出现的原因并非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关键是为什么有法不依。

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市场经济秩序出现普遍性混乱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唯利是图或法制、道德操守低下。在任何制度背景下,唯利是图、损人利己、铤而走险或缺乏遵守共同行为准则意识的人总是存在的。所有的经济学说都有一个共同假定,即人总是趋利避害的。不论社会具有怎样的公开约定,如果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当人们发现,破坏制度总是可以比遵守制度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一定会趋于紊乱。因为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从遵守制度转向破坏制度。譬如制售假货可以骗钱且不受惩戒,或违规成本远低于违规收益时。这一点从常识中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出现普遍性的“有法不依”?因为维护制度的人或机构本身也在从破坏制度中捞取“好处”。可以断言,凡是违规、违法现象长期、普遍存在的地方,一定有执法者与违法者的串通,一定有执法者从违法行为的存在中获取利益。

这期“话说什么是市场经济”要讲第三个问题:开拓信用资源的制度基础是财富归属的多元化。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碰到一个问题。“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有时候需要先交钱后付货,有时候需要先付货后收钱。交换这个过程在时间被分割开了。还不仅如此,人们还看到,有时候做生意时自己的资金不够,可以和亲戚朋友借。在进一步发展中,人们发现,这种“借”还可以由一个专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承担,当成个生意来做。于是就有了银行。由此,就发展起了我们今天所说的信用经济。以后,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更多的信用工具、信用方式被创造了出来。比如说人们已经有一定了解的债市。企业发债,投资者买企业债。在这个借贷关系中,双方谁也不认识谁。那债权人为什么能够把自己的钱让债务人拿去用呢?因为有信用参与其中。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信用原来也是一种资源。利用信用资源,可以放大实际的资源规模,可以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可以动员更多的闲置资源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

在我国过去2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动用信用资源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我们的改革开放始终是伴随着信用资源的利用、优化配置和扩张而发展起来的。上海的宝钢最开始就是借钱盖的。债权融资在我国不是一件新事物。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几乎所有重大事件都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借钱就是动用信用资源。但是当时动用的主要是政府和财政的信用资源。此后,我们不仅懂得了动用信用资源,而且这个信用资源的涉及领域和范围还越来越扩大。

在90年代后期,我们有以增发国债为基本内容之一的“积极的财政政策”等。这个历史过程表明,信用资源已经在我国的经济运行中占有着重要地位。

现在大家对国债这个信用形式的投资品种已经很熟悉了。最开始发行国库券时,各单位是摊派的,不买都不成,从你工资里扣。现在买国库券要排队。由于国库券具有风险低、收益高、流动性好等特点,现在这种信用品种已经为社会所普遍认同。

城归潮看法作文800字

下课铃声响了,同学们纷纷来到操场,瞬间操场上就变得人声鼎沸。

同学们有的玩扔沙包,有的玩贴膏药……我就找了几个小伙伴玩起了切西瓜的游戏,首先由我来介绍游戏的规则:游戏开场先有一个同学边唱《切西瓜》歌时边在同学之间作切西瓜的动作,当唱到“俩”字时,做动作的同学手势落在哪两个人的中间,哪两个同学就要赛跑,赢了的人就有资格去切西瓜,输了的人就得为大家唱一首歌。我的话音刚落,同学们就都拉起了手,自然就把我围到了中间,游戏也就开始了,我清了清嗓子唱起来,“切,切,切西瓜,不切一个就切俩”一下子切着了刘晓飞和张翰文之间,他俩二话没说,立刻就跑了起来,当时,我一直为刘晓飞加油,可是得胜的还是张翰文。没办法,我只好站到了刘晓飞旁边,把切西瓜的权利交给了张翰文。这时他又唱起了歌:“切,切,切西瓜……”我紧张起来,张翰文一下子蹦到我和刘晓飞中间,大声说了一个“俩”字,我像小兔子一样冲了出去,一些男同学也为我加油呐喊,我脚步又加快了好几倍,像是脚下生了风似的,眼看我就要到达终点,不知道是哪一个同学却把我给绊了一脚,让我重重的摔在地上。不过我当时特别勇敢,爬起来又向终点冲去,结果还是我获胜。这时我听到有许多同学都在为我鼓掌,我的心里美滋滋的,高兴极了!

上课的铃声又响了起来,同学们都恋恋不舍的回到了教室,但是,我们感觉到今天的课间过得真愉快!

