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融资租赁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 2、急~急~急~ 在融资租赁中,设备生产商能否把设备的发票开给承租人????
- 3、请问,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付租金给我(包括本和息),我是否可以开全额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 4、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 为什么是给承租人开发票
- 5、公司可以给个人开票吗
融资租赁增值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融资租赁增值税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从租赁期满承租方的账务处理即可看出,不涉及进项税额问题,也就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_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急~急~急~ 在融资租赁中,设备生产商能否把设备的发票开给承租人????
可以开给承租人 发票是所有权的有力佐证,但是不代表所有权的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领域是有大量的发票开个个人的,一般合同上有明确约定,发票不能作为承租人抵抗出租人对物品所有权的的 依据,除此之外发票开个人还可以让客户签承诺书,承认虽然发票开给个人但是所有权还是 出租人的。
这个发票联原件一般还是压在融资租赁公司,客户有的只是复印件
这个回答满意吧
请问,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付租金给我(包括本和息),我是否可以开全额租金发票给承租人
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开本和息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你只需要开租金利息发票,本金开收据
那就是租赁物发票在承租人手里,这样他就可以直接用租赁物发票入账了,不需要你额外开本金发票给他,只需要开收据就可以了
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 为什么是给承租人开发票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而出租人收取租金必须向承租人开具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同时,承租人可以收取发票作为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上述租赁公司虽然符合税法规定的差额纳税情形,但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票据进行抵扣,故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待遇。
实务中要注意,有的融资租赁企业购进设备时取得普通发票,不能作进项抵扣,税负增加,便在收取租金时本金部分向承租方开具普通发票,隐瞒该部分收入不计税;利息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仅就利息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以此来规避税收。这显然违反了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和相关发票管理办法。
其实,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公司可以给个人开票吗
可以开普票的,不可以开专票的。
一般个人不报销的话,抬头就是个人,不用写税号;如果涉及报销一般会写个人姓名,但是税号是否写身份证号,这个没有强制规定,看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发布于 2022-09-05 04:05:39 回复
发布于 2022-09-05 03:41: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