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评定-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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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fatf洗钱风险评估的流程包括哪些?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

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

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息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扩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

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应考虑哪些因素

金融机构划分客户风险等级,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拓展资料: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的客户;_

2.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中的客户;_

3.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_

4.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要求纳入高风险等级的客户;_

5.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根据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自行判断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_

二、中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NCCT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

2.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部门调查的客户;_

3.所属行业为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离岸公司、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的客户;_

4.个人与单位之间频繁大量交易的交易双方客户;

5.根据其他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能判断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_

低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1.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_

2.金融机构;_

3.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_

4.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5.本地有合法职业的自然人客户;_

6.开户手续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同时无合理理由判定为高、中风险的客户。

人民银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执行《指引》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金融机构工作安排

金融机构可按照《指引》所确定的自主管理原则,决定是否执行《指引》。

(一)决定全部或部分执行《指引》规定的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1.在2013年3月15日前制定执行《指引》的工作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对该金融机构实施反洗钱监管的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指引》要求,制定或修改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以下统称新内控制度),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3.在2015年1月1日前实施新内控制度,按照《指引》要求,启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工作。

4.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新内控制度实施前已与本机构建立业务关系客户的风险等级的重新确认工作。工作量特别大的金融机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适当延长工作期限。

(二)决定不执行《指引》的金融机构应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评估论证工作,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书面报告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金融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馈异议的,可不再执行本通知要求。

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工作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收到金融机构提交的工作方案及相关报告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机构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将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执行符合《指引》要求的新内控制度以及按自主管理原则确立的其他反洗钱措施情况,作为反洗钱监管重点。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总部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客户在银行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认定后(假如风险较高),是终身么?如何可以恢复原来呢?谢谢

客户在银行的反洗钱风险等级认定为高风险用户的话,是可以调整的。具体情况的话就需要你自己跟该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解决了。

拓展资料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1、客观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2、反洗钱客户风险评级是指综合收集整理客户信息,综合分析客户特征、业务、资金交易等因素,对可能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风险进行分类,持续关注并及时调整的行为,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目标是指导各级机构对客户涉嫌洗钱风险进行评级,并依据评级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质量。

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和内部流程,银行会根据不同要素相加形成的权重得分,将每个客户划分为不同的洗钱风险等级。一些银行将洗钱风险分为三个级别:高、中、低,而其他银行则分为五个更详细的风险级别。

一般来说,银行在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时,会综合考虑客户的注册地和营业地点、行业信息披露程度、股权结构的复杂程度、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等。与客户,甚至客户在银行办理的业务种类、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的报道,可以说银行为了判断客户的洗钱风险,收集了非常多的信息。危险因素的不同来源。对于银行来说,这项工作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客户有一些明显的特征,银行可以简化洗钱风险的评估流程,甚至可以直接将客户归类为低风险或高风险的洗钱群体,这将大大减轻银行反洗钱的压力洗钱操作。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3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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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
发布于 2022-07-03 15:54:53  回复
交易的客户;2.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部门调查的客户;_3.所属行业为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离岸公司、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的客户;_4.个人与单位之间频繁大量交易的交易双方客户;5.根据其他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能
访客
访客
发布于 2022-07-03 11:09:41  回复
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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