分析我国城镇化的经济及社会意义

近年来,城镇化几乎成为举国上下极其关注的一个重要热点问题,他不但是学者们在论文中经常讨论的主题,而且成为众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生的一项重要选题。通过传媒,社会各界人士也越来越关心中国的城镇化问题。尤其重要的事,自从1998年中国政府关于解决我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决策和在国家“十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提出推进城镇化的战略和对我国几十年不变的城市发展方针作了一定调整后,人们普遍认识到推进和加速城镇化,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过量的农业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自此,“城镇化”从学者们的论坛走上了各级政府的计划和议程,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青睐。很多地方的领导开始注意本地的城镇化率,与国内、国外多方比较,找差距,订目标,提出提升城镇化率的计划,表示了若干年后要达到或超过某某水平的豪迈决心。前不久,某特区城市(在特定条件下)提前“消灭”了农村人口,达到100%城镇化,曾得到媒体的大力宣传,就是这方面社会心态的一种反映。

城镇化市各个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一种社会变迁过程的反映,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中国也不例外。但是纵观世界,各国的城镇化过程无不和他们各自的国情(包括经济、社会、历史、地理、民族、文化等)有关,从而呈现出不同的城镇化道路和不同的特点。城镇化是受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所带动,但是它的推进,也反过来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对待城镇化,既不能“人为抑制”,也不能“拔苗助长”。根据世界各国和我国自己城镇化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以此指导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这是比当前纷纷“提指标”,“搞攀比”更有意义的事情。

20世纪是全球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二战以后,全球城镇化率到20世纪末达到48%,而20世纪初只有13%,100年间提高35个百分点。全球城镇人口达到28.6亿。这个时期的特点是:大量发展中国家开始城镇化,其中一部分国家出于农业生产率低下,农民缺少生计,大量涌入缺乏就业岗位的大城市而造成所谓“过度城镇化”现象,一部分发达国家则基本达到了城镇化相对停滞的阶段。这些国家的城镇化率不再上升,但并不意味着城市停止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全球城镇化过程中,随着城镇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他们在国家和地区总人口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城镇的空间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大城市的不断增长。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950年71座,2000年增加到388座。人口超过1000万的巨型城市是20世界后半期出现的。1950年只有1座,2001年已有17座,其中13座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上海、北京)。这种巨型城市无一例外地都是“区域性的城市”,城市的“范围”就是一个“区域”,其影响范围就更大了。从区域范围看,有些发达地区出现了以一个或几个大城市为核心,周围分布着成组成群中小城镇的都市连绵区。这种特大城市组群形态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特别是交通运输条件发展所促成。可见,全球城镇化不仅表现在数字上和比重的提高,还包含着丰富的、空间形态上的发展变化,表现出多样的形势和特点。

中国的城镇化,有自己的发展历程和特点。自建国时,大致可以分为3个阶段。第1个阶段从1953—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开始进行工业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吸收大批农民进入工厂,城镇人口有计划的增长,是城镇化稳步进行的时期。全国城镇化率从10.6%提高到16.3%,年均提高0.63个百分点。第2个阶段从1958—1978年是城镇化徘徊、停滞的阶段,由于“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指导思想摇摆和一度曾试图走“非城市化的工业化道路”,城镇化率20年至提高1.6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08个百分点,还有几年是负增长。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至今,是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率至2002年提高到39.1%,年均增长0.88个百分点,1998年后几年超过1个百分点。这同中央指出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重要途径之一和在“十五”计划中明确提出推进城镇化的战略,调整部分限制和不利于农民进城的政策等因素有关。中国50年的城镇化历程表明:①工业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了城镇化,城镇化又会从正面或负面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②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对城镇化进程有很大影响;③至2020年或更长时期,中国的城镇化还将经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中国城镇化的显著特点是:就全国而言,城镇人口增长的主要来源是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其“动力”来自两个方面:农村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城镇存在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机会”(包括正规和非正规的)。从1980年代开始的“民工潮”最能说明这个问题。这个“潮”并非经过组织,基本上是自发形成,至2003年底,全国已形成近1亿人的“潮流”。起初是沿海城市发展“外向型”工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是“廉价劳力”的巨大源泉;乡镇企业的兴起则是另一个吸引农村劳力的块体。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从“离土不离乡”到“乡村城镇化”,从“小城镇战略”到大规模“跨区流动”,都是不同形式的城镇化的表现。当前的情况时,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每年要“吸纳”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其中滞留半年以上的被视为“城镇人口”(按照全国“五普”的统计口径)。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和城镇,则是“输出”流动人口,泾渭分明。据有关部门调查,几年来这类流动人口中,只有17%左右在城镇“定居”下来,成为“真正”的城镇人口,80%以上是“候鸟型”的流动人口。他们每年到城市打工挣钱,年终带钱回家过年,这是造成我国规模罕见的“春运潮”的根源。大量农民工愿意去城镇“打工而不久居”是反映了当前城乡经济水平差异的现实状况,包括城镇(特别是大城市)生活居住的“门槛”过高是原因之一。因此,中国当前的城镇化主要是依靠农民的迁移(多种方式),与欧洲某些国家在早期城镇化时期依靠农民破产而进城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在我国,党的政策保护农民拥有耕地的使用权,拥有宅基地和自留地的权利,也是中国的特点。但是从长远看,只要农村还存在源源不断的富余劳动力,城乡的生活和收入水平还存在显著的差距(这种差距近几年还有所扩大),农民流向城镇,“候鸟型”和“留下久居型”都会长期存在。从理论上讲,只有当这种差距基本消失,流动才会停止。总的看来,我国城镇人口的增长,除了主要来源是农民之外,还有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中原农村生源、兵源的留城等,境外移民数量很少。就单个城市而言,城镇建的流动逐年增多。可见,实际上“化”的过程是多种形式的,甚至每个城镇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不像有些同志想象得那么简单。至于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在城市人口规模上盲目主观地“做大”,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其次,中国地区差异很大,情况比较复杂,表现在分省(区)的城镇化水平上差别也较大。总的说来,城镇化率的高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但具体分析起来不仅如此。例如,以全国分省(区)2000年的城镇化率做个比较,除4个直辖市外,在27个省(区)中,广东高达55%,云南为23%,数值相差1倍多。这种差距并不正相当于两胜竞技水平的差距。东北三省城镇化率均达50%上下,内蒙40%左右,新疆35%,均高于不少内地省份,但并不正好反映经济水平的相互关系,而是由于各省(区)本身地理、历史、政治、农业结构、人口密度等提点不同所致。国外的城镇化也有类似情况。例如,以1999年世界城镇化水平而言,高收入国家平均77%,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75%,指数很接近,但两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这是由于拉美一些国家存在“过度城镇化”现象的缘故。可见,当前国内一些地区和城镇简单化地在城镇化率的数值高低上搞“攀比”,不如结合自己地区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很好研究如何在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上实实在在地多做工作有意义的多。

