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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如何走出融资困境
第一,扩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摆脱小微企业长期依靠外部资金尤其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被动局面,通过加强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和企业信用等方面,对企业自身的发展进行长期规划。如盘活企业内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票据贴现、出租或出售闲置资产,实现结构优化。同时企业也可通过其企业内部来筹集资金,如筹集企业员工个人存款。员工以其个人存款投入企业运营中,让员工成为企业的主人,一则可以调动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二则可以帮企业有效管理员工和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可利用股权进行筹资。如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块——中小板,进行上市。如果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门槛,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筹集资金,如杠杆租赁或售后租回等,这样中小企业在自身积累率较低的情况下不但同样可以更新先进设备,而且可以把自己的有限资金另作他用,有利于企业提高自己的资金利用率。同时利用金融租赁进行融资,限制条件少,手续也简便易行,这样将其流动性较差的物化资产转变为流动性最强的现金资产进行使用,变现能力明显增强。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和巴西、韩国等发展中国家都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中较好地运用了金融租赁这一手段。还有一些其他方式,如发行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等。
第二,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国外的小企业贷款相比较大企业的贷款,利率就差1.5个百分点到2个百分点,而我国大概要高6个百分点到8个百分点,政府可通过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进行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来解决一部分问题。
第三,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另外,需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由于大银行的运作成本较高,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可以发展非国有中小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由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全部资金需要,加上资本金不足等先天缺陷,可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中成立专门的小微企业信贷部门,或者调整有些地域性银行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重点小微企业。这些在很多银行现已经得到实现。如农业银行在2011年1-10月,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加940多亿元,增幅达20.42%,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行各项贷款增速的9.17个百分点,高于全行法人客户贷款增速的12.68个百分点。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为北京市大红门服装批发市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第四,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机构难于有效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的最主要因素。目前,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主要由银行的评级机构进行,但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尽一致,社会上更是缺乏权威性的企业资信评级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和银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必要从法律法规着手,规范社会信用程序,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化的和具有权威性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由此强化和引导小微企业对资信评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和信用程度的提高。
另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其信用风险较大,政府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和体系,为小微企业的资金融通提供坚强的后盾。如建立“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除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外,该数据库还应包括企业上缴税费、为职工购买社保、水电费支付等非财务信息;该数据库可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公、检、法等职能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他行为的记录统一集中和处理,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该数据库信息应满足时效性要求。还要成立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以福建省为例,全省现有40家左右的专业担保机构,如福建省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中联信担保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宏发担保有限公司等。目前全国30个省(市、区)组建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已达260个,共筹集担保资金76亿元。
第五,加强小微企业间的联合。如日本同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建立事业组合加强联合,在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环节,有组织地进行合作;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建立长期的分工协作关系。
第六,与其他政策,如税收政策等相结合,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
总之,小微企业要走出筹资困境,既要注重“强身健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发展,走向市场,大胆使用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筹资渠道、多元化筹资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同时国家和政府也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惟有如此,小微企业才能得到长远发展。
