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经济法学书籍推荐
- 2、法律专业的大专有哪些学校
- 3、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案例分析题答案,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
- 4、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有何区别
- 5、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哪些课程合理
经济法学书籍推荐
希望对你有帮助
经济法概论(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核心课程教材)
2010年出版的
法律专业的大专有哪些学校
高考志愿填报马上就要开始了,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提前准备好要报考的大学,做到心里有数,考生十年寒窗苦读就为了这一天。高三网小编为广大政法类考生收集整理全国政法类专业院校名单,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
政法类院校,是指以政法类专业为主要学科的院校。政法院校的任务是专门培养从事专政工作的国家干部,中国的政法院校就是要在政治与法律的结合上办出特色,培养出具有适应国家社会管理和司法工作的专门性人才。围绕“公法私法,虚实并进,彰显商法,实践优先”的原则开展法学教育,突出“实践性教学”,重视“商务特色培育”,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首位,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式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培养能够适应21世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复合型法科人才。
学校名称 报考热度排名 所在地 层次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全国 1227 政法类 33 北京 高职高专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全国 1973 政法类 60 北京 高职高专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300 政法类 35 天津 高职高专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全国 1513 政法类 39 河北 高职高专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全国 1418 政法类 37 河北 高职高专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743 政法类 50 河北 高职高专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全国 1662 政法类 45 山西 高职高专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990 政法类 61 山西 高职高专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全国 1902 政法类 58 内蒙古 高职高专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校 全国 2444 政法类 67 辽宁 高职高专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789 政法类 52 吉林 高职高专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611 政法类 42 黑龙江 高职高专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2596 政法类 70 黑龙江 高职高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校 全国 2735 政法类 73 黑龙江 高职高专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全国 1561 政法类 41 上海 高职高专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740 政法类 49 浙江 高职高专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077 政法类 29 安徽 高职高专
福建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2150 政法类 64 福建 高职高专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781 政法类 51 江西 高职高专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527 政法类 40 山东 高职高专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全国 1875 政法类 57 河南 高职高专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669 政法类 46 河南 高职高专
湖北青年职业学院 全国 2464 政法类 68 湖北 高职高专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全国 1837 政法类 54 湖北 高职高专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679 政法类 47 湖北 高职高专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865 政法类 56 湖南 高职高专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050 政法类 27 广东 高职高专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全国 1809 政法类 53 广西 高职高专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全国 2602 政法类 71 广西 高职高专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全国 1863 政法类 55 海南 高职高专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509 政法类 38 四川 高职高专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617 政法类 44 贵州 高职高专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1937 政法类 59 云南 高职高专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789 政法类 17 陕西 高职高专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全国 1396 政法类 36 甘肃 高职高专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2189 政法类 65 青海 高职高专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全国 2138 政法类 62 宁夏 高职高专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全国 2149 政法类 63 新疆 高职高专
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经济法》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案例分析题答案,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
2012年5月1日,甲、乙、丙、丁四公司经商议签定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四方共同出资改造甲所属的微波炉厂,并把厂名定为宏大微波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200万元,其中:甲以旧厂房作价1000万元,并以红星牌微波炉商标折价200万元作为出资。乙以现金550万元,并以微波炉生产技术折价450万元作为出资。丙丁各以现金1000万元作为出资;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四方资金必须到位,由甲办理公司登记手续。2012年5月5日,甲、乙、丙、都按合同规定办理了出资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但丁提出,因资金困难,要求退出。甲、乙、丙均表示同意,并重新签定了一份合同,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该为3200万元。2011年7月1日,经工商注册登记宏大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8月1日,丙提出因自己的公司技术改造缺乏资金,要求抽回自己的出资,同时愿意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各50万元,宏大公司股东会研究后没有同意丙的要求。2012年11月5日,甲公司提出将自己所有股权的1/3转让给戊。
思考1、甲、乙、丙、丁四方签定的合同约定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对丁的要求,甲、乙、丙三方是否应当接受?
3、对丙的要求,宏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4、对甲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解答:
(1)甲、乙、丙、丁四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出资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作价出资;甲、乙两公司以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出资均未超过宏达公司注册资本的20%;宏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丁提出的退出要求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但是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可以接受丁的要求,但丁应赔偿因违约给甲、乙、丙造成的损失。
(3)对丙提出的要求,宏达公司股东会的决议是正确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因此,甲提出的转让其所有股权的三分之一给戊是可以的。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转让其出资时,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二,乙、丙公司均表示不购买甲欲转让的出资。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有何区别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法概论的区别在于:著作人不同、内容不同、面向的对象不同。
一、著作人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2007年11月1日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图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著。
2、《经济法概论》是2013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磊、杨文明。
二、内容不同
1、《经济法基础》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2、《经济法概论》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三、面向的对象不同
1、《经济法基础》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
2、《经济法概论》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职高专会计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哪些课程合理
1、会计专业应该设置14门课程较好,有课时规定的。有限的时间学习更多的课程对学生有好处,影响你的课时费用。
2、专业核心课: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报表分析、审计学原理、财务管理专业基础课:统计学原理(可不开)、经济学原理、管理学原理、货币银行学、企业管理、经济法、数学建模。
3、基础课:随学校即可。
会计专业就业方向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各大企业、银行、酒店、学校等等地方工作。可从事鉴证,审计,税收,公司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破产清算,法务会计,预算制定,商业咨询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会计专业
发布于 2022-08-25 17:07:11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5 12:25:10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5 11:47:44 回复
发布于 2022-08-25 12:03:56 回复