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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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022年还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可以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或者关注其官方网站。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经济适用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让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另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在南宁申请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在南宁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去你现在住的地方的社区去问看吧。但经济适合房有个前提条件,一定有南宁市户口。11月20日发布新消息,明年开始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已经收窄了,不但要有南宁户口,还要取是满3年才能申请。无房才能申请,之前是人均住房面积不16平方就能申请。不过具体要问社区去,有人专管这个的。

综上所述,如果你是南宁市本地户口,那你可以问社区,如果没有南宁市户口,那么你可以申请限价房,这个比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宽多了。都是去社区问。如果既没有南宁市户口也没有足够钱买限价房,那,加油少年,努力赚钱吧!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在南宁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适房申请步骤: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广西南宁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都有什么要求?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1、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南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到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一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生活;

2、已婚家庭或年满30周岁以上单身人员;

3、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之和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的8倍。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参考资料

南宁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


原文链接:http://527256.com/3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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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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