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摘 要:本文通过对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提出新疆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和建议,希望对新疆加大改善小微企业投资环境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疆;小微企业;融资;解决途径 小微企业地位重要,在新疆地位尤其重要,解决小微企业发展问题更有其特殊意义。目前,新疆小微企业占到全疆企业总数的99.8%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0%,纳税占35.9%,就业比重达73.2%。但是,新疆许多小微企业仍然面临贷款难、利润薄,专项扶持资金范围较小、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已刻不容缓。 1 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2年年底,新疆中小微企业63907个,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9.6%。其中:民营企业60176个,占总数的94.2%。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170.07万人,占全区企业从业人员的72.3%。在营业收入中,中小微企业为9239.69亿元,占全区企业的63.9%。在资产总额中,中小微企业为14041.33亿元,占全区企业的63.5%。中小微企业创造的增加值2306亿元,占全区GDP的31.3%。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70%左右。在工业技术与创新中,自治区90%以上的专利授予中小企业,其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区的76.5%。 2012年年末,自治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数比列为3.2:15.7:81.1。从业人数的比例为:40.8:34.0:25.2。主要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从业人员占城镇就业单位的60.9%,主要在制造业、农业、建筑业和批零业,共计吸纳从业人员116.30万人,占中小微的68.4%。二是第三产业占绝对优势。第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44387个,营业收入5333.56亿元,分别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69.5%、 57.7%。其中,贸易业企业25836家,占中小微企业的40.4%,占第三产业的58.2%。三是传统行业的企业数居多。批发和零售业占38.7%,其次为制造业占17.0%。四是超六成企业集中在乌市、巴州、阿克苏和昌吉州四个地区。五是外资企业比例低。 2 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 与发达省区相比,新疆小微企业起步晚、数量少、规模小、水平低、管理弱,且以劳动密集型和服务业、涉农产业为主,技术密集型和科技型企业少。新疆小微企业需要后发赶超,离不开有力的融资支持。在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很多方面的难题。 2.1 已出台的部分政策较难落实 大部分民特企业目前达不到银行制定的基准利率的条件,发放的高于或低于基准利率的民特企业贷款均无法享受2.88%的国家贴息政策。此外,按照政策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备案登记和1万元贴息创业贷款扶持,但在实际上民生类科技项目政策并未得到真正落实。 2.2 融资成本较高 当前,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往往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以上,有些超过1倍以上。担保费率一般为贷款利率的一半左右,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评估、公证等产生的各种费用,使小微企业总体融资成本较高。 2.3 贷款抵押标的过于单一 目前,由于抵押标的物主要是房地产,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尤其是商贸企业,因其固定资产较其他行业少,厂房无产权,难以符合金融机构的抵押条件而无法获得贷款。 2.4 民营担保机构风险大 由于受所有制的限制,民营担保机构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 3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新疆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只占全部贷款的13.6%,与全国平均占比21%还有较大差距。这意味着新疆银行业的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还有较大的进步空间。 3.1必须在理念和认识上有所更新、有所突破 小微企业金融业务风险、成本完全可以有效控制,资本收益率和资产收益率不比大企业金融业务低。各行要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入手,不断总结经验,挖掘潜力,尽快建立起鼓励员工愿做、敢做、会做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机制和环境。同时,要根据各自的优势,瞄准适合自己的商圈、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加大力度培育各自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群,在长期合作中建立平等、互信、互利的伙伴关系,从而创造并实现新的价值。 3.2 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政策要求 一是继续强化“六项机制”建设和严格遵循“四单原则”。二是按照“两个不低于”的要求编制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三是要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高效化原则,将本行有关优质资源集中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四是借鉴并推广现有经验,拓展担保方式,主动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五是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主动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包括融资、结算、理财、咨询以及帮助发行小企业集合债等为一体的套餐式金融服务。 3.3 突破性的改革自治区可以积极争取国家允许新疆率先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
什么是批发性融资
批发性融资事指金融机构之间融资资金量较大,戏称为批发性融资,主要方式一般为银行间的拆借款项。
银行拆借是银行间为了调剂准备金而互相拆借资金的行为.因为准备金是保证银行偿债能力的重要条件,所以国家对银行准备金有一个法定的最低额,就是法定准备金.当一家银行不能达到这个法定准备金的时候,就必须想办法进行周转.其中向另一家准备金有赢余的银行借入资金,就是一种.这种业务行为就叫银行拆借,即同业拆借.同业拆借的时期较短,通常就只有一个晚上,第二天就结束。全国性商业银行信用拆借交易最为活跃。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常常是今日借,明日还。同业拆借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制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同业拆借作为临时调制性借贷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期限短。同业拆借的交易期限较短,属临时性的资金融通。我国目前同业拆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一般为1天,7天,14天,21天,一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2、利率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的。由于拆借双方都是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其信誉比一般工商企业要高,拆借风险较小,加之拆借期限较短,因而利率水平较低。
3、同业拆借的参与者是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
同业拆借是一种信用行为,在进行拆借资金交易时,必须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循自愿协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则,维护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平等竞争的有序环境,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
对拆出方来说,由于拆出的是本行暂时闲置不用的资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须按期收回。对拆入方来说,拆入资金只是拥有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并不拥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也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因而必须到期如数偿还。
发布于 2022-08-26 08:07:57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6 15:37:43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6 07:53:39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6 13:19:34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6 13:49: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