最近,国家正在研究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城市发展与城镇化”被列为重要专题,这是非常有意义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斯蒂格列茨(J.E.Stiglitz)教授把中国的城镇化和美国的高科技并列为影响21世纪人类发展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并认为城镇化是新世纪对中国的第一大挑战[1]。这位学者的论断是正确的。中国2002年的城镇化率39.1%,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8%),全国城镇总人口5亿,总量为世界第1位,大约是美国全国人口1.8倍。21时解除其对我国是一个战略机遇起,解决“三农”问题是国家的“重中之重”,原有城镇也需要发展和提高。从各方面分析,把城镇化看作是中国21世纪(初、中期)最巨大的一项社会工程是不为过分的。专家们认为,根据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局情态的分析,我国至2020年城镇化率预期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是较为适当的。以此推算,我国至2020年的城镇化率可能达到57%,城镇人口年均增加1800多万人,总共有3亿农民转为城镇人口(比美国现在的全国人口数还要大),如果计入城镇人口自然增长因素,城镇总人口将达到8.4亿。这是一个巨大的数量。

3亿农民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转移到城镇,成为城镇人口,在世界城市发展历史上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壮举”。不少学者指出:真正意义的城镇化,不仅是农民“身份”的改变,还包括从市的产业、生活居住的方式、文化素养等各方面的变化。这无疑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变化是渐进的。即使第一步——“身份”的变化,也不仅只是户籍的改变,而是有很多基础性的条件需要准备。经过一定研究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影响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主要“瓶颈”,不是户籍、政策等问题,排在首位的是“就业”问题。其后是资源问题,即水源、能源、土地等问题。我国城镇的就业形势一直比较严峻,从1978~2020年,全国城镇年均增长就业636万人,近几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如果加上“隐性”事业,数字将更大一些。如果今后按照年均新增城镇人口1800多万人计,需要新增的就业岗位为年均800多万个,任务是非常艰巨的。为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城镇经济,扩大规模,开拓新的产业,在结构调整上注意发展能过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生产链较长的企业。

