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融资风险研究背景-基建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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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资金何处来?基础建设资金来源分析-中企筑链

基础建设在长期以来承担起了拉动我国经济增长、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重任,不仅是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更是重大危机发生后拉动经济回升、稳定经济 社会 运行秩序的“ 强心剂”和“压舱石” 。

目前我国正逐渐向 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并举的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 在此背景下,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成为稳定经济运行秩序、畅通国内经济循环的重要手段。但值得注意的是, 基建资金的来源并非无限 。以美国为例, 2018年末,特朗普为了获取边境墙修建资金,甚至不惜以停摆政府相威胁,最终创下美国 历史 最长停摆记录。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投入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资金巨大。而 部分市场咨询机构则预测,到2030年全球基础设施资金缺口将高达20万亿美元。发展中国家每年的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需求约有半数无法满足。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对基建的资金来源进行清晰把握,方能实现基建投资拉动经济动能的持续稳定。

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看, 基建资金来源可分为五大类,分别是 国家预算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 。 近年来自筹资金和国家预算内资金占比呈上升趋势,国内贷款占比和利用外资部分占比则呈现下滑趋势。

一、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制度提留、管理和自行分配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在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中,自筹资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从目前市场来看, 自筹资金包含了政府性基金支出、城投债、PPP、非标等多个方面。

(1)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的是国家通过提供土地或服务获取的收入,其中,征收及出让土地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到总收入的81%,其余收入来源如车辆通行费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收益金、彩票公益等,占比均不足5%。 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是基建投资资金来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可占到自筹资金比重的约40%。

(2)城投债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 ,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从承销商到投资者,参与债券发行环节的人,都将其视为是当地政府发债。 受政策对地方政府债务严加管控影响,近年以来,城投债净融资额出现一定下降,并且目前当前地方债务降风险尚未完成,金融监管趋严下,2020已出现多家城投债暴雷。

(3)P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指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 社会 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由 社会 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 社会 资本支付对价。

PPP是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服务,主要集中在纯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PPP不仅是一种融资手段,还是一次体制机制变革,涉及行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

(4)非标及其他计入自筹

按照银监会 2013 年 3 月颁布的8号文的定义: 非标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非标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在其他计入自筹的资金来源中,还包括了还有一些发行用来筹措基建所需资金的债券,例如铁道债、发改委专项债、项目收益债等,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在基建资金中占比较小,资金流相对比较稳定。

以发改委专项债为例,其中就可以细化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养老产业专项债、双创孵化专项债等等,均针对特定项目发行债券 。因此这部分资金具备针对性强,还款压力较小等特征。

二、国家预算内资金

国家预算内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通过财政预算方式集中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和税收以及城乡各项税收。 国家预算内资金的主要用途是预算内的各种经济建设,如文教 科技 卫生、国防和对外援助款项、国家行政管理等等。 根据财政部预算执行报告,国家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

从近年的数据来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模较小,仅占国家财政预算的不到百分之一,而社保基建预算与基建的关联性较小,政府性基金预算则统计在自筹资金中, 因此,国家预算内资金对应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为了弥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赤字,所以已经体现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

由于近年来,由于国家不断推行减税降费的政策,各类税收政策均进行了调整,税收收入整体有所下降,财政收入的增速自2010年以来持续下滑,且财政实际赤字率同期不断提升,尤其是在2020年的疫情冲击下,财政收入的压力相较往年更大。

但从相关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 即便在财政压力加大的背景下,我国依然非常重视基础建设投资,基建投资用到的预算内资金比值每年仍呈现上升趋势,这正是由基建可以推动经济增长的属性所决定的。

三、国内贷款

从定义上来看, 国内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一般来说,这类贷款主要用于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等基础工业的建设,其重点支持列入。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能承担经济责任,并有还能力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国家批准的建设单位均可向银行申请基本建设贷款。

自2016年PPP项目开始落地以来,国内贷款逐渐成为基建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 政府出资、企业出资和银行贷款 三种,其中政府和企业出资比例一般合计为25%,其余75%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

从数据来看,国内贷款投向基建部分占新增贷款的比例趋于稳定。2016-2018年,由上市银行流向基建的贷款年增加额为1.24、1.95、1.2万亿元,2016-2017年上市银行向基建领域发放的贷款总额占上市银行向国内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和84%。PPP项目的实施成功将上市银行资金引向基建领域。

近年来,基建国内贷款部分虽然由于表外融资渠道的兴起占基建总投资比例不断下降,但仍是基建资金来源一项重要部分。

四、供应链金融

2020年9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 《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银发〔2020〕226号) ,再次确定了供应链金融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中的重要地位。

供应链金融指的是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 运用金融 科技 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 ,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 ,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在当前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承担起了城市资产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职责,多年来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受制于行业发展,与城投公司合作的 中小企业面临却往往面临着 贷款门槛高、贷款到位迟、贷款金额少、贷款成本高 等问题,从而阻碍了基础建设项目的推进。

而在基建行业中, 供应链金融将城投平台、金融机构、建筑企业及其上下游供应商等参与方 链接在一起,深度融合 ,基于基建领域的丰富业务场景与银行、保险、保理、券商、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业务相衔接,利用城投平台的信用优势,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题。 随着供应链金融在基建行业的不断发展,供应链金融来源资金将逐渐成为基建资金的重要来源。

五、外资及其他来源

外资及其他来源在基建资金来源中占比相对较小,因此放在同一部分。 利用国外资金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进行基本建设投资的一个补充来源。

利用国外资金进行建设,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科学技术和劳动生产率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一般来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有包括借用国外资金,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借款,吸收外国投资如中外合营、补偿贸易、合作开发资源等。

从目前来看,利用外资数额在我国基建资金来源中占比依然较小,总量对基建总体影响几乎可以忽略, 由于2016年以来全球化局势逐渐恶劣,2020年公共卫生事件又对全球化造成重创,在外资投资基建的发展上不容乐观。

2020我国逐渐从原有外循环主导经济增长向以内循环为主、内外循环并举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 在基建投资领域也应该注重国内资金对基建发展的推动 ,从而实现基建投资拉动经济动能的持续稳定

如何看待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的bot模式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作用

论文摘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本文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PPP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以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我国正处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化与市场化的进程之中,由于企业的市场参与所带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融资手段的不断完善,为融资手段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以人为主体,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经济活动为基本内容,按自身规律不断运转,社会联系极为紧密的有机整体;是人类集中,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土地资源、空间资源和智力资源,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载体;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为一体的社会实体。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基础设施对城市可持续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甚至成为制约现代城市发展的瓶颈。究其原因,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足。对传统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BOT、TOT、PFI以及新兴的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公私合伙制)等形式进行比较研究,对拓宽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融资方式BOT意为“建设—经营—转让”,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BOT最本质的特点是使私营企业资金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其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投资人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最终归属于政府,因此,BOT模式有时也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BOT方式不仅是一个融资的协议,而且还是一个长期专业化的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公私双方建立起伙伴关系,并向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服务。20世纪70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而面对的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论文网。BOT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各国都开始运用这种新的模式进行城市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英法海峡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我国第一个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等。BOT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操作过程复杂,中间环节较多,涉及到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等诸多问题,需要通过规范的运作程序和比较完善的特许协议来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最重要的是资金的融资方式、风险的分担、资金的结构、回报率的确认以及政府与项目公司各自的地位等问题,这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和双方合作关系的长久维持。此外,BOT项目需严格控制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BOT模式适用于那些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建成后具有稳定收益的建设项目。经营性政府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具备这一特点。通过BOT模式,政府得以在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利用民间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减少项目建设的初始投入,将有限资金投入到的领域。目前,BOT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应用较为广泛,已成为经营性城建项目中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融资模式。

为什么要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模式

BT建设投融资模式

一、BT模式 、房地产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产生背景

1、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基础设施投资的银根压缩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如何筹集建设资金成了制约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2、原有的投资融资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建设企业及其关联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被人为阻隔,资金缺乏有效的封闭管理,风险和收益分担不

对称,金融机构、开发商、建设企业不能形成以项目为核心的有机循环闭合体,优势不能相补,资源没有得到合理流动与运用。

运作

1、政府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投资方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2、项目竣工后,按BT合同,投资方将完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或计量总价加上合理回报)按比例分期偿还投资方的融资和建设费用。

3、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投资方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是BT项目能否顺利建设和移交的关键。

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 课题背景

截至2010年底,我国中小企业数己达到61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出口总额和上交税收分别占全国的58.5%、68.3%和50.2%,并提供了城镇就业人口75%以上的就业机会并吸纳了75%以上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最近,国务院专门就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措施,可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其实即使是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作用也非常突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新经济革命的深入,发达国家都在积极动手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研究。美国政府将中小企业称为“美国经济的脊梁”,里根总统曾指出:“中小企业是我们自由经济制度的心脏和灵魂”。日本经济学家认为,“没有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就没有日本的繁荣”。欧盟从1994年便开始实施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工作的《第四个科技发展研究框架计划》,当时的预算已达123亿欧洲货币单位,1997年又提出了发展中小企业新战略的政策报告。德国把中小企业的发展看作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我国的台湾省也把中小企业当作是“台湾地区经济的中坚力量和柱石”。以美国未来学家《大趋势》作者奈斯比特为首的革新者,更是提出了世界经济规模越大,则中小企业经济实体越有力量的理论。然而,从世界经济发展来看,各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都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各国政府官员、经济学家、管理学家都把它提升到战略高度给予重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需要面对的困难更多。这是因为,我国的中小企业不仅要面对一般的融资问题,即直接融资缺口和间接融资缺口的问题,而且需要面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问题,即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文化匾乏、法制法规的不健全及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就直接融资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目前仅有主板市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筹划近10年之久,却仍未出台,另外,债券市场虽己启动,但中小企业希望从债券市场上融得资金,并不容易,我国中小企业第一只集合债券—“07深中小债”于2007年11月14日甫在深圳正式发行,发行总额为10亿人民币,这是我国首只由中小企业捆绑发行的债券。目前第二只集合债券中关村7家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尚处于筹备阶段。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想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实属不易。

就间接融资渠道而言,我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狭窄,过渡依赖于银行。但是,己经走上商业化道路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提供贷款时,基于贷款安全性考虑,更可能对广大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与经济的多层次相对应,金融机构体系也应是多层次的。然而,这种对应在我国正处于一种断层和缺失。在现行金融体制中,像国外那样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贷款担保组织、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等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一些障碍。

1.1.2 课题意义

在我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在这项工程中,政府、银行、中小企业自身都应该积极参与。政府应该为中小企业融资创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及税收优惠政策;银行应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企业制度,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而中小企业本身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内在融资能力,因地制宜的选择融资途径。

综上,鉴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分析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平稳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什么项目融资会广泛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不是所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都是可以商业化的,应该说大多数基础设施是不能商业化的。政府不能认为,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等于政府全部退出投资领域。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过程中,政府将不得不继续向基础设施投入一定的资金。对政府来说,在项目融资项目中的投入要小于传统方式的投入,两者之间的差值是政府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的收益。

消除费用的超支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项目融资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项目融资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项目融资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转换政府职能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投资主体多元化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提供高质量服务

 

 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组成战略联盟

 

 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项目融资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应用范围广泛

 

 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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