资源问题是另一个重要“瓶颈”。我国大部分城镇存在“缺水”问题。有些城市盲目“做大”,往往“盲”在不顾水资源的制约,指望国家来解决燃眉之急(包括远距离调水等)。这是一种只顾局部、不顾全局,不计成本,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片面观点。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城镇合理的布局和合理的发展规模,把推行“节水型”城镇,作为一种战略性的措施。能源问题也是严峻的。每年新增1800多万城镇人口,对电、石油、燃气、煤等能源消耗的增量是很大的。仅以石油而言,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我国的城镇,特别是大城市已开始进入“汽车时代”,势头方兴未艾。面对这种态势,唯一的选择是大力发展多种交通方式的城市公共交通,与私用汽车“比”便利,“争”客流;从长远看还要调整城市的能源结构,采用“绿色”的、可再生的新型能源,比坚决推行“节能城市”战略等。土地是城镇发展的另一个重要资源。我国现有城镇的土地利用与世界各国比较,是属于“中等高密度”的。大量农民成为城镇人口,他们的居住形态将从分散、低层、独居为主变为集约型、多层为主的城市社区,如果原来的宅基地也能转换为城镇居住用地,那么城镇化并不比农村多占土地。城市本来就是一种集约型的居住方式。近几年那种盲目圈地造成的耕地流失和浪费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相信会逐步得到纠正。但是新增城镇人口总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包括耕地。年均新增1800多万人,如果按现行规划用地标准简单测算,则需要2000km2左右的土地(合300万亩)。数字也是很大的,并且超过近几年土地供给的规模。中国的城镇应该提倡和利用低,在合理的基础上节约用地,做到“精明增长”。在空间结构上采取“紧凑发展”的模式,但要保证必要的生态环境条件,合理的密度。项目建设(包括工业、交通等在内)要满足卫生的要求,采取合理的用地标准。

如何应对我国今后20年左右的城镇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是一项重大的课题,需要长期的研究。现在仅就近几年学术界和领导层经常关注和讨论的几个问题,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1.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似乎直到今天,“道路”还不清楚。道路不清怎么走?或者说,先把道路搞清楚在开始“化”,这都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在我们的租下,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经济走了20多年,问题是需要很好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中国的城镇化就得从农民进城开始,一步一步地“化”。别国的道路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地搬用。

2. 城镇化从“数量”到“质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当前的倾向之一是,只求“数量”,满足于城镇化率的提高;倾向之二是,追求所谓“理想化”的、“正规的”城镇化,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这都是不够全面、不够实际的。从前面的分析看,如此快速的城镇化,要把大量农民在较短时期转移到城镇,而且在还存在严重的“瓶颈”和巨额城镇化成本的现实情况下,只能接受“正规”和“非正规”并举并存的事实。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候鸟型”农民工、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非正规经济”的就业的等,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长期存在。从城市规划和管理上,不要把这些一概看作“临时”和“不正规”,而是应该妥善的予以统筹和安排。因为它正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一种反映。

3. 中国城镇化采取什么样的空间模式。这个问题涉及到:“化”到城镇的农民主要向什么样的城市集中?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还是“农村城镇化”?我国实行了几十年基本不变的城镇发展方针在1990年代末作了调整,概括说来就是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城镇协调发展。这种调整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城镇的发展受到经济规律的影响和作用,往往不是人们主观意志能过左右的。今天全国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大动向,一定程度上是这种规律的反映。但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规划、调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特别在资源和环境保护,重要的制约的开发引导,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等方面一定要较强宏观的监测和调控,包括做好区域城镇体系的规划和城镇规划,使中国的城镇化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城镇化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1. 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似乎直到今天,“道路”还不清楚。道路不清怎么走?或者说,先把道路搞清楚在开始“化”,这都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就在我们的租下,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经济走了20多年,问题是需要很好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中国的城镇化就得从农民进城开始,一步一步地“化”。别国的道路可以借鉴,但不能简单地搬用。 2. 城镇化从“数量”到“质量”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当前的倾向之一是,只求“数量”,满足于城镇化率的提高;倾向之二是,追求所谓“理想化”的、“正规的”城镇化,一蹴而就,一步到位。这都是不够全面、不够实际的。从前面的分析看,如此快速的城镇化,要把大量农民在较短时期转移到城镇,而且在还存在严重的“瓶颈”和巨额城镇化成本的现实情况下,只能接受“正规”和“非正规”并举并存的事实。可能在今后一段时期,“候鸟型”农民工、大城市的流动人口,“非正规经济”的就业的等,会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大城市长期存在。从城市规划和管理上,不要把这些一概看作“临时”和“不正规”,而是应该妥善的予以统筹和安排。因为它正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一种反映。 3. 中国城镇化采取什么样的空间模式。这个问题涉及到:“化”到城镇的农民主要向什么样的城市集中?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还是“农村城镇化”?我国实行了几十年基本不变的城镇发展方针在1990年代末作了调整,概括说来就是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城镇协调发展。这种调整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城镇的发展受到经济规律的影响和作用,往往不是人们主观意志能过左右的。今天全国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大动向,一定程度上是这种规律的反映。但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规划、调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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